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主公。昨日,我等以飛鷹聯絡,各地同時動手拿人。今早各地的飛鷹回報,所有涉案人員均以拿獲,共計主犯:一百六十人,從犯:五百三十四人,涉案人員家眷:五千六百八十四人。只是各地路途不一,遠近不等,所有的涉案人員,尚未全部押解來此。不過,最遲三日之內,這些人就可以全部押來了。”方正不帶感情色彩的陳述着。
那些不瞭解事情經過的與座人員,全部聽得一身冷汗,只覺得屋內陰風繚繞,好傢伙,這一下子就是六千多人呀。這些人都犯了什麼罪?竟讓活閻羅全抓來了。真夠狠的。
劉明雖然是早有準備,可是也聽得嚇了一跳。主犯的人數,昨天劉明就知道了,沒什麼新鮮的,從犯的人數,也是有所預料的。可這方正竟然連那些人的家眷也沒放過,五千多人,全都抓來了,真不愧是活閻羅。劉明心說:罪不及家屬,你把他們的家人都弄來幹什麼?劉明疑惑的問道:“方仲裁,你把這些人的家眷都抓來,是何道理?”
方正還是那個老樣子,不卑不亢的說道:“《九章律》明文規定:盜百一十錢以上者耐爲隸臣,盜六百六十錢以上黥爲城旦,瀆職,貪贓等數罪併罰者,夷三族。屬下當然需要把這些人等的家眷一併捉拿了。”
劉明皺着眉的說道:“家眷之中無罪者,如何可以共同罰之。待這些人等押到,你可審明問明,如有不知其情,無罪者,盡皆放之。”
“主公此令是單指這幫人,還是今後所有的案情都是如此處理。”方正問到。
“有什麼區別嗎?”劉明不解的問到。
“如主公只是單對這幫人犯,如此處理。可謂之特赦。然此法對今後的其他犯案人員不公,法令即已下達,就應全民遵守。而不應有特例出現。可主公如果令今後的所有的犯案人員都享受此待遇的話,所謂父母之仇,不共戴天,這些犯案人員的家眷,伺機報復主公,也是麻煩,不如斬草除根,永絕後患。”
劉明對方正的說法大感奇怪:這方正不愧是楊軍找來的大仲裁者,思想中明顯帶着法家的傾向,竟有一些現代社會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影子。可他這株連的思想,可也夠重的。爲了免除後患,不管這些人有沒有犯罪,一律辦了,這可比秦燴的‘莫須有’厲害多了。
當下,劉明說道:“今後我等之法度,罪不及家人。今後所有案情也都如此辦理。如其家人爲那些犯案人員復仇,報復,那是他們再次的犯罪,我們到時再加定罪也不遲,難道我們還怕了區區幾人的報復不成?如他們不再生事,自可安度一生,如有才華,也可照樣的爲官辦事。如此纔可顯我等法度之公正。”
劉明剛說完,蔡邕就認同的道:“我朝宣帝、平帝之時,曾規定‘上請’之法,凡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孫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請’之優待,並有‘親親得相首匿’以全人倫。主公此法度果然深合我儒家之精義。”
劉明一聽,心說:呵,這都哪跟哪呀,那個方正是用刑過重,寧可錯殺,也不錯放,我這老岳丈倒好,連包癖罪都免罪了,而且當官的還可減罪。哪有那麼多的好事去。
劉明立馬錶明態度的說道:“岳丈此言不可。今後我們定罪,雖罪不及家人。沒有罪的犯人家眷,我們自然不能株連,可這有罪的,我們也是一個都不能放過,而且那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全都罪加一等,不可輕判。”
方正把劉明得法令,記錄在冊,以供後用。
這是劉明讓方正陳述這些人的犯案記錄,叫大夥知曉這些人都是身犯何罪。
待方正敘述已畢,劉明詢問大家道:“此犯案人等,主犯一律問斬,從凡視情節輕重,相應定刑,以警後人。可我們今後該如何得避免此類的案情出現呢?”
劉明得這個問題,明顯問得有點大了,自古以來,有官就有賊,有好人就有壞人,有清官就有貪官。從來就沒有完全杜絕過的。所以在劉明問完之後,所有的官員都在竊竊私議,拿不出一個辦法來。
劉明拿眼看了看郭嘉,又看了看楊軍,只見二人也是搖頭苦笑,沒有什麼良策。這兩個人雖然謀略之上都很不錯,尤其是郭嘉,更是經世之才。可這涉及到律法的體制,那也不是他們一時半刻拿得出來的。
最後,還是方正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起身對劉明說道:“回主公,法之道,非一時半刻可倉猝成立的。然,萬變不離其宗。法在簡而不再繁,法在嚴而不再寬,法在公而不再私。持法之人,要持法有度,公道之說,自在人心。我們定法可以後定,甚至可以因時、因地,因事而定置法規,可持法之人則一定要公正,無不如此,再好之法紀,也不過是紙上條文,空中樓閣罷了。”
方正的這一席話,太合劉明的心意了,劉明真沒想到這古代之中還有這麼明白法制的。藉此之機,劉明說道:“方仲裁所言甚是。我們幽州遵守我朝法制,郡守爲地方之行政長官,同時也是當地的司法長官,負責全郡案件審理;而縣令或縣令長也是兼理本縣司法,負責全縣審判工作。可謂權責重大,而乏人督促。今有鑑於此,各地可設立‘民情屬’,各地的百姓如有冤情,以及對官員不滿者,百姓可持貼,上書‘上訪’二字,直接到‘民情屬’控告,‘民情屬’必須要認真查證,如查證屬實,則上報上一級的執法部門,對其被舉報的官員,進行查辦。而經過查證,如所報非實,則是其舉報者之行徑,是故意誣告,還是有所誤解。如是有所誤解,‘民情屬’務必要爲百姓解釋明白,以示我幽州官吏之清廉,如是蓄意誣告,也要視情節之情重,給之反坐之罰,還我幽州官員一個公道。同時我們還要整頓我們幽州官吏之作風。是其明瞭,回扣與受賄的區別,優質服務與貪贓賣法的區別。並杜絕仗勢欺人,官官相護等等的官僚主義作風。而且我幽州的官員,還有在衙門口設置公告,恭請百姓批評督促的同時,還要自醒其身,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只要是自我坦誠其罪的,那隻要返還受賄之金額或是稍加警戒,我們就可既往不咎。如是經過查處出來的,則是一律嚴加辦理。一次來杜絕吏治的污穢,還我幽州一個清廉的吏治,使我幽州之百姓享一方之太平。”
等劉明說完之後,在場的官員都傻了。這世上還有這樣當官的,那這個官員當起來,還有個什麼勁?
