第16章 第2節 共18章

加拿大**從無數的悲劇裡吸取教訓了嗎?沒有,因爲他們這個系統的旗號一直是爲了兒童的最大利益(家長是沒有人權的),假如兒童有51%的可能被虐待了,兒童就被強行帶到寄養家庭了,假如小孩已經12歲或以上了,又不願意回家(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很可能有這樣的反應---不喜歡自己的父母),它們就找人來正式收養,把普通老百姓家的小孩象阿狗阿貓一樣的白送給了別人去領養---任憑不懂事的兒童的親生父母哭天喊地---這就是加拿大所謂的人權。

只要它們堅持假如兒童有51%的可能性被虐待了,兒童就被強行帶到寄養家庭了。它們每拆掉100個家庭,就有49個家庭是冤假錯案,社工就犯了49起非法綁架拘留兒童罪。加拿大卑詩省有8000名左右兒童被兒童家庭發展部監護,所以說按照加拿大的主體法律,這個系統是100%的綁架兒童的犯罪團體。”

程夢興聽了這些,倒吸了一口涼氣,他們家庭裡5個人裡面有許夢嬌和程完美精神不正常,正是被社工可以攻擊的對象,他們整個家庭的後果不堪設想------只有交給上帝了!

2016年11月24日,程夢興接到他律師的電子郵件:“下星期一請到我辦公室來討論你的性侵案。

同時也告訴你,法庭對許夢嬌下了不得去Lily的學校和寄養家庭的禁令,請看附件該禁令。”

2016年11月25日,程夢興給律師回了電子郵件,“上次在你辦公室時,我告訴你請你對我的孩子們進行一些調查,我保證去調查的人員或專家會發現孩子們在說謊以及說謊的原因。

憑警察局出示的被他們引導的審訊記錄來由法官裁定我的案子太有風險了。

我知道你也要出席2016年12月2日的法庭聽證會,請告訴我具體什麼時間到,我在聽證會上需要說什麼?

請問你肯定在審訊我的那一天,我的女兒們要到庭提供證詞並回答你和法官提出的問題嗎?我聽說因爲孩子們未成年所以他們不需要到場,警察會把他們的審訊錄像出示給法庭作爲證據。

你在給我的上一封電子郵件裡面說要讓我去你的辦公室討論我的性侵案,我最好的時間是12:15 - 12:45因爲這段時間是我們的午餐時間,出來不需要我上司的批准。可以嗎?另外你能預先告訴我你要和我討論什麼事嗎?這樣我去前能夠有所準備,討論的時候效率會高一些。”

2016年11月29日,律師回了電子郵件給程夢興,“聽證會定在2016年12月2日,星期5下午2點,正如我過去告訴過你的,我要你不要說任何話。

至於對你的刑事案件審判,有許多方式公訴方能得到孩子們的證據。有時候他們會用電視錄像來記錄審訊過程和結果,他們也可以讓孩子們的見證人到庭提供證詞,假如聽說的事是必須的也是可靠的也可以當作證詞。但現在討論這些事都太早了,因爲我們還沒有到12月22日來進行我們的第一個刑事犯罪聽證會預審會。有些問題在12月22日快到的時候會纔會有答覆的。”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早上律師給程夢興的電子郵件,“我希望你在12點15分到我的辦公室來,我有話要跟你講。 ”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按律師早上發來的電子郵件,程夢興在上班中午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去找律師,律師樓的前臺把程夢興帶到了一個會議室,讓程夢興在那裡等着律師。一會兒律師帶着公文包進來了,坐下,然後說,“你的性侵案被公訴方認定證據不足,撤銷起訴了。”

一聽到這個消息,程夢興先是楞在那裡了,然後控制不住的流眼淚了,“我的傻女兒們,你們把爸爸害慘了,你們也把媽媽給害慘了,但爸爸媽媽不會責怪你們因爲你們小,不懂事。” 律師立即給程夢興遞上了餐巾紙讓程夢興擦眼淚。儘管程夢興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並沒有犯罪,但他都沒有被法庭拉去審判,許夢嬌都還沒來得及把教會的兄弟姐們叫到法庭參加他被審判時的旁聽,來對他進行羞辱,這個事就這麼結束了?他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從心底裡向上帝表示感謝,“上帝啊,一切都過去了,煎熬終於結束了----你創造了奇蹟把我救出來了。我每天早上和晚上的禱告你都聽到了,我一定要實現我當時給你許下的諾言來報答你的救命之恩!”

律師然後接着說,“公訴方跟我討論了有關對你的刑事訴訟,他們認爲這個案子由於證據不足不應該繼續進行而應該給與撤訴。從Lily的供詞中開始說在Parksville沒有發生過性侵,程慧雲的供詞不能說明任何問題,Lily是在社工的提示下才說你在Parksville做了性侵的事,犯罪地點很重要,假如不是在卑詩省犯的罪,卑詩省的警察就沒有權力來對你提起公訴或拘留你。所以警察局這次拘留你完全是爲了配合社工有足夠的理由拿走孩子們,因爲那時孩子們已經被拿走了。

