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轉!”
“原地踏步走!”
“一二一!”
“注意聽鼓點聲,應落在左腳上,錯了的自己馬上換過來!”
軍營校場上,新軍的隊列訓練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着,聽着激昂的鼓點,士兵們能夠迅速知道自己的步伐是否正確,錯了的可以及時換過來。
當嘹亮的軍號聲響起,帶隊軍官大喝一聲,下令齊步走,所有士兵頓時買着整齊的步伐前進。
野外拉練是李衛國強調必須每天進行的科目,在他看來,一支能打仗的軍隊首先得能跑才行。
爲啥?看看八路軍如何取得打敗國軍就知道了。
在沒有汽車、飛機的年代,步兵要想進行戰略戰術機動,只能依靠自己的雙腳,往往敵我雙方展開戰術或者戰略機動時,哪一方能夠搶先攻佔有利地形就能佔便宜,哪一方能夠跳出對方的包圍圈就能打亂對方的部署,然後尋找戰機取勝,這都要靠一雙腳的長途行軍能力。
因此,李衛國格外重視部隊的長途行軍和奔襲能力,他要求新兵每天都要進行一次十公里急行軍,三天一次五十公里急行軍,十天一次一百公里急行軍,以此來錘鍊士兵們的腳上功夫。
當然,爲了能夠徹底贏得這些士兵們的忠心,李衛國也堅持每天陪同士兵們一起訓練,除了增進跟士兵們之間的融洽關係取得他們的愛戴之外,也是爲了加強鍛鍊自己的身體,畢竟這副小身板正處於成長時期,加強鍛鍊有助於長個大高個兒,也令身體更加健康,同時爲了面對未來的亂世局面,提高自身本領也是必須的。
對於普通士兵們來說,他們可不知道李衛國的小心思,在他們眼裡,堂堂一個縣令大人跟着他們一起訓練,這是他們的光榮,因此訓練時沒有人敢抱怨苦和累,尤其看到李衛國年紀又小,竟然也能跟上他們的節奏,這就是在赤果果的打他們的臉,但凡有些血性的人就會把吃奶的勁頭使出來,堅決不能被李衛國超越,否則就太丟人了。
李衛國看到士兵們嗷嗷叫的刻苦訓練,他心中高興,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幾次急行軍下來,李衛國也注意到士兵們穿的布鞋很容易壞掉,腳掌磨破,雙腿充血導致行軍速度大減。
中國幾千年裡,因爲冷兵器只需要有把是力氣就行了,不缺人,所以士兵的待遇一項賤如狗,能有雙布鞋穿就不錯了。而對於近現代戰爭來說,士兵是非常金貴的資源,尤其線列火槍戰時代,一個優秀的火槍兵需要訓練很多年,所以不容許輕易損失。布鞋明顯已經過時了,會影響士兵戰鬥力,所以各列強的軍隊都換上了皮靴,因此李衛國也決定給他的士兵們換上軍工皮靴。
本來李衛國打算跟英國軍方購買一批軍鞋,但很快他發現英軍的軍鞋碼號和腳型並不適合中國人穿。
沒辦法,李衛國只好回憶起二十一世紀的軍工皮靴樣式,找來幾個最好的鞋匠,花了幾天功夫終於製作出來一雙軍工皮靴。
李衛國找人試穿了一下,隨後又進行了一系列改良,最後定型,命人採購原料,聘請一百多個鞋匠日夜不停的加班趕製,爭取儘快給士兵們換上。
這些當兵的們都是窮苦人出身,什麼時候穿過皮靴了?那都是有錢人的專利。不過當他們得知李衛國親自爲他們製作軍靴皮靴時,一個個的都非常高興,紛紛叫好,心中更加堅定追隨李衛國,爲他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沒辦法,這個年代的人很容易感動,尤其是樸實的老百姓,誰對他們好他們就對誰好。
除了給士兵們製作新式軍靴外,李衛國也發現他的新軍軍服很難看,一千縣兵穿的是清軍的號子衣,上寫一個兵字,加入換上一個囚字,就跟後世的監獄服沒啥兩樣了,看着太彆扭。
