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快就把這個消息告訴了養父,可他聽了卻一點都不高興,皺着眉頭問我道:“就不能讓小凱不用坐牢嗎?那律師是不是沒有真本事啊?要不我們再換一個好點的?”
“你兒子可是差點把人給殺了,還聚衆賭博,偷竊財務,你覺得這樣還不該坐牢嗎?你要是覺得這個律師給你的兒子減了一兩年的刑罰還是沒本事,那你自己去找更好的來。”我聽了這話就來氣。
莫凱是他的心頭肉,所以就連犯了罪也應該無罪釋放?他以爲自己是誰,皇帝老子嗎?殺人不用償命的啊?可即便在古代也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吧?跟他真沒共同語言。
不想跟養父多說什麼了,我告訴了他消息就離開,讓他自己想清楚還要不要這個律師,不要的話我就不請了,這樣我還能少欠點錢,更能省下時間和話費,別以爲我參與其中就不用花時間的。
後來養父沒再提換律師的事,我就當他是認可了這位律師,他要是再添亂,我真的要甩手不管遠走高飛了,反正我已經考完了期末考試,因爲大四比其他年級要先考試。
很快就到了開庭審判的這天,此時葉飛揚和羅安然他們都回家過寒假去了,宿舍裡就我一個人還在,連李詩鴦都回家去了,庭審的這天,被告席這邊只有我跟養父寥寥幾人,原告席那邊卻很熱鬧。
按理來說原告席那邊的人我應該一個都不認識,可我偏偏看到了一個認識的人,竟然是樑倩那個死女人,可她來這裡幹什麼?只是單純的聽審嗎?還是有其他目的?我突然有種不好的預感。
而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這女人就是帶着其他目的來的,她居然成了一個莫凱敲詐勒索罪的一個重要人證,說莫凱曾多次向她勒索,涉案金額還不少,並且提供了銀行轉賬的憑證。
我早就說莫凱是數罪併罰了,本來罪名就好幾個了,現在又加了這麼一個,連律師都被樑倩弄得措手不及,因爲這個人證之前並沒有出現過,這算不算是她在從中作梗?
第一次庭審並沒得出最終的結果,我們暫時先各自回家繼續取證,莫凱則被送去了看守所,等待再次開庭,至於他具體是什麼時候從派出所被轉送到那邊去的我就不知道了。
樑倩趾高氣昂的走到我跟前,我還以爲她要說什麼,結果她壓低聲音跟我說:“賤人,你以爲找了趙子峰就高枕無憂了嗎?”
她這是衝着我和趙子峰來的?那就是我們連累了莫凱?不,這是莫凱罪有應得,誰讓他當初要幫樑倩的忙,把我這個可憐的養姐給出賣了,他以爲樑倩的錢真有那麼好拿嗎?
法律的事我不清楚,審判的事我就更不懂了,只能靠律師那張嘴,我是把所有的希望都壓在這個律師的身上,希望他不會讓我和趙子峰失望,讓樑倩不能如願以償。
回到宿舍我就給趙子峰打電話告訴他今天審判的結果,對於樑倩的事我倒是沒有提,可他卻已經知道了,說是已經聯繫過律師,然後又向我道歉,說我這都是被他給連累了,樑倩還沒學會消停。
我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把樑倩在法庭跟我說的那句話告訴了趙子峰,關於樑倩的事,我覺得他這個前夫應該有權利知道,雖然這樣又會給他帶來煩惱。
因爲樑倩的出現,事情突然就變得麻煩了起來,首先,我們都知道莫凱與樑倩之間並不是敲詐勒索,而是狼狽爲奸;其次,樑倩這次明顯是衝着我和趙子峰來的,這讓趙子峰很是氣憤。
於是,趙子峰一怒之下再找了個律師,讓我去法院以誹謗罪把樑倩給起訴了,然後連我自己都惹上官司,生活更是變得一團糟,每天輾轉於律師兩個律師之間,花出去的錢就跟流水似得。
這些錢都是趙子峰給我的,我每次都打一張欠條,看着自己的欠條越多越多,欠他的錢跟滾雪球似得越滾越大,我感覺近幾年的生活我將處於掙錢還債中,可他自己卻一點都不在意。
有一次我鼓起勇氣跟他說我不想跟樑倩打官司,因爲打官司費錢又費力,可他卻堅持要我打,還說錢的事不用擔心,只要贏了官司,樑倩自然會賠錢給我,現在只要全心全意的去打這場官司就好。
於是我只好一邊應付莫凱的案子,一邊還要管自己的官司,至於養父,我讓他先回去就好,反正莫凱已經是成年人了,開庭沒有家長在場也可以,再說這不是還有我嗎?
