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規執行的是越來越嚴了,
開車的也真是越來越自覺了。
但車也是越來越多了,路也是越來越堵了,
停車的地方越來越少了,想不違章也真是不容易。
今天出門和朋友約好了,
託朋友託朋友給朋友辦點事。
這種事情是不能夠遲到的,
否則比違約更不夠意思,但車卻停不下。
看到朋友的樓前道旁有一個鋼筋製作的小工地,
便與己方便的把車停了進去。
朋友還沒到辦公室,
只好多等了一會。
事情談的很順利,很高興的道了別。
出來一看傻眼了。
那本已經爲他開了方便之門的工地,
這時已不管不顧的上了鎖。
他原本更重要的是到有關部門交一筆罰沒金的,
等好不容易把車開出來,這一耽誤就過了時。
爲了不交那個滯納金,
又託朋友請關係吃飯花了好幾百。
吃着飯就想,早知這樣還不如
把車停在道旁讓交警給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