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馬鴻逵寧夏稱王(5)

強化縣政。縣、區、鄉一套機構,是馬鴻逵統治寧夏的基礎,也是爲馬拉壯丁、斂錢糧的爪牙。馬鴻逵施政的特點之一,是橫徵暴斂,竭澤而漁。但那些與土豪劣紳串通一氣的縣、區、鄉長,總要“經手三分肥”,都要從中撈一些,馬則貪得無厭。因而就產生了馬與各縣之間爭奪油水的鬥爭。馬憑藉手中的權力,最後成爲這場鬥爭的勝利者。

開始,各縣貪污很多,馬所得不足,就向各縣開刀。1935年夏,馬鴻逵委派省廳、局、處長及軍部各處長爲“清查縣政委員”,到各縣、鄉、堡進行清查、稽覈。後據民政廳長馮延鑄公佈,各縣存在“十大害”、“八弊”、“十二費”,均系縣、區、鄉長與土豪劣紳巧立名目,向百姓苛派勒索,層層榨取。馬嚴令各縣迅速查明貪污、侵吞案,限於年底清結,逾期嚴懲。但各縣、鎮、保長均與房、科相勾結,層層貪污,盤根錯節,根本無從查起。馬氣急敗壞,一次即撤了8個縣長(當時寧夏共十幾個縣),代以十五路總部“八大處長”;並以省地方行政人員訓練所畢業人員,接充區、鄉長職務。嚴令各撤職縣長親自押帶本縣區、鄉、保長到省受審。全省約有1500個區、鄉、保長被押到省城。省府組織特別法庭,追交贓款,並槍斃了中衛縣劣紳王有棟。從此全省各縣的縣、區、鄉、保長才俯首帖耳。

1936年,馬以十五路軍參謀長李翰園爲民政廳長,同時,將全省縣、科、區及公安、政警的長官,一律調軍官充任,並在縣設縣佐以輔助縣長,但軍官與地方官本是一丘之貉,一到地方,照樣搜刮民財,貪污成風。侵吞縣鄉經費、濫報開支、貪贓受賄、截留正款,種種惡行,較原任尤甚。馬又對各縣提出警告,制“三殺”匾額,懸於縣府大堂。其內容是:貪贓枉法,詐財受賄,欺騙百姓者,應處死刑;違背法令,紊亂手續,蒙上欺下者,應處死刑;用人不當,考察不周,曠棄職守者,連坐治罪。馬爲了不使暴斂的錢糧爲縣長等截留中飽,的確大殺了一陣:1935年省墾殖局總辦王敏悟以侵吞清丈土地登記費而被槍決。1937年槍決寧夏、寧朔、平羅三縣區舞弊區、鄉、科長、助理和政警隊長9人。1938年槍決侵吞公款的寧夏縣縣長戴義贊。1939年,判處寧朔縣長哈爾玉、寧夏縣長馬毓乾等人徒刑。1940年,集合全省城官吏,當衆以皮鞭責打財政廳秘書魏烈忠,以木榔頭敲碎鹽池縣長劉兆漢的踝骨。但這一味的殺和打,也並不解決多少問題,後來馬鴻逵到底變得聰明瞭一些,即壓榨來的錢,要各有所得,按成分配。從1941年起,規定縣長除月薪之外,每月給特別費100元,田賦徵實每石糧按5%提成,緝私者也給獎金。這樣分贓分肥之後,各縣縣長等人有所得,馬鴻逵得的更多了。縣政辦到這個地步,馬鴻逵才覺得滿意了。此外,各縣、區長還經常向馬孝敬一些土儀,如靈武縣的水果,中寧縣的枸杞,中衛縣的蜜棗、香梨,寧朔縣的大米,平羅縣白菜,按季節源源送至“將軍第”。

至此,寧夏的縣政,沒有什麼計劃,也沒有什麼規章,除了催兵、辦糧、要款,再操心好公路兩旁的“馬公柳”,以備馬鴻逵專車經過時觀賞,此外別無建設,更不過問教育。縣長實際上成了馬鴻逵的“差遣副官”。