最重要的是,養父在這裡一點忙都幫不上,只會給我惹麻煩,增加額外的負擔,我是實在沒錢養他了,好不容易纔還清債務的我現在又負債累累,一分錢都恨不得掰成八瓣來花。
養父一開始怎麼都不肯走,我直接撂狠給他,他不想走也可以,自己管好自己的衣食住行,不要再指望我了,我自己現在都只能喝西北風,他大概是覺得自己在上海活不下去,這纔不情不願的走。
在火車站送走養父那一刻,長長的舒了口氣,真的是以後都不想再見到這個人了,就讓我做一個個會被天打雷劈的不孝女吧,我已經受夠他了,確切的說是受夠了他們這一家三口。
莫凱的案件很快就再次開庭審理,樑倩預料之中的沒有再出庭作證,因爲我已經提前找過她,但卻只跟她說了一句話: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樑倩跟莫凱私底下那些見不得人的交易,抖出來對她沒好處,她要是聰明人就知道該怎麼做,而他無疑是一個聰明人,否則怎麼能一次次把我和趙家父子耍的團團轉呢?
這一次莫凱的案子算是徹底結束了,雖然數罪併罰,而且罪都還不輕,但最終的審判結果卻只是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而已,至於律師是怎麼做到的我就不知道了,只能說我們這邊的律師太厲害了。
當時在法庭的時候,我方律師出口成章,什麼都說的有理有據頭頭是道,別說是旁人,就連我都佩服的緊,因爲他有不少地方他都打了擦邊球,愣是憑着一張顛倒是非黑白的嘴把有罪說成了無罪。
對方沒有我這麼好的運氣能得着趙子峰的幫助,找到一個厲害的律師,所以原告席上的都只能看着被我方律師逼得啞口無言的律師滿眼失望,而我此時想到的卻是另外一件事。
律師的收費是沒有固定標準的,不但要看案件類型,涉及金額等等情況,還要看律師本人的能力名氣和資歷等方面,從這位律師能把死人說活的本事來看,他的收費肯定也不會少了,好肉疼。
其實在我自己看來,短短的四年根本就不是莫凱應該得到的懲罰,之前單單一個故意傷人罪派出所民警給我的答案就是四五年,現在數罪併罰竟然才四年,真是太便宜他了。
而最犯賤的那個人卻是我自己,花了這麼多錢去給一個根本不值得原諒的人辯護減刑,人活在這世上還真辛苦,要是養父不來上海那該多好啊,隔着千里之遙他可威脅不了我,可他偏偏就來了。
離開法院之後我給家裡打電話告訴他們審判結果,毫無疑問的又得到了一頓罵,因爲之前律師有說過可以想辦法讓莫凱只坐三年牢,可現在卻是坐四年,他們覺得是我在中間搗鬼了。
我跟他們解釋,上次他在的時候審判不出結果就是因爲莫凱犯下的罪太多了,現在這個結果已經是最好的了,要不是我找了人幫忙請了個好律師,莫凱在裡面待十年都正常。
當然,我這是在嚇他們的,其實真正要關多少年我也不知道,這些事都是他們律師的事,反正養父養母也不懂,而且這次開庭又不在,那還不是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我對他們現在是越來越壞了。
除了判刑之外,莫凱還有罰金和鉅額的賠償金要支付,什麼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一大堆我聽都懶得聽的,反正這是莫凱要出的錢,這一次我是不可能再幫他還了,沒有這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