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子裡回想起這些信息的時候,要程虎不緊張是不可能的。
雖然已經習慣了老虎大黃的存在,可他還是第一次遇到猞猁啊。
而且,這個傢伙居然直接找到他幹活的地方來,怎麼看也像是來尋仇的樣子。
於是,他快速回想了一下,好像自己也沒得罪過猞猁吧。
看到猞猁站在原地一動不動,完全沒有要撲過來的樣子,程虎稍稍放心了一些,然後問道:“你,剛剛是在叫我嗎?”
啊,好智障的問題啊,難道這裡還有第二個程虎嗎?
一定是最近又長帥了許多,所以腦子都有點跟不上速度了。
猞猁點了點腦袋,仍舊站在原地。
它用一雙清澈的眼睛看着程虎:“你一個人在這裡幹活嗎?”
嗯,這也是一個很智障的問題。
這裡除了他,難道還有其他人類嗎?
顯然,兩者都對對方的存在有些不適應。
或者說,程虎跟猞猁之間存有陌生感,因此聊起天來,都有些尷尬。
程虎回道:“嗯,我自己在這裡幹活,有什麼問題嗎?”
難道你還想單挑我不成?
他左右看了看,有點絕望。
如果猞猁真的要單挑他的話,他的勝算爲零。
就算他有一個割草機,但是,猞猁的動作之靈敏,完全不是他揮動割草機就可以戰勝的。
不過,猞猁朝他發起進攻的可能性也不大。
畢竟猞猁又不是傻子,如果要捕殺他的話,在他幹活的時候就該從背後偷襲他,然後一擊致命,而不是等他回過神來,廢話一番之後才下手。
想通這點,程虎臉上總算擠出了一些笑容:“你該不會是想來幫我幹活吧。可是,我好像沒有什麼需要你幫忙的。”
猞猁愣住了。
他居然猜到它的來意了?
但是,結果對它來說顯然不是很好。
如果不能幫忙的話,就沒法得到肥美的雞類,就沒法餵飽黑足貓。
“我,我可以幫你拔草。”猞猁忽然咬住旁邊的一顆雜草,奮力向上拉扯。
但是,這生長了幾十年的雜草早已根深蒂固,不是輕易就能拔除的。
所以,它使了好大的勁,最後非但沒有把雜草從硬邦邦的乾土裡拔出來,還讓茅草鋒利的葉片劃傷了自己的嘴巴。
在疼痛襲來的那一刻,它立即鬆了嘴巴。
茅草從嘴巴離開,一股腥甜的味道則瞬間在口腔裡瀰漫開來。
它吞嚥一口,用祈求的目光看向程虎。
程虎看到猞猁拔草,先是有些吃驚,繼而覺得好笑。因爲這麼大的猞猁居然沒能把雜草給拔出來。
哈哈,太好笑了,看來,這個大傢伙還沒有他的割草機厲害嘛。
他沒看到猞猁的嘴巴受傷,只是看到猞猁正用請求的目光看着自己。
就好像,它很需要一份工作一樣。
它站在烈日底下的樣子,實在像極了一個狼狽且飢腸轆轆的流浪漢。
這個時候,山裡的大多數動物都躲在陰涼的地方休息,它卻冒着烈日前來,就爲了要幫忙幹活?
程虎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得有多大的魅力才能吸引一隻猞猁?
嗯,不用想也知道,這隻猞猁一定是看見長得如此這般玉樹臨風的他獨自站在這裡幹活,不免心生憐憫,於是走來,想要幫他一起幹活。
唉,沒辦法,無意之中,又多了一個死忠粉,顏值這東西,真的很玄幻啊。
看到自己的粉絲正可憐巴巴的看着自己,就算是再怎麼高傲的愛豆也會不忍心拒絕它的請求啊。
所以程虎說道:“嗯,這樣吧,你幫我把地裡的石頭撿到旁邊堆在一起吧。”
他指着身後的土地。
在他身後,是梯田的低處。田地裡的荒草已經被割草機割到,還被他用大板鋤堆到了一處。
因此,地裡的小石頭就全都冒了出來,赤果果的躺在黑土地上。
猞猁望了一眼,那些石頭大小如人類的拳頭,只要它張開嘴巴,完全可以將那些石頭咬在嘴裡,然後送到旁邊堆在一處。
可是,剛剛嘴巴被茅草的葉子劃開一個貌似挺大的傷口,此刻仍然能感覺到有腥甜的血液正不斷的從傷口裡涌出來。
因此,要它用受傷的嘴巴不斷從地上撿起石頭,送到一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如果不這麼做,就沒法獲得報酬。
如果不能獲得報酬的話,就得餓肚子。
它不是擔心自己要餓肚子,而是擔心黑足貓要餓肚子。那小傢伙現在身受重傷,如果再捱餓的話,傷口難好不說,說不定還會被活活餓死呢。
不管怎樣,既然當了人家的盟友,當然不能撒手不管。
猞猁仰起頭,看着程虎問道:“等到收工的時候,你可以給我一隻雞做報酬嗎?”
雖然知道程虎不是小氣鬼,但工錢的事,還是要在幹活之前談好。
程虎會心一笑:“當然沒問題,等到收工的時候,你就跟我回去院子裡,我給你抓一隻很大的雞。”
它一定是餓了很多天都沒有捕獲到食物,所以纔會出此下策,來找他幫忙吧。
向人類低頭,給人類打工,對於貓科動物來說,本身就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啊。
貓科動物生來高傲,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肯定不會爲了一隻雞而折腰的。
看看大黃那個老傢伙就知道了。
猞猁用力的點了一下腦袋,眼睛裡全是小粉絲的欣喜。
嗯,一定是因爲得到了愛豆的認可,所以纔會這麼欣喜。一定是這樣,絕對是這樣。
程虎深深吸了一口氣,仰望藍天,輕輕嘆道:“唉,長得帥真特麼煩,照這樣下去,以後山裡的所有動物都要因爲我的顏值而跟隨我,那可怎麼辦?我也沒那麼多雞啊。”
猞猁已經咬起一塊小石頭,往程虎指定的位置送去。
看到猞猁二話不說就開始幹活了,程虎也不好意思再爲了自己的顏值而煩惱,繼續操作割草機割草。
天空確實很藍。
白雲確實很白。
但烈日也真特麼的夠烈。
猞猁有毛髮可以折射光線,所以應該不會感覺太熱吧。可我程虎除了一身髒兮兮的衣服,也就剩下一身均勻的、細膩的、零瑕疵的、健康的古銅色的皮膚了。
本來不想超越古天樂的,但實力好像不允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