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不在場證明

袁友衝問:“所以,你就想把她給殺了?”

“對。”陶波大大方方的承認,緊接着話鋒一轉:“但我也說過,我放棄了,僅僅只是在心裡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就像與人鬧矛盾,我在心裡想着,甚至喊出來老子要弄死你,不犯罪吧?”

“當然。”袁友衝說:“可口說無憑,咱們講究證據。不過,在此之前,我想問問你都計劃到哪一步了?又爲什麼放棄了呢?”

“哪一步?就只侷限於心裡想想那一步咯。”陶波再度點了根菸,說道:“我當是的確是怒不可遏,甚至想好了幾套殺人的方法。最簡單的,尾隨她,找機會給她一刀或一磚頭”

“但等回到家,我就已經冷靜下來了。目前來說,我的日子過得還不錯,前途不說多麼光明,至少可以舒舒服服的過完這一生。既然如此,我爲什麼要親手毀掉着一切呢?”

“是,我想好了幾套殺人手法,但然後呢?殺完人放棄現在的一切遠走高飛,還是來警局自首?當然,我也想過,殺完人後,當做什麼都沒有發生,只要我不留痕跡,你們是找不到我的”

“當然,也只是想一想而已。且不說我有沒可能真的做到不留痕跡吧,當年發生的事,不少同學都知道,你們一查就清楚。我可以確定,她一出事,你們肯定會第一時間找到我,你們看,現在不就證明了嗎?”

“所以,我要麼第一時間遠走高飛,從此改名換姓,還有一絲可能不被你們抓到,要麼自首爭取從輕處理,要麼被你們抓到,判刑。不管怎麼樣,我的前途都算毀了。”

“想明白了這點,我就知道,我要真動手了,那不是在報復她,那是在報復我自己。她死不死,與我何干,影響到我什麼了呢?”

“但如果我殺了她,運氣好我下半輩子就顛沛流離,有家不能回,父母不能聯繫,還得日日夜夜擔驚受怕,怕你們找上門來。運氣不好點呢,下半輩子就得在牢裡過活了,運氣再差點就是吃槍子。”

“不值得啊,爲了這個女人,根本不值得搭上我現有的一切。是,她曾經傷害過我,狠狠的踐踏了我的尊嚴,但那都是過去式了。”

“上大學以後,見到她之前,可以自欺欺人的覺得我已經忘了這事兒,以後自然也可以。既然如此,我爲什麼要殺人?給自己找不自在麼?所以,我哪怕還想報復,也會換個法子,而不會愚蠢的殺了他。”

掐滅菸頭,他看向坐在對面的於、袁二人,嘴角微微揚起:“警察同志,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有理有據令人信服。”袁友衝頷首:“但,不夠。道理人人都會說,但懂是一回事,能否理解、能否做到是另一回事。”

“明白。”陶波打了個響指,說:“你們剛剛就說了,證據說話是吧?都要些什麼證據?”

“最關鍵的,不在場證明。”於辰說:“昨天到今天,你在哪兒,幹了什麼,說說看。”

“昨天”想了想,陶波問:“從凌晨開始?”

“不用,從昨天上午你起牀開始就好。”

“哦。昨天上午我起牀就去上班了。嗯,你們調查過,應該知道我是幹什麼吧?苦哈哈的碼農,程序員一枚。不過,咱們這個月中旬,開發的軟件就升級維護過一次,各方面的也都清的差不多了,這段時間倒是沒什麼事。”

“差不多七點,我下班在外頭吃了個飯,就回家了。嗯,我們公司程序員是輪班制,咱們部門六個夜班的,八個白班的,白班是朝九晚七,中間休息兩小時。”

於辰追問:“之後呢?”

“之後我就回家了呀。”陶波說:“我一直待在家裡,十點鐘看了場球。最近不世界盃麼?我看的丹麥對秘魯那場,凌晨兩點阿根廷那場我也看了,但就看了上半場,熬不住睡了。起牀後,我就又去上班了,直到被你們叫來。”

將這些信息都記下,於辰又問:“誰能證明你在家後到第二天上班期間一直沒出過門?”

“這個”陶波遲疑了一下,搖搖頭:“還真沒法證明。我就租了個小單間,自己一個人住。話說,畢荷不會就是在這段時間死的吧?那對我可真太不利了”

“至少你實話實說了,倘若說謊被我們戳破,纔是真的不利。”袁友沖淡淡的說道:“不過,既然沒法排除自己嫌疑”

“哎等等,等等等等”陶波忽然打斷他,說:“我當時一邊看球一邊在微信裡頭和人聊天來着,這算不算?”

“不算。”於辰搖頭:“微信在哪都可以聊,無法證明你所在的位置。”

“那我手機裡的運動軌跡記錄呢?”陶波不死心,又說:“我和我女朋友談着異地戀呢,她不太放心我,一直都要求我開着手機的軌跡記錄,每天給她截圖,去了哪兒沒去哪兒,一清二楚。”

“手機不能代表你。”於辰再次搖頭。

“那”陶波有點兒急了,抓耳撓腮。過了半天,他一拍手:“啊我想起來了,我今天凌晨一點半左右,點了個炸雞,想邊吃邊看球,差不多兩點十分左右送到的,這個可以證明了吧?”

“兩點十分”

袁友衝閉上眼睛,捋了捋思路。

畢荷死亡時間,可以精確確定到兩點二十五分左右。而被腰斬之後,一般還能存活一小段時間,像陸宇平,因爲被斬斷的位置比較靠下,活了有十分鐘左右,而畢荷存活時間可能更久。

再將兇手趕往現場、跑到頂樓、稍事休息、往下攀爬、制住畢荷等時間考慮在內,要陶波真能證明自己兩點十分待在家中,便能排除掉自己的作案嫌疑了。

可袁友衝多年的經驗所形成的直覺告訴他,陶波提供的不在場證明,似乎有點巧,只能證明一小段時間“不在場”,還恰好踩在在關鍵點上。

再者,不在場證明也並非不可僞造。

想到這兒,他便試探道:“我們會去向平臺求證。但,即使證明你所言無誤也只能保證你這段時間在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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