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可愛的老百姓 第二節 故事是不能深究的

上節俺的朋友質疑這篇一分區楊成武司令員親自佈置派兩個軍隊幹部到平北的昌平取大洋800多的文章,有知情者,指出1942年的平北根據地十分困難,是靠了平西根據地的幫助才度過難關的,所以當時不可能有財力拿出去給一分區。

俺們都認爲這是可信的。當時的平西、平北根據地確實困難到如此地步。所以這道理很簡單:自己先有的吃,纔拿得出來去給別人。自己還沒得吃,你拿什麼出來去給別人?

有人會說:這是民衆的抗日捐款,愛給誰就給誰,當地的抗日政權無權干涉。

自己有錢,卻不給自己身邊直接領導地方民衆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卻給距自己地區很遠、卻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而且這兩個政權和軍隊都有着同一個上級——晉察冀邊區政府和晉察冀軍區,這不合情理,也不合邏輯。

退一步說,我是地主老財,這都是我的錢,跟民衆捐款沒關係。我一個人說了算。我就是看上一分區八路軍,仗打得好,威名遠揚,比活動在我身邊的平西、平北的挺進軍可強多了。我就是要給一分區,不給挺進軍或晉察冀,你能怎麼着?

好,平北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挺進軍高風亮節,不顧自己也非常缺錢,拿出錢來去給比自己要富裕的一分區。你不想想,你給錢,難道一分區就是見錢眼開的人嗎?整個1942年,一分區都在擠出自己的錢財糧食去幫助身邊的老百姓、幫助晉察冀軍區和別的軍分區,他們能要比自己還困難的平西、平北根據地和挺進軍的錢嗎?

再退一步說,平北抗日政府站在有錢的老財一邊。非要給這筆錢不可,一分區也答應接受。那一分區接受這筆錢款的部門,也不應該是軍隊。而是管理一分區軍隊錢財收入支出的一分區行署財政科。軍隊不得直接染指地方財務事宜,這是個原則。要通過地方政府才行。這項規定楊成武不會不知道,更不會明知故犯,瞞着政府的財政部門派兩個軍隊幹部去幹政府該乾的事。

這兩個軍隊幹部,就因爲家在當地,所以被派去執行本職工作以外的接收錢款的任務。家鄉給錢款的消息是如何到一分區的?連他們都不知道,他們二人是聽了楊成武的介紹才知道的。是當地政府通知的?還是派來的專人捎帶的來信?他們一概不知。

如果是當地政府部門的通知,那平北有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且數量不少,爲什麼不能派出幾個人或一個小隊,送這筆錢到平西呢?一分區再派人到平西接收,分階段傳遞。整個路線都在根據地裡進行,既快當又穩妥,何必有勞一分區又化裝又走遠路又犧牲人呢?

還有,這是比較關鍵的一點,這關係到晉察冀邊區政府的行政區劃及所決定的地域管轄權問題。這管轄權包括:晉察冀邊區政府的財政收入及金錢管理、抗日根據地的貨幣流通及管理、晉察冀黨政軍部門對幹部的管理及監督等諸多問題。

首先要弄明白。大洋、或者銀元,不管多麼誘人,當時是不能在市面上直接流通的。不僅抗日根據地不行,國民黨統治區和日僞統治區都不行。必須先要兌換成流通貨幣才能使用。自民國1928年到1933年,華北地區已經在全面推廣國民政府幾大銀行發行的法幣。

最初的兌換率是1比1。以後雖然法幣有所貶值,但卻是市面上廣泛使用的流通貨幣。市面上禁止使用銀元,不僅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每個人的自覺行爲。因爲即使你使用,因爲你掌握不好幣值的行市,買賣雙方都怕吃虧,無法結算,最終還要兌換成法幣或其它流通貨幣(比如關金券)進行結算。

以後華北淪陷,但法幣還在流通。日僞政權更多地使用僞聯合幣或華北準備幣。這些僞政權的貨幣同法幣之間有着經常性的兌換比價。兌換起來也非常方便。除了法幣、日僞幣之外,華北地區還有小範圍的關金券和日幣。

1938年,晉察冀邊區銀行發行邊幣,最初,國民政府的法幣、中共的抗幣、汪僞政府的僞幣都進入根據地流通。根據地鞏固後,抗日民主政權便嚴禁僞幣,限用法幣,確立抗幣的本位幣地位。在晉察冀抗日根據地,最常用的還是晉察冀邊區政府銀行發行的“邊幣”。晉察冀各地方分區政府和軍隊的金錢結算,都是以自己的貨幣“邊幣”來進行的。

國共合作時期在晉察冀邊區法幣、邊幣、流通券、冀南鈔都是流通的貨幣,當時晉察冀邊區政府的行政區劃,所有稅收及財政收入,是由晉察冀邊區政府來統一結算並支出的。

誰都知道,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的存在、發展都是離不開金錢支持的。1937年楊成武帶領獨立團從貧瘠的雁北地區來到淶源縣,淶源縣城的富戶人家爲獨立團捐款。僅富商王愷一人就當面捐助楊成武大洋5萬,這還僅是第一批捐助。全縣的幾次捐助,總計不下二十餘萬。這些地方捐助,楊成武敢“獨吞”全部歸一分區嗎?不敢,他分毫不差的報請晉察冀軍區這筆錢如何分配使用。

以後,一分區來到與淶源縣毗鄰的河北省易縣,易縣的富裕和繁華遠勝於貧困的淶源縣,這也令剛到易縣的八路軍大開眼界。鄧華、羅文坊,急忙招呼在淶源縣當縣長的朱尊斌組織起騾馬駝子來易縣縣城拉戰利品。再以後,一分區部隊遠征冀中地區,這纔算真正開了眼,知道什麼叫“有錢”和“富裕”。

