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說回到案子了。
那個流氓案,真正犯案的人,蘇平,本應該被勞教【至少是勞教幾年的結果】,結果因爲案件發生重大情況。蘇平,瘋了。鑑定結果爲精神分裂。
所以,蘇平沒有被判勞教,而是送進了精神病院去了。
後來,這個人,就沒了消息。
不知道是離開雲市了,還是死了,或者別的什麼事情了。
總之,就不交代這麼一個人。
倒是,一個前面被冤枉就勞教過的前科人員,李國強,卻沒有因爲蘇平的被抓而被無罪釋放。
這當然裡面有汪美萍的事情在裡面。
畢竟當事人,發現人,後又發現跟襲警案扯在一起,這麼複雜的關係。
而且重點是,市局認爲這是兩起不同的案子。
就是最後承認蘇平的確是作案人,符合很多案件。但是不排除,李國強也是一個作案人。
就是成了一個罪犯瘋了,那另外一個不能放過。
只是考慮到某些因素,比如汪美萍的事情,最後本來要押送到外地去勞教的,就留在本市服刑吧。
這麼地,李國強,又一次,而且上次是被冤枉。這次是作爲“證據確鑿”,但是鑑於特殊情況。至於什麼特殊情況,沒有說明。所以,李國強還是被下了勞教的文件。
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實際,林貴生並不是特別清楚李國強到底經歷了什麼。
李國強經歷了人生兩次坎坷,兩次被冤枉。但是他並沒有瘋,而是正在發生着外人,警察看不出來的可怕變化,畸形變化。
他要報仇,他要復仇。
當然沒有人知道,他的第一個對象就是汪美萍以及當初給他做筆錄的警察,就是小河莊襲警案裡僥倖逃脫的那個警察。
報仇歸報仇,他可沒有發展爲殺人犯,或者通常以爲的那種復仇。
當時,他只是一個念頭:我要復仇。
當然了,他還想過要報復,陷害他的那個女人呢,還有自己的老婆。
結果是老婆,有點精神失常了。那個女人可憐兮兮,也被人拋棄的,等於。
所以,他又於心不忍了。
所以,還沒有被第二次陷害,抓進去的時候,他收留了陷害自己的女人,蔡淑娟。後來,釋放了,無意間發現了有點精神病的前妻,王美娟。
那個時候,其實,李國強有一種扭曲的心態。
他也收留了王美娟。
林貴生不知道,李國強第二次勞教,發生了重大變化和變故。
他只知道,一些死刑犯,最後引起了《懺悔錄》。最後反而導致了李松石被冤枉,含恨而死。
李松石不是李國強害死的,但是卻跟李國強有關係。
沒有李國強的鼓搗,就沒有最後的《懺悔錄》。
那都是些老賊頭了。都是等一天算一天的人了。
要認罪,要說出實情,早就說了,何必要出《懺悔錄》?要懺悔呢?
就是因爲李國強進去後,把自己的事情說了,然後透露出來對警察的一種恨意,或者是那些老賊肯定是出不去了。那自己留下的東西得給自己的親人?信任的人?或者什麼人的意思。
那麼既然在牢裡,那無論什麼,除非是腦子好,全部能記住,然後帶出來。否則,任何紙片,布條,再小點東西,或者藏在鋼筆裡等等,都別想逃過警察的眼睛。
當時正好有一個感召犯人,悔過自新的什麼安排。
就有一個什麼記者?編輯之類走進監獄採訪,或者什麼。反正就是最後的那本《懺悔錄》就是這麼一個故事。
而主抓這件事的,就是李松石。
那個記者,並知情,而李松石更是無辜被牽扯進去的。
而,故事裡面有點曲折。
本來,就是記者在警察的監督下采訪死刑犯,不可能有其他犯人在場的。
但是呢,不知道是不是那幾個老頭,或者死刑犯年紀大了,還是方言的問題,反正就是口齒不清,或者記者聽不太懂。而李國強,恰恰很受那些人的信任,能聽懂。
所以就等於成了翻譯的工作。
所以,所有原始記錄,李國強都在場。
當時,李國強可沒太在意這件事,或者就是知道,也不可能捅出去的。
那就是那些老賊,都留了後手,就是某些方言,其實是黑話。而且只有他 的徒子徒孫,或者熟悉的人才知道。
也就是這些黑話,最後就是線索,能最後找到藏的東西。
這,外邊的人,肯定還有其它線,能搭上,但是不能直接拿到這些線索。
所以,必須通過李國強,通過記者,通過最後的書才能知道。
或者有可能跟書沒有關係的,比如帶給,警示什麼人的話。大意是不要犯罪,好好做人。當中夾雜了幾個詞?或者聽不懂的音調。
大概就是那麼一個意思。
然後外面的人,就能通過《懺悔錄》得到想要的線索了。
哪知道,李國良的記性超好,什麼都記住了,一字不差。
這當然,一開始,沒有派上用場。
李國強進去了多久?
林貴生沒有特別留意。
不算長,不算短。
當然了,你要知道,勞改的地方,監獄,基本都是真正的犯人呆的地方。在裡面說實話,不太可能完全被教育好。要不然很多釋放的人,出來沒多久,又進去了呢?
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李國強第二次進去後,正在變成真正的罪犯。因爲裡面有很多經驗教會了他。主要原因,他要報仇。
汪美萍,被關了一階段之後釋放了。
她男人是跟她離婚了,還是怎麼地了?
然後出來了,工作沒了,失業了。就開始社會生活了。那就是開了小理髮店【當然不是理髮店】,或者在地下賭場賭博,或者從事某些行業等等。
她沒注意到,一雙眼睛盯着她。
沒有表情,沒有任何行動,僅僅是盯着,或者看了看。
那就是李國強要報仇的第一位。
李國強可沒有殺人,傷人,他什麼都沒有做。至少 ,警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李國強做的案子。
第一個案子,當然了。李國強出來了,工作算是沒丟?還是丟了?反正廠子裡有領導同情他,給他保留了工作。就安排做了後勤,勤雜工,工資很低,至少有一份收入吧?
這都不是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