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將進入新階段,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着新形勢和新要求。
第一,城鎮化水平提升要求加快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城鄉分割是城鎮化進程中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最大困難,由此導致城鄉社會保障待遇差距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城鄉制度分割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早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隨着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其制度差異的弊端日益顯現,負面效應也越來越大。
第二,經濟進入中速增長階段要求合理安排公共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未來我國的經濟增速將保持在7%左右的中速增長區間,財政收入的增速也會隨之下降。這對長期依賴公共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事業來說,將產生全面而深刻的影響。
第三,制度“碎片化”問題突出,公平性問題日益凸顯。由於制度設計、繳費水平、籌資機制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國不同人羣所能享受到的社會保障權益待遇還存在着顯著差距,並有繼續拉大的趨勢。
第四,待遇確定機制不合理,激勵約束機制有所退化。由於尚未建立起科學的指數化待遇調整機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調整依據、調整方式、資金來源等方面,缺乏系統安排,各省份的待遇調整細則很難統一,導致養老保險待遇“倒掛”現象日益凸顯,從而破壞了既定的養老金計算模式,扭曲了勞動者對未來養老金待遇的穩定預期,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所退化。在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待遇確定機制上,也存在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第五,基金存在遠期支付能力缺口,財務可持續性不足。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金資產規模過小,維持可持續的長期支付能力面臨一定的挑戰。同時,隨着人口年齡結構的老化和待遇水平的上漲,遠期的支付責任會進一步擴大,保費“收不抵支”的趨勢將會更加明顯,如果財政補貼不到位,養老金將出現“入不敷出”的財務失衡問題,可持續性無法得到保障。
第六,企業繳費成本偏高,擴大就業受到制約。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增長依據是本地非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從經驗數據來看,非私營單位的工資會保持比較穩定的變動趨勢,以13%以上速度較快增長,從而導致社會保險繳費成本同比變動。同時,繳費基數的過快增長顯著提升了企業和個人的社保成本。
第七,管理機制建設滯後,制度運行效率不高。具體表現在:一是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機制不順暢。二是醫療保險支付機制改革滯後。三是基金管理運營效率低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