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了就點點頭說,“我就是在叫你,柳夢生!你好好回想一下當年的事情,汪若梅說你是個溫潤如玉的男子,不會濫殺無辜的!”
黑氣中的人影身形一頓,似乎在回想着我說的話,亦或者是在回想着自己生前的過住……
我一看時候差不多了,於是就忙用事先準備好的設備開始和汪老太太視頻。滴……滴……兩聲響後,對方很快就接通了視頻,我看到汪老太太穿着一身很典雅的絨面旗袍坐在鏡頭前。
“夢生……”汪老太太雖然聲音很蒼老,可是語氣卻滿是柔情。
黑氣中的人影聽到這個曾經無比熟悉的聲音在呼喚自己時,縈繞在他周圍的黑氣竟然慢慢的開始變淡了,那個曾經在我夢中出現過的男人臉孔再次清晰可見。
果然那個在我夢裡想要掐死我的傢伙就是柳夢生!只是此時的他因爲汪若梅的一句“夢生”,表情平和了許多,似乎他也想找回之前汪若梅心中那個溫潤如玉的自己。
“夢生……我是若梅啊!”此時汪老太太的眼淚已經流了下來。
可是黑氣中的男人卻一言不發,眼神迷茫的看着這個出現在白色投影幕布上的老太太。其實在視頻裡,汪老太太是看不到柳夢生的。因爲我告訴過她這個地方就是柳夢生的埋骨地,所以她現在只是在傾訴着自己對故去愛人的思念罷了。
這時就聽汪老太太一臉悽婉的說,“夢生……早知道當年是那樣的結果,我就是死也會和你死在一起的,我原想着能保你一命,讓你可以好好的活着!可沒成想你卻……我真是後悔啊!你死以後,我的心其實也跟着你去了,能苟活到現在,也是因爲我無顏面對你……只能這麼孤獨的活在世上幾十年。”
隨着汪老太太越說越多,黑氣中男人的身形越發的明顯了,而那團一直縈繞不散的黑氣也在慢慢的變淡。雖然柳夢生從頭至尾一句話都沒有對汪若梅說,可是我能從他的臉上看出來,他在慢慢的釋懷。
與此同時,視頻裡的汪老太太則越說越激動,儼然快要暈過去的勢頭。她的養子一看情況不對,就忙提出要中止視頻,考慮到汪老太太的這個歲數,我們也只好先到這裡了。
誰知視頻剛一結束,剛纔還一臉平靜的柳夢生,竟突然臉露猙獰的說,“若……梅?若……梅…你回來!”
我一看局面快要有些要失控了,就忙大聲的對柳夢生說,“我知道若梅在什麼地方!”
柳夢生聽我提到“若梅”二字時,立刻滿臉怨毒的看着我,就好像是我把他困在了那個五槐陣裡一樣似的?!看來這個柳夢生的冤魂並沒有真正的恢復神智,剛纔那只是因爲汪老太太的一聲“夢生”,而出現的暫時性正常。
丁一看到柳夢生又要發狂,就忙將我拉開說,“小心一點,現在這個傢伙的所有屍骨可都在這裡呢!之前他的力量已經不容小覷了,現在的他只會比之前更強大。”
我知道丁一說的有道理,於是就往後退了退說,“柳夢生,我知道汪若梅在什麼地方?可你就想現在這個樣子去見她嗎?如果你真的還想見到汪若梅,就要努力剋制自己,否則即使讓你見到她,也難保不會做出什麼傷害她的事情來!”
也許是我的話起了作用;也許是柳夢生心中所想只有汪若梅,所以他不想傷害她,哪怕在自己的記憶中,是她先拋棄了他。
我見那團黑氣又逐漸趨於穩定,於是就耐着性子把當年的事情給他講了一遍,也許知道了真相的柳夢生心中即使是再怎麼怨恨,可是一想到汪若梅對他的愛是真的,那其他的一切也就變的不那麼重要了。
“我……想……離……開……這…個,地方……一直……都想。”柳夢生結結巴巴的說道。
聽他這麼一說,我這才猛的想起來說,“對啊!我差點把這個事兒給忘了!柳夢生可是有一部分的骨骸隨着混凝土一起都給澆築在了這棟房子裡了,想要讓他離開這裡還真不是一件易事啊!”
丁一聽了就看着黑氣中的柳夢生說,“這個也好辦,可是卻要有人破點兒財才行了!”
“什麼意思?”我不解的說。
“去青島買一塊地皮,在上面蓋一棟房子,當然了,這房子的地基得深挖一些,接着就將這整棟別墅全都運過去填進深挖的地基裡,一粒沙子都不能留下!然後再將柳夢生餘下的骨骸也放進去,這樣一來,汪若梅就可以住在上面的房子裡,而柳夢生也可以在下面永遠的陪着她了。”丁一說道。
我聽了就吃驚的說,“那得花多少錢啊?!”
丁一見我一臉小氣的樣子,就笑着對我說,“看你那鐵公雞的樣兒,放心吧,花多少也輪不到你!”
原來丁一所說的破財是讓開發商破財,畢竟出事兒的別墅是在他蓋的小區裡。如果這棟房子的問題不能徹底的解決,那別說這一棟別墅了,就是整個小區的別墅我都敢保證他賣不出去。
當我把這個提議和開發商一說時,他多少還是有些不太情願的,可是一想到那個慘死的湯磊,也就說不出一個“不”字來了。
再說了,那棟房子本來就是有質量問題,現在湯磊已經死了,他們再重新給湯家人蓋一棟也無可厚非啊!現在想想,也許那棟房子的混凝土之所以會一捅就掉渣,搞不好就是因爲有柳夢生的骸骨混在其中!黎叔他也是倒黴催的,偏偏在那個褃節兒和湯磊一起出現在那裡……
關於柳夢生的事情現在也差不多快完事了,至於青島那邊兒買地的事兒,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辦成的,等到開發商辦妥後,我們再幫他把柳夢生的遺骨也一起運過去,
之後我兩個又忙回來找到趙星宇,想問問黎叔的案子現在怎麼樣了?以警方現在所掌握的這些證據,是不是應該算是證據不足,可以免於起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