立威警衆。馬鴻逵在寧夏一人說了算,“金口玉言”,但他意猶未盡,還要故作姿態,施展權術,立威警衆。1938年,趙文府、海濤等清查田賦時,回來呈報:“寧朔縣長哈爾玉勾結地方紳商,日夜聚賭,不理縣政,將六張田賦通知單未曾分發,又將農民貸款收清未解交。”“卸任寧夏縣長馬毓乾將本年鄉鎮經費4500元迄未發放。”馬見呈即大張聲勢,要槍斃哈爾玉、馬毓乾,各廳長、處長向馬求情減刑處理。馬說:“我是主席,你們是廳長、處長,我要槍斃貪污,你們要替貪污求情,誰是誰非,召集省府各機關公務員投票公斷。”於是,馬召集公務員到大禮堂,擡來票櫃,讓大家就是否槍斃這兩人投票表決。結果大家投的票都是槍斃哈爾玉,不槍斃馬毓乾。馬卻暗中指示趙文府囑咐軍需處兩個科員投個不槍斃哈爾玉的票,銀行兩個職員投個槍斃馬毓乾的票。投票揭曉後,馬鴻逵當衆痛斥投票槍斃哈爾玉、不槍斃馬毓乾者,說哈爾玉在軍政界中沒靠山沒人情,而馬毓乾是建設廳長馬如龍的妹夫,有人情有面子。立刻令財政廳對投票不槍斃哈爾玉、槍斃馬毓乾的4個小職員,每人獎給1000元。結果是哈、馬二人誰也沒有槍斃,完全是藉機施展權術,詭譎變幻,立威警衆。另一件是槍斃戴義贊案,開始,馬大發脾氣要槍斃戴,而幾個廳長主張判處徒刑。馬於是痛罵廳長們偏袒罪犯,還假惺惺地要向廳長們交出主席印信。嚇得4個廳長馬上聯名簽呈,槍決戴義贊。馬即批了個“準”字,交軍法處執行。有些頭面人物出來求情,馬則說:“去找4個廳長,只要廳長們答應,我沒意見。”廳長們哪裡還敢露面!戴義贊終於被槍決了。至於戴義贊是否真的罪有應得,在馬鴻逵眼中並不重要。他並不是真的要懲辦貪污,不過是藉機樹立他自己的威風。

馬鴻逵還幾次在辦公的場合,責罵次子,謾罵之後,又命令憲兵拷打。一次由建設廳長馬如龍倡言“大家跪下來替二爺求個情吧!”於是在場全體軍政人員及士紳一齊跪倒在地求情,馬訓斥一番,始作罷論。教育廳長時子周是CC派,自恃腰桿子硬,在馬鴻逵一次當衆責打兒子,全體下跪求情時,他卻昂然站立。後來,馬鴻逵即故意尋隙挑釁,時子周站不住腳,只好離開寧夏。所以,責打兒子也成了馬鴻逵威脅部屬,擡高自己的一個手段。

非刑拷打。馬鴻逵對抓到的囚犯經常非刑拷打。摧殘致死者,難以數計,僥倖活命者,也多成爲殘廢。寧夏大小監獄遍佈全省,這樣折磨囚犯的場所處處皆是。茲以位於銀川城內東南角的東大獄爲例,來看看馬鴻逵是如何折磨囚犯的。

犯人入獄前都要搜身,所有東西全部沒收,連褲帶也不許有,只好提着褲子走路。牢房內除一個土炕外,只有一個破沙罐,供犯人便溺。每天早晚各“放風”一次,每次多則5分鐘,少則3分鐘,到時鐘聲一響,立即關閉號門,後到者要打軍棍,或罰跪幾十分鐘。犯人的口糧,本來在省政府預算中列有專項,但因層層剋扣,數量遠遠不夠且不說,而且撥來的糧多是軍糧局的倉底雜糧,大多發黴變質,以致犯人每天兩頓飯吃不飽,多數犯人四肢浮腫,不少人因吃黴糧而嘔吐腹瀉。監獄裡沒有任何醫療設備,犯人得病者,有親屬的還可以送些醫藥去,無親故者,只好聽命於天。監獄一般不準親屬探視,尤其是政治犯,控制更嚴。有的家中有些辦法的,多方送情託人,才得探視一次。家屬送去的衣物食品,倒是可隨到隨收,至於犯人能否收到,也只有天知道。

不捱打的犯人是沒有的,最普通的打是打手掌、打軍棍、揭背花。打軍棍時,犯人不許喊、不許動,否則加倍。揭背花是馬鴻逵的獨特刑法,即將犯人上衣脫光,左右兩人架住犯人兩臂,抱住兩腿,由數人輪換用皮鞭在背上抽打,皮破肉爛,血點橫飛;昏過去,用冷水噴灑,醒過來再打。

對於政治犯和其他重犯,則使用以下幾種酷刑:

