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1)經選舉產生。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均由選舉單位黨員或者代表選舉產生。(2)有明確任期。《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規定,黨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與同級黨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3)兼職化。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不脫離其當選之前的生產或工作崗位,其薪金或報酬從原單位領取,不因脫產履行代表職責而喪失領取原單位工資報酬的權利。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安排開展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由同級黨的委員會負責給予適當補貼。(4)權利委託制。首先是黨員向代表的委託,其次是代表向黨的委員會的委託。因此,代表應與所在選舉單位的黨員加強經常性聯繫,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既要對其組成的代表大會所在行政區域的黨員和羣衆負責,也要對選舉單位的黨員和羣衆負責。(5)集體行權。代表享有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賦予的權利,但代表個人不能代替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行使任何職權,直接處理屬於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