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
近年來,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爲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2015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他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製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7月,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這是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的重要舉措。《意見》圍繞轉型升級任務迫切、融合創新特點明顯、人民羣衆最關心的領域,提出了11個具體行動:一是“互聯網+”創業創新,充分發揮互聯網對創業創新的支撐作用,推動各類要素資源集聚、開放和共享,形成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濃厚氛圍。二是“互聯網+”協同製造,積極發展智能製造和大規模個性化定製,提升網絡化協同製造水平,加速製造業服務化轉型。三是“互聯網+”現代農業,構建依託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培育多樣化網絡化服務模式。四是“互聯網+”智慧能源,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智能化,建設分佈式能源網絡,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五是“互聯網+”普惠金融,探索推進互聯
網金融雲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六是“互聯網+”益民服務,創新政府網絡化管理和服務,大力發展線上線下新興消費和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七是“互聯網+”高效物流,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建設智能倉儲系統,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八是“互聯網+”電子商務,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九是“互聯網+”便捷交通,提升交通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的互聯網化水平,創新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十是“互聯網+”綠色生態,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十一是“互聯網+”人工智能,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術突破,培育發展人工智能新興產業,推進智能產品創新,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拓展網絡經濟空間。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物聯網技術和應用,發展分享經濟,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積極發揮我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衆創業、萬衆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要堅持以下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爲生產生活
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爲特徵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二是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爲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三是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臺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絡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四是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我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佈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爲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五是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十三五”期間,正值“互聯網+”的工業4.0時代到來之時,推進“互聯網+”還需要七方面保障措施:要夯實發展基礎,強化創新驅動,營造寬鬆環境,拓展海外合作,加強智力建設,加強引導支持,做好組織實施。互聯網蓬勃發展的背後,最根本的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思維方式的變革。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學習、增強本領,更好地適應互聯網及大數據時代發展需要。要善於運用互聯網思維進行自我改造,主動加快知識更新、優化知識結構、拓寬眼界和視野,不斷提高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業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謀劃能力和工作水平,成爲駕馭互聯網、大數據發展的行家裡手、內行領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