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開始,廣武掃黑除惡戰役開啓高歌猛進的快捷模式。
不但廣武市區和下邊各縣公安局幾乎全部動員,全省各地公安局和武警部隊的支援人員更是源源不斷地趕到廣武。
保守估計,目前直接參與廣武掃黑除惡工作的公安幹警,武警戰士,檢察院和法院系統的同志,加起來至少超過一千人。
沒有在專案指揮部正式列名,實際卻在參與這個工作的同志那就更多了,加在一起,估計已經超過了兩千之數。
到八月中旬,經過統計,此番廣武掃黑除惡工作,一共抓捕各類涉黑涉惡的犯罪分子四百九十七人,原先橫行廣武市區和兩個近郊縣的十三個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全軍覆滅”。
尤其難得是,十三個團伙首犯全部到案,沒有跑掉一個,也沒有在拒捕時被擊斃一個。
對於如此規模的掃黑除惡工作,能夠做到這一點,那是相當的了不起。
雖然說,按照這些黑惡勢力團伙昔日所犯下的罪行,團伙首犯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
在被抓捕時被擊斃,還是最終被綁縛刑場執行槍決,似乎區別不大,無非就是早死幾個月晚死幾個月而已。
但在法律層面,區別卻是巨大的。
讓每一個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都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明確他們的罪行,再綁縛刑場,當衆槍決,對其餘犯罪分子有着巨大無比的震懾作用。
意味着人民民主專政和法律的完全勝利!對這一點,易俊恆和王志勝都表示很滿意。
對這兩位大佬而言,此番掃黑除惡工作是否能夠取得最完美的結果,非常重要。
結果完美,也就意味着他們的工作卓有成效,不曾辜負上級組織的信任。
葉九率領着一大隊,也投入了沒日沒夜的偵查工作之中。
目前一大隊的全部人手加起來,定編七十五人,分作六個中隊。
虧得這是臨時編制,這要是正式編制的話,確實有點嚇人了。
要知道,整個廣武市刑偵支隊也才二十幾個人而已。
一大隊還是負責“黃金子犯罪團伙”和“曉華犯罪團伙”的偵破。
另外就是“戴宇升爆炸案”的調查。
三個案子同時進行。
這三個案子,類型不同。
只有“戴宇升爆炸案”相對來說是比較單純的,也符合普通羣衆對案子的認知。
葉九安排邱詩涵的中隊在負責這個案子的查辦。
不過邱詩涵中隊一共有十個人,真正負責“戴宇升案”查辦的,加邱詩涵在內,只有六個,另外四個人,被葉九調到其他中隊去幫忙了。
“逍遙幫”和“復興社”都算是規模比較大的黑惡勢力團伙,骨幹成員衆多。
眼下兩個幫派把抓起來的人加在一起,超過了八十人。
一大隊定編七十五人,一對一都還嫌不夠。
有過辦案經驗的人都知道,抓捕犯罪分子不算多複雜,逮住往看守所一丟就行。
但要一一覈實他們的罪行,那就不簡單了。
這些年來,無論“逍遙幫”還是“復興社”,犯的事都不少。
都需要辦案民警一一走訪被害人,做筆錄,尋找證人,固化證據。
全都是些細緻活啊!所以,僅僅依靠一大隊這在編的七十五個人,是遠遠不夠的。
還有許多本地同志在配合他們工作。
饒是如此,在葉九的強力要求下,三個案子的進展還是極快。
尤其是“復興社”團伙犯罪案,進展是最快的。
因爲“復興社”是最早被一網打盡的犯罪團伙。
葉九剛到廣武的第二天,黃金子大哥就悲劇了,在衝街的時候,被葉九一把逮住,整個團伙骨幹成員差不多被一鍋端。
所以“復興社案”是最早進入到細緻調查階段的。
2003年9月18號,“黃金子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偵查終結,材料報送專案指揮部,王志勝沈旭東張建成審查之後,簽字同意,正式移交檢察機關,準備提起公訴。
這是第一個正式移送檢察機關的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對於後續的掃黑除惡工作,有着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所以專案指揮部對此非常重視,廣武市檢察院和廣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也同樣非常重視。
因爲這將成爲廣武掃黑除惡工作事實上的第一個判例。
根據黃金子團伙所犯下的罪行,該當如何定罪量刑,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樣的團伙案,應該判幾個死刑比較合適!也許有人要問了,這還需要研究嗎?
犯到了哪一條,那就判到哪一條啊!但在實際操作的時候,自然絕沒有這麼簡單。
作爲團伙首犯,身上又揹着命案,黃金子毫無疑問,是必死無疑的。
問題在於其他主要團伙骨幹成員,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個骨幹成員,身上也是揹着命案的,可他們又是受黃金子的指使。
他們是實際的殺人者,卻不是主謀,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是在“執行命令”。
這樣的傢伙,在可殺可不殺之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問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沒有問題。
這就需要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和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去綜合衡量了。
研究結果最終還要上報專案指揮部和廣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領導。
但作爲具體負責案件偵辦的公安機關,同樣要提出自己的意見。
身爲一大隊大隊長,葉九一點不含糊。
在移送檢察院的資料中,代表偵辦機關直接提出了“嚴厲處罰”的建議。
葉九認爲,爲了更加有效地震懾嚴重暴力犯罪,震懾其餘小型流氓團伙和犯罪分子,對於黃金子團伙,應該適用“嚴打政策”。
除了團伙首犯黃金子之外,對於其他三個骨幹成員,根據他們所犯下的實際罪行,偵辦機關建議判處死刑!公檢法司四家聯合辦案,從來都不是孤立行動的,而是一個整體聯動。
偵辦機關的意見,檢察院和法院領導,都要慎重考慮的。
沈旭東明確簽字同意一大隊的建議。
非常時期,就必須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