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過來的時候,怎麼沒有看見渡船?”
“船停在狀元村的渡口,這種天氣,是不會有人過河的。平時就沒有什麼人,這時候就更沒有人了。”
“狀元村的渡口在什麼地方?”
“向裡走,一袋旱菸的功夫就到了。汪小霞和夏清蓮是不會坐這條船的。”
曹德民的話把趙開基的渡船排除在外了。
“另外兩家呢?”
“唐有忠家在鎮上開了一個茶葉店,他家的船主要用來運茶葉,馬長海是一個漁民,和楊莊的楊樹理一樣,每天早出晚歸。”
“唐有忠家的船的運行路線僅僅在狀元村和沙河鎮之間嗎?”
“對,除了特殊情況。”
汪小霞和夏清蓮搭這條船的可能性似乎也不大。有可能的是馬長海的漁船。
根據曹德民提供的情況,大沙河沿岸有船的人家如下:
桃村——汪大貴,常收成。
杏花村——顧永和。
灣頭村——蔣國樹,蔣國權。
南塘村——史方圓。
北塘村——史方和,劉保家。
龍尾村——宋建國,漆陽平。
小劉村——船是生產隊的。
楊莊——楊成功,楊樹理。
崔村——崔家鬆。
狀元村——趙開基,唐有忠,馬長海。
李雲帆和王萍算了一下,按人頭算,一共是十七條船,除去桃村和小劉莊三條船之外,有是十四條船。
告別曹德民以後,李雲帆讓王萍在筆記本上又加了一條船:
狀元村——曹得民。
鄭峰覺得這條船加的很有道理。鄭峰和李雲帆吸取了花家村郭曉蘭溺水案和南山鎮辜望弟失蹤案的教訓,曹德民的這條船是應該作爲調查對象的。
曹德民自己也說了,他經常划船到沙河鎮去賣魚,他的船肯定停在沙河鎮渡口附近,如果汪小霞走沙河鎮渡口的話,是完全有可能遇到曹德民的,走路和坐船,汪霞會選擇坐船。如果曹德民再熱情誠懇一點的話,汪小霞非常可能坐他的船回家——當然曹德民得多走一個來回。
至於曹德民爲什麼要多跑這麼遠的路,鄭峰還沒有周到合理的解釋,當然,做這樣的考慮有另外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理由,謝家村在大小沙河交匯處東邊五六裡地,夏清蓮在渡口遇到曹德民的可能性比較大,一般情況下,曹德民不會這麼做,但如果曹德民出於關心,執意要送夏清蓮回謝謝家村的話,夏清蓮是不會拒絕的,而夏家堡就在狀元村的南邊,比小劉莊要近許多。
這個想法正好解釋了鄭峰心中的疑慮,“72。3。16”案和“72。3。27”案是兩起串並在一起的,關聯度非常大的案子,既然是串並在一起的案子,那麼,兇手極有可能是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