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國家制造業創新能力
提高國家制造業創新能力,要完善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製造業創新體系。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配置資源鏈,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提高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創新能力。
第一,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推進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充分吸納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的決策和實施。瞄準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未來產業發展制高點,定期研究制定發佈製造業重點領域技術創新路線圖。繼續抓緊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發揮行業骨幹企業的主導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基礎作用,建立一批產業創新聯盟,開展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攻克一批對產業競爭力整體提升具有全局性影響、帶動性強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快成果轉化。
第二,提高創新設計能力。在傳統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開展創新設計示範,全面推廣應用以綠色、智能、協同爲特徵的先進設計技術。加強設計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攻克信息化設計、過程集成設計、複雜過程和系統設計等共性技術,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設計工具軟件,建設完善創新設計生態系統。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設計集羣,培育一批專業化、開放型的工業設計企業,鼓勵代工企業建立研究設計
中心,向代設計和出口自主品牌產品轉變。發展各類創新設計教育,設立國家工業設計獎,激發全社會創新設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三,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運行機制,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指導意見,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發佈和共享平臺,健全以技術交易市場爲核心的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推動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健全科技成果科學評估和市場定價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協同推進機制,引導政產學研用按照市場規律和創新規律加強合作,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建立一批從事技術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試基地。加快國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程,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
第四,完善國家制造業創新體系。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建立以創新中心爲核心載體、以公共服務平臺和工程數據中心爲重要支撐的製造業創新網絡,建立市場化的創新方向選擇機制和鼓勵創新的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機制。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圍繞製造業重大共性需求,採取政府與社會合作、政產學研用產業創新戰略聯盟等新機制新模式,形成一批製造業創新中心(工業技術研究基地),開展關鍵共性重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應用示範。建設一批促進製造業協同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規範服務標準,開展技術研發、檢驗檢測、技術評價、技術交易、質量認證、人才培訓等專業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建設重點領域製造業工程數
據中心,爲企業提供創新知識和工程數據的開放共享服務。面向製造業關鍵共性技術,建設一批重大科學研究和實驗設施,提高核心企業系統集成能力,促進向價值鏈高端延伸。
第五,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改革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製造業標準化提升計劃,在智能製造等重點領域開展綜合標準化工作。發揮企業在標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組建重點領域標準推進聯盟,建設標準創新研究基地,協同推進產品研發與標準制定。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加快我國標準國際化進程。大力推動國防裝備採用先進的民用標準,推動軍用技術標準向民用領域的轉化和應用。做好標準的宣傳貫徹,大力推動標準實施。
第六,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加強制造業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儲備,構建產業化導向的專利組合和戰略佈局。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培育一批具備知識產權綜合實力的優勢企業,支持組建知識產權聯盟,推動市場主體開展知識產權協同運用。穩妥推進國防知識產權解密和市場化應用。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評議機制,鼓勵和支持行業骨幹企業與專業機構在重點領域合作開展專利評估、收購、運營、風險預警與應對。構建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公共服務平臺。鼓勵開展跨國知識產權許可。研究制定降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申請、保護及維權成本的政策措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