(1)上拔筋牀:將犯人坐在一條特製的長凳上,兩腿前伸,膝蓋上壓一木槓,兩端各騎一人,然後在犯人腳後跟上墊磚,而且一塊塊地逐漸加多。

(2)敲踝骨:將襪子脫去,在踝骨下墊一層磚,上面用棍子敲打,踝骨被打碎則成爲跛子。

(3)挫槓子:令犯人跪在兩塊磚上,左右各一人架住雙臂,在兩條小腿肚子上放一木槓,兩端各以二至四人來回碾壓。受此刑者,輕則兩腿癱瘓,重則兩腿骨被碾斷。

(4)鴨子浮水:將四肢後捆,吊起來,面朝下;甚至將吊繩拴在大拇指上,背上還壓上土坯。

(5)活埋:對政治犯經多次審訊仍不得所需的口供,最後就是活埋。

所有這些非人的刑法,其殘酷程度,真不下於重慶的“渣滓洞”和“白公館”!

3.兵役暴政

憑藉兵力霸佔地盤,又以地盤來擴充兵力,二者交互爲用,成爲軍閥的一個特點。馬鴻逵統治寧夏17年中,殘酷的徵兵,是其暴政之一。

馬鴻逵在其《回憶錄》中,對寧夏的戶政,頗爲自詡:“經十餘年之努力,已完成精密之戶政制度。全省共編設一百四十個鄉鎮,一千一百○一保,一萬一千三百七十甲(按:此數字不確),每戶設有戶口冊。戶口移動隨時申報登記,嚴格而認真。”他如此重視戶口,其目的有三:一是便於收稅,從百姓身上儘可能地榨取。他供認:“過去以多報少,逃減賦稅情形,完全無法存在。因此,田賦收入較過去增加二倍多。”二是爲了,他自以爲“除以軍事佔領外,寧夏境內,各級政府未見一潛伏共黨分子出現,即因戶籍管理嚴密之故”;第三個目的,他不僅在《回憶錄》中沒有說,在其爲自己塗脂抹粉的《十年來寧夏省政述要》中也沒敢提,但卻紙裡包不住火,即是爲了便於他抓兵。17個年頭,馬鴻逵在寧夏抓了10萬壯丁,寧夏解放前最高戶數爲12萬戶,即差不多每戶都有1個青壯年爲馬鴻逵當兵賣命。現將馬鴻逵的抓兵情況,分三個階段敘述於下。

抗日戰爭前。馬鴻逵於1933年從河南來寧夏時,僅帶回1.2萬人,蔣介石當時不僅不准他多帶人回來,也不准他私自徵拔壯丁、擴充武力。但野心勃勃的馬鴻逵卻偷偷地在5年當中徵了4次兵。而每次徵兵都有不同的藉口,且花樣翻新。1934年孫殿英進入寧夏。馬鴻逵揚言:“孫殿英是土匪,有十萬之衆,進入寧夏,殘害地方。寧夏老百姓應該拿起槍桿保衛家鄉。”甜言蜜語,一下子騙徵壯丁8000人,編爲4個保安團,由馬全良率領,全部參加戰鬥,屢有傷亡,尤以滿達橋之戰,傷亡最多。戰後有些孤老寡婦曾包圍馬鴻逵乘坐的汽車,哭天喊地要兒子。馬無恥地說:“向孫殿英要去!”隨即揚長而去。對這些家屬平時既無物質撫卹,找到他頭上,連一句好話也沒有。1935年,爲了對西北紅軍進行第三次“圍剿”,一下子就“集訓”壯丁1萬名,並使之參加“韋州戰役”。戰役結束後,這批壯丁又全部編入馬的正規部隊。兩次徵兵之後,由於保甲長不當兵,因而不少身強力壯的人就鑽營着當了保甲長。馬鴻逵發現了這個秘密,就耍了個花招。1936年以集訓爲名,將全省保甲長調到寧夏城,說是交十七集團軍集訓之後,即可回家,實際是一個也沒放回。這次抓兵9113人。1937年馬又要擴充實力,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辦法,抽壯丁7640人。總計以上4次抽抓壯丁34000多人。由於如此頻繁如此大量地抽抓壯丁,加上其他種種苛政,勞動人民在寧夏實在生活不下去,於是紛紛外逃。城鄉富家子弟在天津、包頭、平涼、蘭州、涼州等地上學或做生意,不回寧夏。沿甘肅交界各縣如中衛、中寧、同心等地農民,即往甘肅跑。沿綏遠交界的各縣農民則往定遠營、五原、臨河跑。還有部分農民和青年進步分子走向陝甘寧邊區,參加革命。有人估計全省每年外逃的不下25000人。這就造成寧夏人口基本上呈逐年銳減的趨勢。據寧夏民政廳1940年公佈的人口變動情況如下:

