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音樂集團的股份到手,【量子娛樂】在唱片業的最後一塊拼圖就已經補充完畢。
【量子音樂】和環球音樂集團相加,別的不說,單單只是在版權庫這一塊,數量直接就飆升到超過兩百萬首歌的版權,外加大量的MTV影像版權、紀錄片版權等等。
另外,還有很多明星的專輯,雖然版權大部分是在明星本人手中,但專輯的發行權卻是交給了唱片公司。
而且這種授權,絕大多數都是排他性的獨家授權。
這樣一來,【量子音樂】和環球音樂集團合併爲一之後,立刻就掌握了超過一半的流行音樂作品,尤其是當代最出色的那一批大牌明星,幾乎完全被壟斷。
在接手了維旺迪集團的股權之後,羅傑立刻要求盧西恩-格蘭奇,召集環球音樂集團和【量子音樂】的高層,討論兩家公司合併的計劃。
“還有一個問題。”
盧西恩-格蘭奇對羅傑問道:“兩家唱片公司合併之後,你打算交給誰來管理?”
羅傑不假思索地說道:“當然是……”
說了一半,羅傑忽然發現,自己說不下去了。
一家公司,可以有很多個高層職位。
在不同的權利構架下,董事會主席、CEO、總裁,乃至於總經理,都可以是一家公司的最高掌權者。
在有些情況下,多個職位並立,也是有先例存在的。
但不管怎麼說,若是不想讓公司陷入嚴重的內鬥當中,那麼公司的最高掌權者只能有一個,其它人最多隻能作爲副手從旁輔助,而不能分走本應屬於“大BOSS”的權利。
然而,環球音樂集團的CEO道格-莫里斯,以及【量子音樂】的CEO斯特拉-瓦格納,這兩人當中,究竟讓誰來執掌合併後的【量子-環球音樂集團】?
還是說,兩個都不選,重新空降一位?
這個人選問題,屬實是要好好考慮一番。
道格-莫里斯和斯特拉-瓦格納各有優勢。
斯特拉-瓦格納曾經在環球音樂集團供職,後來被挖到【量子娛樂】,從前段時間,盧西恩-格蘭奇去歐洲的那段日子裡的表現來看,斯特拉-瓦格納至少是屬於一個“不太會犯錯”的管理者。
若是按照【量子娛樂】和環球音樂集團合併之後的情況來考慮,這家公司需要的也不是一個“開拓者”,只要能夠守住現有的市場份額,就已經是足夠了。
而且,相較於道格-莫里斯來說,斯特拉-瓦格納算是【量子娛樂】的“自己人”。
不過,道格-莫里斯也有自己的優勢。
首先,就是他手中握有大約百分之八的環球音樂集團的股權。
——在【量子娛樂】與維旺迪集團爭鬥不休的那段期間,有幾名環球音樂集團的小股東,因爲看不到公司情況好轉的希望,將股份賣掉套現,其中就有兩人選擇了將股份賣給道格-莫里斯,使得後者手中的股權份額增長了一些。
事實上,現在的環球音樂集團,已經不存在其它的“零散股東”,所有的股權都集中在【量子娛樂】和道格-莫里斯的手中。
其中【量子娛樂】持股百分之九十一點五,道格-莫里斯持股百分之八點五。
即便是在兩家公司合併之後,道格-莫里斯手中的股份會被進一步的稀釋,減少到大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間,這也不是一個可以隨便無視的數字。
在【量子娛樂】佔據絕對股權優勢的情況下,道格-莫里斯手中的那點股份確實是不會對【量子娛樂】的控制權產生什麼實質性的影響,但可以做的事情卻也不少。
如果僅僅只是這一點倒還罷了,最重要的是,羅傑曾經對道格-莫里斯承諾過,一旦兩家唱片公司完成了合併,道格-莫里斯將會是CEO唯一的人選。
很多時候,商人的承諾都是放屁。
只要有足夠的利益,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違背自己的諾言。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作爲一個商人,“信用”,又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
至少,在羅傑看來,這件事,並不值得破壞自己的“信用”。
且不說,在個人能力上,道格-莫里斯本來就比斯特拉-瓦格納更出色。
否則,當初在環球音樂集團當中,斯特拉-瓦格納也不會在競爭中輸給道格-莫里斯。
斯特拉-瓦格納唯一的優勢,在於他加入【量子娛樂】的時間更早,勉勉強強可以算作是“自己人”。
但僅僅只是這一點,最多也只是讓羅傑和盧西恩-格蘭奇在“同等條件下”傾向於選擇他,僅此而已。
當“非同等條件下”,這點優勢就可以說什麼都不是了。
考慮了片刻,申屠沒有太多的猶豫,很快就做出了決定,說道:“交給道格-莫里斯。當然了,必要的監督措施絕對不能少,尤其是財務方面,具體的細節,你做一個方案出來。”
這個答覆,並不是很讓盧西恩-格蘭奇感到意外。
合作了這麼些年,盧西恩-格蘭奇很瞭解羅傑的行事風格。
“具體的行政結構等等,我會參考【量子娛樂】的情況,做一份方案出來。”
盧西恩-格蘭奇點點頭,又問道:“那斯特拉-瓦格納怎麼安排?總不能讓他去給道格-莫里斯當副手吧?”
