窘迫的經濟條件,一方面,讓底層民衆無力爲子女提供完善的教育條件,甚至自己整日爲生活奔波,連親自看管、教育都做不到,另一方面,這些民衆的子女,稍有成長後,也不難看到自己的暗淡未來,心懷懊喪。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的言行舉止,乃至頭腦思維,
很容易與社會性割裂,進而,退化到一切全憑暴力說話的動物之叢林狀態。
需要吃穿,就去不擇手段得到,需要快意,就去恣意欺凌異性,凡此種種惡行,在成年與少年犯罪者的眼中,性質並不一樣。
成年犯往往是意志不堅、或權衡利弊後爲之,很多少年犯則根本未曾思考,全憑一種動物性的本能去行動,突出例證,就是即便在犯下罪行後,仍表現的若無其事,正恍若獵殺羚羊的野狼,不會呆在原地抱頭痛哭那樣,
它們,根本不會意識到所做的一切,已徹底自絕於人類社會。
這種突出而驚悚的特質,事實上,廣泛存在於因各種原因,而缺乏教養的少年身上,至於說其中的一小部分,因重罪而進入民衆實現,被口誅筆伐,
其實只是因爲其餘的一大部分,目前暫時的,還沒有犯下嚴重罪行的機會和條件。
要麼是自認可以脫罪,要麼對懲罰渾渾噩噩,不論哪一種情形,對舊時代的聯邦社會而言,任何事後懲戒的手段,都無法將這些少年從犯罪深淵中解救出來,也無法讓社會擺脫少年犯罪的陰霾。
唯一釜底抽薪、斬草除根的手段,只能是像蓋亞淨土這樣,從源頭上解決“經濟地位不平等”的根本問題。
在1510年的蓋亞淨土,或者,更早年間的東北太平洋大區,一切就已是如此,當羣體中所有成員的經濟地位,完全相仿,既不會有父母因餬口而無暇照管子女,也不會有父母自恃權財而放縱後代。
進一步的,整個社會的精神氛圍,也一掃過去的陰暗污濁。
在這種環境下,哪怕是某些人談之色變的“XYY基因攜帶者”,沒有一定的外界影響與刺激,也不會對他人構成威脅。
一旦通過釜底抽薪的方式,杜絕少年嚴重犯罪,在今天的蓋亞淨土,便可以真正貫徹實施“寬容未成年”的法條,在“保護少年學習成長”與“維護社會成員利益”之間,取得一種相對理想的平衡。
當然震懾的法條,仍然存在,動機確切的重罪一律嚴懲,根本不看年齡。
而對於ASA遞交報告中所記述的,那些後果輕微、容易糾正的不當行爲,整個懲戒體系則寬容的多,甚而並不認爲這些是犯-罪。
譬如拿取他人、或公共物品,對成年人,毫無疑問是“盜-竊”,對少年而言,則往往是一種物權規則的認識模糊所致,在今天的蓋亞淨土定居點內,這一行爲的後果也很有限,且完全可以彌補。
再譬如一時衝動,騷-擾異-性,看似性質十分惡劣,其實也不過是本性使然,需要掐滅的不是這種本性,而是經過適當教育,使其明白在現代社會之中,一個人要如何行動,才能在不傷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滿足自己的這方面需求。
凡此種種的教育、糾正,看起來,內容似乎十分繁雜,
本質卻只是很簡單的一個判據。
在現代社會,或者,在即將到來的文明2.0時代,一個人,首先要能正確評估自身利益、他人利益與整體利益,
並在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之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這句話怎樣理解呢,是不是說,一個人絕對不能損害他人、或整體利益,纔有資格去追求自身的利益;
舊時代的頂層,很喜歡這種恐嚇性的說辭,方然卻對這種雙標嗤之以鼻。
坐擁龐大財富、至高權力的頂層、有產者、統治階層,自身利益早已滿溢橫流,出於資產增殖、追逐利益的貪婪,卻最喜歡用這一套來束縛底層的手腳。
實際又怎樣呢,一個人,但凡在現代社會,要不傷及他人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
這根本就是做不到的。
一個人,要想存活下去,起碼要呼吸清新空氣,而這便要求適當的環境管制,進而必定損及周邊污染性工廠的生產利益。
反過來也可以說,一個人的崗位,倘若在污染性工廠中,其利益的實現,便必定損及周邊所有人呼吸清新空氣的利益,在既有技術條件下,不污染大氣,他的工作便沒有着落,他的工作有着落,其他人呼吸清新空氣的訴求就會落空。
至於吃飯,穿衣,同樣如此,除非如魯濱遜那樣,一個人在荒島上自給自足,否則,一個人的穿衣吃飯,就需要糧食、布匹生產者的辛勞。
這樣描述社會運轉的方方面面,角度,似乎是很奇怪。
每一天都在發生的事,剖析其本質,居然是持續不斷的利益之彼此妨害,人類社會難道就是這樣的病態嗎,
當然不。
而是隻要損害他人利益的人,會給利益受損者一定的補償,原則上,補償力度大於其利益的損失,那麼這種行爲,就與社會運轉的大方向相符。
社會的整體利益,相形之下,在今天的蓋亞淨土倒很容易理解,
無非是淨土全體民衆的利益之總合。
至於每一個人的自身利益,如何實現,途徑其實有兩種,不過在今天,第一種、也就是直接向大自然索取,已經被“全產機”體系佔據。
那麼定居點內的所有人,要實現自身利益,便只能通過與他人協商的方式,彼此交換。
這種交換,在舊時代的人類文明中,司空見慣,買賣糧食、布匹,政府稅收、福利,乃至某些不宜言說的貝才-色交易,
一切皆屬此類。
社會中,一個人要追逐自身利益,又無法取代“全產機”去從客觀世界發掘,便只有去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而必然給予其一定補償,這就是人類社會紛繁蕪雜、熙熙攘攘之表象下的本質。
至於這種損害與補償,或者,統稱爲“交易”,
一切當然要以“等價交換”爲底線,當然,彼此都認爲“所得大於付出”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