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明這幾個月可以說過的是提心吊膽,外面有一點風吹草動他都以爲是警察來抓他了呢……再加天天和一具屍體生活在一個屋檐下,那種滋味兒就別提多難熬了。
當時張大明知道自己做的事兒早晚得東窗事發,可他又害怕家裡人知道了自己殺人的事情後會接受不了,於是就一咬牙跟人借了一臺切割機,將自己牀下的一片洋灰地切開,然後將呂豔的屍體埋入了其中。他看網上說生石灰能防腐,於是還自作聰明的在上面撒了一層生石灰。
當然了,其實張大明心裡也知道這樣處理屍體藏的了一時藏不了一世,可他現在也管不了那麼多了,只要給自己爭取一點時間,先離開這裡再說吧。
至於呂豔身上的物品,張大明能賣的全都賣了,卻唯獨留下了那部相機。一開始他是看着好玩,想自己留下來用,可是很快他就發現這臺相機雖然不貴,可是相紙卻不便宜,於是他頓時就對這東西失去了興趣,就混在一堆破紙殼裡扔了出去。
賣掉了房子裡所有能賣的東西之後,張大明逃到了外省,可沒過幾天他身上的錢就花的所剩無幾了。之前和前女友一起來出打工,身上的錢大多用於租房和吃喝了,結果工作還沒找到呢,女友就分手了。
可是和女友分手就不過日子了嗎?只要他肯好好打工掙錢還愁沒有新的女友嗎?可是這個張大明卻怨天尤人,一天天的混日子,結果混來混去卻混的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當張大明接到通知他搬離的通告時,就很生氣的找到王紅梅質問這是怎麼回事兒?結果那個胖女人卻敷衍他說,“沒事兒,你就放心住了吧!這裡怎麼也得到年底的時候才能拆遷呢?”
張大明當然不信了,他要求王紅梅給自己退租,他再另找別處……結果王紅梅卻說什麼都不同意,說是他們的合同寫的明明白白,日子沒到堅決不會退房。
張大明一個外地人也說不過胡攪蠻纏的王紅梅,雖然知道自己佔理,卻又因爲害怕惹事兒不敢怎麼樣。回家後張大明想了又想,最後決定再拉一個人跟自己一起受騙,這樣一來自己的損失還能小一點,因此這纔有了呂豔上門看房的事情。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張大明欺騙呂豔在先,如果當時呂豔知道房子的條件這麼差,是百分百不會來看房的。可到張大明心裡卻覺得是呂豔的問題,當他看到呂豔嫌棄這裡的居住環境時,一瞬間就想起了自己的前女友,於是這纔有了之後的事情。
殺了人後的張大明更加不敢去找房東王紅梅退租金了,也不敢再從網上找什麼別的租客了,就只好在房子裡一天天的混日子,同時想着如何處理掉呂豔的屍體。
逃到鄰省的張大明手頭拮据,根本租不起房子,只能和別人合租一間地下室,其實無非就是一張牀位而已……就在這時一個女人走進了他的生活。
女人叫劉薇,和張大明是網上認識的。劉薇自稱自己是個開花店的老闆娘,幾前年死了老公,這幾年一直都是自己一個人獨自生活。
在二人的閒談中,劉薇給張大明的印象很好,他覺得這個女人很有錢,如果自己能靠上她……也許日子會好過一些。於是張大明就在網上對劉薇展開了熱烈的追求,同時還把自己也包裝的儘量像個有錢人。
本來一開始倆人聊的非常好,他們還約好等到劉薇去廣州進貨回來就見面。結果一天晚上張大明突然接到了劉薇的電話,說是她在廣州出了車禍人在醫院,可她這會兒身上的錢全都掉了,不知道張大明能不能給她打兩千塊錢應急。
其實當時張大明身上一共才三千多,可當他一聽說劉薇出事了,就覺得這是一個表現自己的好機會,於是就將兩千塊通過微信直接轉給了劉薇。
張大明本以爲通過這件事會增進二人的關係,結果等他打完錢之後就聯繫不上這個劉薇了……發微信不回,打電話不通,這可急壞了張大明。
和張大明合租一間地下室的小夥叫吳利平,之前幹過電信詐騙,現在洗手不做了。當吳利平得知了張大明的遭遇後就斷言,他是遇到騙子了。
張大明一開始不信啊!可是他又死活都聯繫不上劉薇。吳利平當時還說呢,“哥們兒,聽我一句勸,聯繫不上也好,這女的也算是手下留情了,否則就不只是兩千的事了。”
張大明聽了就慘笑道,“她到是想多騙,可我也有啊……”
接連被女人傷害後,張大明就萌生了自殺的想法,可同時他又不甘心,覺得自己都這麼慘了怎麼還有女人來騙自己呢?
最後張大明想來想去,決定就算是要死也要見見這個騙走自己錢的女人到底是誰!!於是他就不再主動聯繫這個劉薇,而是不停的在朋友圈裡發一些炫富的照片。
當然了,這些照片都是假的,全是他在網上下載的,在他看來,既然你能騙我,那我也就能騙你……果然,就在他連發炫富照片的第三天,那個失去聯繫幾天的劉薇再次上線了。
劉薇解釋這幾天因爲手機摔壞了,所以這才一直沒能聯繫上張大明,她現在主動要求二人見個面,想要把錢還給張大明。
可張大明心裡明白,只要一見面他之前所有炫富的照片就全都露餡了,於是他就發愁的一個人在路邊轉悠,不知道自己到底該不該去。可讓張大明沒想到的是,自己剛一瞌睡老天爺就送來了枕頭……
原來就在張大明正發愁不知道該不該赴劉薇當晚的約會時,卻讓他在跑邊遇到了一個開車的醉鬼!那個男人也不知喝了多少酒,他勉強將一輛黑色奧迪停在路邊後,就下車爬在一旁的大樹下狂吐。張大明就趁這個當口,拉開車門坐進了車裡,然後一腳油門就將那輛奧迪車給開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