1939年初,一分區消滅狼牙山地區的孟閣臣,這更是憑空發了一筆大財,僅金銀財寶及大洋就繳獲不下百萬。用大車、駝子裝了給晉察冀軍區送去。晉察冀邊區政府在五臺山一座寺院建了夾壁牆,設置秘密金庫,就是爲了用這筆鉅額的財寶作爲邊區銀行發行自己貨幣的準備金。

1942年1月的晉察冀。需要有邊區政府出資養兵9.5萬人。按每人每年5石小米計算,全邊區僅軍費就需要47.5萬石。而整個邊區政府1942年的全

年稅收只有35.6萬石。缺口達四分之一。此外還有優抗撫卹、賑濟災荒、借貸支出,都是一筆龐大的費用。

所以,邊區政府一再強調要統一財政政策,收入由邊區政府統一籌劃,尤其強調罰沒款及戰爭繳獲等均爲邊區收入,禁止自收自支。也就是說,晉察冀邊區政府急需各分區、各縣區政府在財政收入上支援邊區政府。不得在下面私瞞金錢收入,怎麼會允許分區軍隊在底下進行金錢往來?

楊成武幾萬、幾十萬、上百萬金銀財寶大洋都見過,他又不是見錢眼開的小商人,他會爲800多大洋動心?專門派一個指導員和參謀遠程去取?取回來做什麼?自己用?還是上交晉察冀軍區?那爲什麼不通知捐助者直接通過平北分區政府交晉察冀呢?還要脫了褲子放屁。多一道手腳,自己派人去取,還搭上條參謀的性命。到現在還不知道這個“黃參謀”是哪裡的偵察參謀。

抗戰期間的易縣,在身邊搞幾千大洋不是難事。同樣在1942年2月,馬輝從一分區二十五團副團長調任二區隊區隊長。二區隊的前身是龍華支隊。駐地在緊靠着拒馬河及淶水縣的南城司一帶,並不是個富裕地區。

馬輝上任,先敲打了幾個在僞政權和僞軍裡混事的富戶,一下子搞到幾千大洋。他用這些錢做本錢,搞“大生產”。實際上是販糧食、棉花、食鹽及百貨用品進來,沿途僞軍把守的崗樓“莫敢擋也”(當年叫開展供銷業務、信用業務、運銷和運輸業務。連縣委書記樑正中外出開會也藉機搞運輸,用掙來的腳費買了被褥,添置生活必需品)。

1938年我黨晉察冀省委發出《中共晉察冀省委關於在政權機關中工作的黨員必須遵守的條例》,1942年10月頒佈《晉察冀邊區懲治貪污條例》。再看一分區,俺們知道的,1939年秋楊成武、袁昇平召開大會嚴厲處理兩個紅軍營級幹部私分500元法幣的問題,1941年處理一團團政委朱遵斌的經濟問題。一分區那些因經濟問題被槍斃的這裡就不一一提及了。在這個衆目睽睽的嚴峻形勢之下,楊成武居然敢爲一分區收入830元這點小錢“親自佈置任務”,“以身試法”。這怎麼可能?

紅軍,還有當時的八路軍,是一支軍紀非常嚴格的部隊。而且嚴格到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地步。朱遵斌事件僅是事例之一,更典型的事例還有長征時期mzx的妻弟也因違犯軍紀而被槍斃。

此事例來自《賀z珍的風雨人生》一書。賀的弟弟賀敏仁在長征中,被誣告擅自進喇嘛寺,拿了一千多銀元,結果師部根本不聽他本人的辯解,連向上級都沒有報告,就被槍斃。事後,賀子珍聽說了,她比那些師部的領導幹部有頭腦,她會思索,會分析,知道弟弟是個冤案。因爲“一個最壯的挑夫,也只能挑七、八百塊銀元,他根本拿不走一千多銀元。”而且,“他隨身就是一個小揹包,一條小軍毯,真有那麼多銀元也沒處放。”

看到這裡讀者們也就會知道,否定這一個人很難揹負800塊銀元走路的根據,也來自《賀z珍的風雨人生》一書。

朱遵斌案與賀敏仁案除了錢數不同,其它方面都有着有相似之處。在陳正湘的信中我們得知:“朱(朱遵斌團政委)幾次覆信說總共五萬三千多元,上繳分區四萬,團裡留下一萬三千多,在晉東南招待開會慰勞傷病員等花掉三四千元,其餘交團供給處保管。”

朱遵斌這五萬三千法幣合多少銀元?據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經濟室主任鄭起東研究員測算,1940年法幣尚未貶值,一法幣相當於一銀元,而當時的物價,每石米(約160斤)80元左右。也就是說,這可是實打實的五萬多銀元呢。

朱遵斌說:這“五萬三千多元,上繳分區四萬”。按照晉察冀邊區政府統一財政收入,“罰沒款及戰爭繳獲等均爲邊區收入”的規定,朱遵斌所說的“分區”,應該是分區行署的財政管理部門。其餘“團裡留下一萬三千多,在晉東南招待開會慰勞傷病員等花掉三四千元,其餘交團供給處保管”,也就是說,一團尚餘八九千元法幣或銀元的積蓄。

最後再次回到議論得主題:楊成武,一個晉察冀軍區最強大的軍分區司令員兼政委,圍着這830元的幾百元小錢折騰,值得嗎?

結論:現在網站和報刊的編輯自己對歷史都是一知半解的,所選的文章就只能當作“新編革命歷史故事”看好了,只是不能當真。一當真就破綻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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