年份人口

19351002876

1936987930

1937990724

1938662110

1939722808

拿1939年與1935年相比,人口減少將近28萬人,扣除紅軍於1936年解放鹽池、同心部分地區的5萬人口,實際減少還有將近23萬人,減少的大多是精壯的男勞力。這就必然引起田園荒蕪,生產凋敝。這對馬鴻逵的統治威脅很大。於是,馬鴻逵又絞盡腦汁控制人口外流,派人到臨近各省和本省各處捕捉,尤其對逃兵的搜捕更爲厲害,逃跑兩次者,抓住即槍斃。向各省行文,要求將逃往該省的寧夏戶籍者勒令還鄉。制止青年學生到外省上學,並且嚴令家屬把外出學生叫回來。命令外地經商者回省。這些辦法都收效甚微。他的最重要的辦法,是加強保甲組織。從1936年起,在各縣增設聯保主任。各聯保又增設專職書記一人,按月發給薪餉,負責推行保甲制度。保甲約規中明確規定:“於本保轄境內出入要道,設卡盤查行人,並設哨守望,派人偵諜。”並一律實行連坐切結,兄逃弟頂,父逃子替;一戶逃跑,全族負責,連坐治罪。但壓迫愈甚,反抗愈烈。農民採取各種方式抵制徵兵抓丁。有的全家逃亡,有的被徵兵之後伺機潛逃。有的以砍斷手指、腳趾,以毒品摧殘身體,以針刺瞎一個眼睛等對付“驗兵”。猛於虎的苛政,造成慘絕人寰的狀況!又由於許多年老孤寡攔阻馬鴻逵乘坐的汽車索要兒子,馬下令“再有人攔汽車告狀,要槍斃縣長”。嚇得各縣一聽到馬鴻逵要到縣,便急忙密佈崗哨,嚴禁羣衆在公路旁停留。馬鴻逵除正規軍隊外,還經常在各縣控制着八千到一萬人的地方武裝,名之爲“壯丁訓練隊”,作爲正規軍隊的預備隊,並擔負後方勤務、包圍警戒陝甘寧邊區的任務。他將寧夏劃分爲三個警備區,金積、靈武、鹽池爲一個區,司令部設在吳忠堡;中衛、中寧、同心爲一個區,司令部設在中寧縣城;寧夏、寧朔、平羅、磴口、陶樂爲一個區,司令部設在銀川市,分別統轄各縣壯丁隊。縣稱總隊、區稱大隊、鄉稱中隊,以縣、區、鄉長兼總隊、大隊、中隊隊長,派軍官負責指揮、管訓。而這些壯丁,都自備吃穿,苦不堪言。

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戰爭開始,國民黨政府公佈了一系列的有關總動員的法令,如兵役法、國民軍訓、田賦徵實等,這就給馬鴻逵以更多的機會,借抗戰之名,行其殘民自肥、反對、壓迫廣大人民之實。1940年在實行新縣制的幌子下擴充和強化保甲組織,鄉設民政主任,負保甲專責。區、鄉、保、甲長都成了有薪金的專職人員,每年用於保甲費的開支達40萬元之巨。對保甲戶冊籍的管理,花樣不斷翻新。繪製了“戶籍圖”,將各鄉各村按順序註明戶號,即所謂“將不動之戶宅地域,繪製成圖,然後由圖尋查能動之人,由不動及於動,由戶及於人”。這實際是想把“能動之人”也限制成不動之物,以期使之都成爲兵源。還制發了國民身份證、客籍入境居留證和通行證,以防範“間諜”、“奸黨”,並公佈了檢查法,組織軍警保甲聯合檢查。每次檢查,都有一些無辜的百姓遭受飛來的橫禍。如1941年的總檢查,共查出759人入戶手續不合規定,都受到殘酷的處理。有一次,一個逃兵通過永寧縣望遠橋、王洪堡,逃到中衛縣境被捉獲。馬鴻逵親自追問逃兵經過的路徑後,立即將望遠橋、王洪堡兩個放哨的甲長槍斃了。銀川市天成西商號,來了一位山西鄉親,當天沒有申報臨時戶口,馬鴻逵就要槍斃天成西商號經理,廳、處長和士紳向馬求情,馬認爲是抗拒他的“政令”,藉機發威,半個月不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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