總而言之這是一個極大的好消息,但我們必須謹慎對待。首先,今天說撤銷對你的起訴,明天又可以重新對你進行起訴。理論上講,公訴方只要有新的證據就可以在將來重新起訴你而且沒有時間限制。其次,Lily和Wendy指控的有些性侵行爲發生在Alberta省,理論上講, Alberta的公訴方有權來起訴你,那麼你就要到Alberta省去應付他們了。但因爲性侵犯罪必須以性爲目的,Lily和Wendy的證詞都沒有提到嫌疑人有以性爲目的的觸摸她們的私處的任何細節,就憑這一點,我肯定Alberta的公訴方目前不會對你提出訴訟的,除非他們有新的證據。總之,這是一個大喜事。儘管如此,你當初在警察局簽字的承諾要到2016年12月23日才結束。所以在此之前你還必須遵守它。過了2016年12月23日以後, 你又要遵守法庭給許夢嬌下的臨時監督令,否則的話社工就有理由把Wendy和Eva拿走。要是Wendy和Eva再次被拿走,Lily就更回不來了。”

從律師樓出來以後,因爲前兩天許夢嬌剛剛跟教會的人(當然包括芳芳和她的老公)說是她自己故意把Lily趕出去告程夢興性侵的,又因爲當時跑步碰到芳芳時芳芳臉上那種對他表示非常憐憫的表情,他覺得今天的撤訴應該讓教會裡所有的人都知道,使那些真正替他擔心的朋友們放心,使那些幸災樂禍的人停止高興。他在開車回辦公室的路途上就給芳芳家打電話,接電話的是芳芳的老公,可能芳芳去上班了。程夢興說,“Greg, 我要告訴你我的好消息,我那個性侵案已經撤訴了,當我的律師告訴我這個消息時,我流淚了。” Greg說,“謝謝你告訴我這個好消息,我現在也爲你高興得流淚了。” 後來程夢興才知道原來Greg有過類似被社工欺壓的經歷,所以他對程夢興的遭遇特別能理解。

然後程夢興立即把律師的話打電話一五一十地告訴給許夢嬌,並把他自己剛纔已經打電話給Greg的事也告訴了許夢嬌了,意思是許夢嬌就不用再次打電話告訴教會的弟兄姐妹們了。許夢嬌的反應出乎程夢興的意料,“首先你不應該把這個事告訴給Greg,另外你的律師不是說在有新證據的情況下隨時可以起訴你的嗎?你可不要高興得太早。”

程夢興本來以爲許夢嬌得到這個好消息時她應該是高興得大叫起來,想不到她居然一點都不顯得高興,反而警告程夢興不要高興得太早。程夢興明白了:在許夢嬌眼裡,她替程夢興隱瞞了1、程夢興離過兩次婚。2、程夢興在Alberta省北方工作時在QQ上和在中國的女孩大談性生活,有生活作風問題。3、程夢興在被起訴期間曾經試圖從許夢嬌手中拿回他的中國護照,明擺着想要畏罪逃跑。4、程夢興在Calgary的臥室門故意貼上黑紙,使程夢興在打孩子時外面人看不到裡面的情況(作者注:程夢興曾經多次告訴許夢嬌貼黑紙是要擋住晚上從樓道射進來的光線,但許夢嬌記不住(只要她認定的,別人怎麼解釋都沒有用)。而且原來這個門的玻璃是毛玻璃,就是不貼這層黑紙,外面同樣看不到裡面的情況,只有光線可以進來)。

許夢嬌一直認爲自己掌握着能把程夢興送進監獄的以上證據,在以後的日子裡她時不時地警告程夢興若程夢興不服從她,她就把這些事告訴給社工和警察局。而且以後許夢嬌故意找茬也徹底的把以上4件事告訴了社工,社工以後更有添油加醋的材料了,但沒能讓公訴方再次對程夢興提起訴訟。後來當程夢興和許夢嬌關係惡化時,許夢嬌想把程夢興送進監獄裡去,又把以上這4項加上很多她自己發明的程夢興的其他罪行報告給警察局,但由於那時已經不涉及小孩,警察局根本不予理睬,甚至告訴許夢嬌,小孩子們是有可能撒謊的。

儘管律師對程夢興說公訴方若發現新證據,隨時會對程夢興起訴,從律師樓裡出來以後,程夢興知道加拿大的刑事法庭方面還是公正的。程夢興心裡很明白他自己根本就沒有性侵過小孩,所以在一個公正的系統中,他絲毫沒有一點害怕他們能發現什麼新證據,因爲這個性侵本來就沒有發生過,哪來的新證據?

後來程夢興才知道,他的律師在星期五,2016年12月9日早上10點就和公訴方確認了程夢興指控被撤銷的事,到了星期一2016年12月12日才告訴程夢興,讓程夢興12月10日和11日的週末繼續在恐懼中度過。寫一個電子郵件最多打一個電話就行的事要約時間當面談,都是爲了延長時間,律師可以多收律師費。律師和程夢興是一起觀看了警察審訊3個小孩的錄像的,程夢興看完後因爲對加拿大法律的無知認爲自己很有可能會被判刑,但律師看了該錄像後應該立即就知道程夢興不會有事,但他閉口不談,讓程夢興恐懼,擔心,着急,一直讓他當律師,這段時間不知不覺的已經收了程夢興15640加幣的律師費,律師要是早就告訴程夢興不會有事,程夢興肯定就不用律師了,那這個律師最多收到一、二千加幣就結束了。這個律師的口碑還是不錯的,所以可見這些律師都是趁火打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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