當時就有官員說道:“主公。自古民告官,世無有之。如立此法,則官員的體統何在?”
也有官員說道:“主公,我等官員之俸祿微薄。如無地方孝敬,則飢不飽腹,衣不暖身,又如何可爲主公盡力?”
還有官員說道:“主公,市井之民,多無見地。如妄加誣告,而其受理者,又不分清白,強加逼供,那我等的官員,豈不危矣?”
連劉明的岳丈蔡邕,也反對道:“賢婿大人,此議雖立意爲民,其義甚善,可我朝之法度,無此先例。還請賢婿大人深思之。”
不過,在這一片的反對聲中,也有支持劉明的。
像關羽、張飛、典韋這幾個武將就不用說了,自是劉明說什麼,他們支持什麼。反正只要都聽主公的,那就對了。
而文官之中,楊軍、郭嘉、方正等幾個劉明的心腹,也是法家觀念的擁護者,此時也都是站在劉明這一面的。
像那方正就進言道:“主公此議,確有必要,唯有吏治清廉,法制纔可健全,民衆纔可心安。”
而楊軍也進言道:“主公此議,雖史無前例,我朝規制之所無,然主公既是漢室宗親,又有開府立帳之權,設一新法,在我幽州範圍之內試行,又有何不可?”
劉明聽到兩方面的議論,倒也在自己的意料之中,於是劉明又根據衆人所提之意見,解釋補充道:“上訪之事,不可過火。‘民情屬’有知情之權,有調查之權,而無審理之權,審理還須上一級的執法官員進行審理。而且每地的‘民情屬’官員,在當地止可任期一年,一年之後,需換地任職。三年後,‘民情屬’官員擇其優秀者,任職爲地方官員,餘者各換其司。而凡是我幽州的官員,其俸祿同比朝廷,加其四倍,謂之‘養廉錢’。使其任我幽州之官員,衣食無憂,安心爲官,再有貪贓之行爲,重判無怨。而我們都要抱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觀念,來爲我們每一個的幽州官員進行指導教育,使其都清廉起來。而要這樣做好。那我們這些身爲上位者的,就必須率先垂範。無論是瞭解這些法制,還是批評與自我批評,我們都要充分實踐。首先要督促自己整風。以身作則,從我開始。而且我們必順聯繫實際,思想統一。而這思想統一的基礎,就是要從實際的生活出發,即所謂的必須堅持按個人意見保留,而要服從我們既定的法制。個人的意見,我們可以稱爲民衆的主見,而我們集中討論的方案,這是我們集體的主見,我們可以把這一原則,簡稱爲: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而我們要保證研究新法案和上訪工作進行得好,就必須堅持:一是正確實行民主集中制,一是有正確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就是既要民主,又要集中。只有下面的民主,沒有上面的管理集中,就要造成無朝廷狀態,什麼事情也辦不好。反之,只有上面的管理集中,沒有下面的民主,則缺點無從揭發,工作就不能改進。至於民主程度的伸縮,則要看鬥爭的具體條件,一切以加強團結,提高戰鬥力爲標準。但有一點是不變的:就是在許可討論的過程中,在問題未決定以前,任何意見,甚至是錯誤的意見,都可在一定的時機與地點發表,一經決定,則任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同時我們還必須要堅持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是我幽州之人民和官員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唯一正確的方法。這一點在整風運動中無論是我們朝之重臣,還是普遍的官吏。都是要自始至終,自覺執行的。要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贏得百姓們的信任。
這回劉明說完,底下的這些官員可就更暈了,光是‘民主集中制’這幾個名詞,就捉摸了半天。不過,好歹劉明的意思,大夥是都明白了,那是非這麼辦不可了,就是有問題,也要在問題中解決問題。而且劉明又加了官員們的俸祿,官員們也就沒什麼可抱怨的了。反正是好好當官就是了,只要不徇私枉法,欺壓百姓,就什麼事也沒有了。於是劉明的提案也就這麼的訂了下來。
三日後,所有的主犯都被問斬,而這些主犯在知道自己罪不及家人後,都跪謝了劉明得仁義,懺悔了自己的罪行,覺得自己對不起主公劉明,自己是死而無怨。這人被問斬後,梟首示衆,同時各地也張貼榜文,明其罪狀,幽州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可隨後‘民情屬’的設立,整風運動的開始,連百姓都有點不相信自己了,世上竟然還有這麼當官的,可隨着整風力度的加大,百姓也相信了幽州整頓吏治地決心。無不稱奇,更對劉明產生了愛戴。無不視幽州如自己之家。百姓之心,無不歸屬。
而在整風之中,也有一批貪官污吏落馬。受到了查辦。可也有在此次的整風之中,卻因政績優良,百姓愛戴,得以了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