盧西恩-格蘭奇去歐洲的那段時間,將斯特拉-瓦格納提拔起來,暫時代理盧西恩-格蘭奇的工作,這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信號,【量子娛樂】打算提拔這位曾經在【量子音樂】擔任COO,作爲盧西恩-格蘭奇副手的職業經理人。
信號已經發出去了,總要有所動作纔是。
若是再將斯特拉-瓦格納打回去,甚至“降職”成道格-莫里斯的副手,很難說這位職業經理人會怎麼想。
以及,公司內的其它人會怎麼想。
對於選擇道格-莫里斯,作爲【量子-環球音樂集團】的CEO,盧西恩-格蘭奇是沒有意見的。
不過,如何安置斯特拉-瓦格納,卻是一件不得不慎重考慮的事情。
“讓他去【量子影業】吧。”
羅傑想了想,又補充了一句:“若是成功併購二十世紀福克斯,也一併交給他去做。不過,只能讓他負責商業上的運作,至於具體的電影項目,還是讓那些專業的製作人來負責。”
在【量子娛樂】當中,【量子影業】的地位和【量子音樂】比起來遠遠不如。
將斯特拉-瓦格納送到【量子影業】去,哪怕是給予其首席執行官的權利,多少也有點“發配”的意思。
但是,考慮到【量子娛樂】近來經歷了一系列重大的調整,並且虎視眈眈地準備對新聞集團下手。
若是能夠兼併二十世紀福克斯,掌管【量子娛樂】電影方面業務的斯特拉-瓦格納,實權和地位,都會瞬間拔高到能夠和道格-莫里斯平起平坐的程度。
甚至哪怕是兼併二十世紀福克斯失敗,只要最少能夠拿下福克斯探照燈影業、福克斯星空工作室、藍天工作室、二十世紀福克斯動畫公司之中的一個,【量子影業】的業務規模也可以迅速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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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只有區區五個項目組的純製作廠牌,變成具備獨立發行能力的電影公司。
這和六大當然沒法比,但即便是放眼整個好萊塢,能夠做到這一步的電影公司,數量也不算太多。
至於斯特拉-瓦格納能否適應這種“跨行業”的工作,在羅傑看來,倒不是太大的問題。
首先,唱片業和電影行業,都屬於娛樂行業,而且很多的工作,相似性是很高的。
其次,斯特拉-瓦格納只需要負責商業上的運作,而具體的電影項目,則是要交給專業的電影製作人去負責。
這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外行指揮內行”的問題。
同時,也能最大程度地讓斯特拉-瓦格納在商業運作上的能力和手腕得以發揮。
“這倒也是個不錯的解決辦法。”
盧西恩-格蘭奇點點頭,認可了羅傑的這個提議。
“安撫斯特拉-瓦格納的事就交給你了。”
羅傑說了一句,隨口岔開話題,說道:“儘快搞定環球那邊的交接工作,然後開始着手推動兩家公司的合併。如果有可能的話,最好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一切。當然,最重要的是不能影響到公司正常的運轉,尤其是已經啓動的那些項目。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速度放慢一點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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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西恩-格蘭奇再次點頭,問道:“公司的股權方面……?”
“不用擔心這個,我和高盛,還有康卡斯特談過,員工的股權池是不會動的,這百分之十的股份仍然屬於公司所有,按照合約給符合條件的員工相應比例的分紅權。”
羅傑安慰了一句,想了想,又說道:“按照現在的分配方式,我們樂隊四個人加起來,大概能佔到百分之三十七的股份,和高盛一樣。不過,如果康卡斯特選擇將NBC環球併入【量子娛樂】的體系之中,我們的股權就會被稀釋到百分之三十以下。”
由於【量子娛樂】、高盛集團,以及康卡斯特三方所簽訂的協議是一份浮動式的協議,股權分配也是不固定的。
除了高盛的投資份額確定在“四百五十億美元”這個數字上之外,【量子娛樂】和康卡斯特,都會根據各自的投入,來確定股權的份額。
事實上,這種模式,在很多行業裡都有現成的先例可以參照。
舉個栗子,三方在各自的“基礎投資”到位之後,會首先根據這些基礎投資的“價值”,計算出一個總的“估值”。
這裡的“價值”和“估值”,不需要外界的認可,只需要幾名合夥人全部認可就能夠生效。
按照總體的估值,和各自所佔的投資份額,然後設定一個“單股股價”,對各自的股份進行分配。
舉個栗子,假如說在三方的“基礎投資”到位之後,【量子娛樂】的總體估值是一千億美元,而三方共同認可的“股價”爲每股一美元,那麼總共就會發行一千億股的股票。
這些股票不會公開發行,而是按照相應的份額,分配給各位合夥人。
當然,還有【量子娛樂】本身所持有的,用於對員工進行獎勵的股權池。
而若是有任何一方,在“基礎投資”之外、合作協議約定的範圍之內,選擇追加投資,並不會影響本身已經發行的一千億股股票,而是會根據“追加投資”的價值,額外增發股份。
當然,增發的股份中,同樣也包含公司股權池的那百分之十。
換句話說,公司的股權池中,“百分之十”這個比例是固定的。
無論【量子娛樂】發行多少股票,都有固定的百分之十歸公司所有,分紅權則按照合約,給予符合條件的職業經理人作爲薪酬的一部分。
而【量子娛樂】……
咳咳,這樣說好像有點容易搞亂,換個說法。
而【Darkness】樂隊、高盛集團、康卡斯特這三方,每一家的股份,則是會根據各自的投資額度進行浮動,並不固定。
這種股權調整,只是操作起來繁瑣了些,但卻並不算是多麼複雜的東西。
盧西恩-格蘭奇想了一會,又問道:“合併之後的公司,就用你之前說的那個名字嗎?”
“【量子-環球音樂集團】。”
羅傑點點頭,說道:“或者調轉一下順序,叫【環球-量子音樂集團】也可以。讓宣傳部門的人研究一下,看哪個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