既然已經制作了新式軍靴,那麼李衛國所幸也給自己的軍隊換上統一的現代軍服好了。
李衛國找人做了一套迷彩服,不過很快他發現目前崇明縣的染色設備、技術都達不到要求,迷彩服穿一水後就掉色變成了乞丐服。
沒辦法,李衛國只能等他從國外進口的染色劑到貨後再想辦法試試了,因此他暫時先放棄了迷彩服,轉而回憶着現代軍服的款式設計了一套軍服,布料就參照當前英軍、法軍的軍服的通用布料,只是顏色要求跟所有國內外的軍隊軍服顏色區分開,英軍是紅白,法軍是黑白,清軍比較亂是除了綠色什麼顏色都有,於是李衛國便將綠色作爲軍服的顏色,這也附和未來的軍服顏色發展方向。
至於軍帽,李衛國毫不猶豫的就選擇了現代軍人標準的大蓋帽,因爲帶着大蓋帽帥氣,特別有範兒,看起來更有軍人氣勢。反觀英軍的船頭帽,法軍的馬桶帽,清軍的鍋蓋帽等,除了被吐槽之外,實在是難看死了。
不過在帽徽問題上,李衛國一時間想不到用什麼圖案做帽徽好看些,正巧吳庸到來,提議直接在帽徽上刻上一個李子,這樣每一個士兵潛意識裡就會被刻上一個李家子弟兵的記號,更能體現李家軍的歸屬,增加凝聚力。
李衛國想想也是,他現在剛剛起家,但凡能夠加強對軍隊的控制手段都不可以放過,於是便採用了吳庸的建議。
同時,李衛國心中也明白,但凡有點頭腦的人都明白在帽徽上刻上李字意味着什麼,吳庸能夠獻出這個計策等於在向他效忠了。
軍服、軍帽、軍鞋,以及帽徽全部搞定,李衛國命人先試做了幾套給張小六等心腹親衛們換上。
“果然人靠衣裝馬靠鞍,張統領換上這套新式軍裝,看起來威武多了,平添了幾分氣勢!”吳庸微笑着說道,他知道張小六是李衛國身邊最信任的人,所以也會恭維他兩句。
張小六很是興奮,他跟着自家少爺李衛國來到崇明縣還不到半年時間,就從李家奴才的低微身份一躍成爲朝廷的統領軍官,飛昇的喜悅心情自然無以言表。
如今穿上這身英姿逼人的新式軍裝,張小六頓時覺得自己從此也鳥槍換炮,改頭換面了。
李衛國身爲朝廷命官,自然不敢輕易穿這身新式軍裝,所以看到張小六換上他親手設計的這身軍裝後,李衛國也是非常好奇的圍着張小六轉圈,看了一遍又一遍。
“少爺,您設計的這身軍裝穿起來還真是很舒服,比咱以前穿的馬褂好看多了,就說這釦子,穿起衣服來也方便多了。”
聽着張小六的話,李衛國也是高興的點點頭,不過他總覺得哪裡不對勁,看着張小六穿上這身軍裝也顯得彆扭。
“對了,是辮子!”
李衛國終於發現了問題所在,清朝人都留辮子,不過平時只有那些有身份的人才會將長長的辮子露在外面,因爲只有這些有錢人天天才有功夫洗頭梳辮子,而普通底層民衆一般都會把辮子盤起來,然後用黑布包裹起來,因爲天天干活辮子容易髒,將辮子包起來就省了很多功夫。
平時張小六等人也都是包頭的,那些新軍士兵們同樣如此,以黑布包頭。
如今張小六穿上了軍裝,爲了帶大蓋帽自然就得把包頭去掉,辮子也就露出來了。
“這辮子容易髒,滋生病蟲,即不利於衛生美觀,又影響健康,我想把他去掉,吳庸你可有什麼辦法嗎?”
李衛國想剪掉辮子,這可是殺頭大罪,吳庸一聽頓時嚇了一跳,同樣張小六和幾個親兵侍衛們也都變色。
“大人,萬萬不可!”
“少爺,使不得啊!”
看着吳庸、張小六等人,李衛國笑道:“我只是隨口一說罷了,你們有辦法就說,沒辦法就算了。”
聽到李衛國這樣一說,衆人方纔鬆口氣。
吳庸笑道:“大人所說的衛生問題的確在理,否則老百姓們也就不用將辮子包裹起來了。不過朝廷嚴令,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除非是出家人,否則不扎辮子就是死罪!”
“等等!”李衛國突然叫住吳庸,問道:“你剛纔說什麼?除非是出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