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高原所設計的內閣制度。從理論上說。確實是解決君相之爭的最好辦法。一來是明確劃分了君相的權力。各付其責。各司其權。互不干涉;二來取消了國相開府治事的權力。以內閣取代了國相府。但內閣是直接對國君付責。內閣首相僅僅只是內閣的最高官員。並不能決定內閣官員。或六部官員的任免權。從而也就無法控制內閣和六部。失去了掌控朝中大權的機會。但國相仍然有獨立處理軍國大事。並監督官員們實施的權力。可以說行政權力並沒有被削弱。當然那些一心想獨掌大權的野心家是除外的;三來國君用不着過多的干涉國相行政。只要控制好了最後的行政批閱權和人事任免權。就能夠牢牢的控制權力。不必擔心被權臣架空。因此可以說是各得其所。
儘管淳于博和張良都知道。不存在絕對完美的制度。更多更快章節請到。因爲再好的制度也是有空子可鑽。同時也需要由人來執行。如果執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沒有用。
但從制度上來說。高原制定的這一套內閣制度。確實是相對最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那怕是一個才智平庸的君主。只要不是完全弱智。依照着這一套制度進行實施下去。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而如果是遇到有爲之君。則可以充份的發揮這一套制度的優勢。充份放權。到是能夠有一番大做爲。
雖然淳于博和張良都是見多識廣的人。但對這樣的一套制度。兩人也找不出一點問題來。因此淳于博點了點頭。道:“武安君。我看這內閣制度完全可行。”
張良也道:“是啊。想不到主公竟然能夠想出這樣一套制度來。實在是令人佩服。”
高原笑了一笑。。。內閣制度可是中國古代經過了一千多年的發展。並且不斷的完善才制定出來的行政管理制度。從明初就開始。到明中期基本完善。然後一直運行到淸末。又不斷的修補完善。前後接近五百年。是中國古代持續最長的政治官職制度。而明淸兩代。都沒有出現過能夠架空皇帝。撐控朝中大權的權臣存在。無論是明朝的嚴嵩、張居政。還是淸朝的和坤。都沒能夠真正的架空皇帝。撐控住實權。實行了內閣制度。自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而在這個時代。內閣制度雖然是一個極爲先進的政治制度。不過仍然在這個時代的社會發展範圍以內。
不過實行內閣制度。僅僅只是高原制定的新的官職制度的一部份。還有其他的很多內容。
在內閣以外。。。設置御史臺。付責監督、監查文武官員的行爲、施政。御史臺的官員由君主直接任免。並只對君主負責。設御史大夫一名。爲御史臺的最高官員;下設巡察御史。每郡設一名巡察御史。主要付責主管巡察地方政務。官員行爲;另設御史若干。
設立監察機構。是每個國家都會做的。因此高原設立這樣一個機構。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另外高原還設立了一些其他機構。做爲對六部工能不足的補充。分別是太僕。掌管宗廟祭祀;宗正。掌管王室宗族事務;內府。掌管王宮的財政;大鴻臚。掌管外交事務;大理寺。掌管審問官員的刑審;中郎將。付責王宮、王城的警衛;衛尉。付責各部、司官署守衛。錦衣衛。付責情報收集。
這些機構有些是現在各國己有。有些則是新設立。未必都要馬上建立起來。高原只是將機構的名稱和職能先確定下來。等到需要的時候。再逐步建立。六部加上這些機構。基本可以覆蓋一個國家的所有事務。
而另外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將官職分爲職、階、爵三種。
“職”也就是官員俱體付責的事務。掌握的實際權力。向內閣、六部、其他機構。均屬於“職” 的範圍。
“階” 則是表示官員的等級高低。也就是衡量官員大小的標準和俸碌高底。但並無俱實職責。在這裡高原引入了九品官階制度。將官員的等級分爲九品。而毎品又分正從兩級。每級又分上下兩等。因此實際是將官員的等級擴大爲三十六級。而每一級都還有相應的官階名稱。更多更快章節請到。並分爲文階官和武階官。
文階官
正一品上 太師 下 太博
從一品上 司徒 下 司空
正二品上 金紫光祿大夫 下 銀青榮祿大夫
從二品上 光祿大夫 下 榮祿大夫
正三品上 資德大夫 下 資善大夫
從三品上 正奉大夫 下 通奉大夫
正四品上 正議大夫 下 通議大夫
從四品上 大中大夫 下 少中大夫
正五品上 中議大夫 下 中順大夫
從五品上 朝請大夫 下 朝散大夫
正六品上 奉政大夫 下 奉議大夫
從六品上 奉直大夫 下 奉訓大夫
正七品上 承德仕 下 承直仕
從七品上 承務仕 下 承務仕
正八品上 文林仕 下 翰林仕
從八品上 從事仕 下 承事仕
正九品上 授職仕 下 修職仕
從九品上 登佐仕 下 議佐仕
武散官
正一品上 龍虎衛上將軍 下 金吾衛上將軍
從一品上 奉國上將軍 下 輔國上將軍
正二品上 驃騎大將軍 下 車騎大將軍
從二品上 驍騎大將軍 下 飛騎大將軍
正三品上 徵東將軍 下 徵西將軍
從三品上 徵南將軍 下 徵北將軍
正四品上 衛國將軍 下 安國將軍
從四品上 鎮國將軍 下 定國將軍
正五品上 廣威將軍 下 明威將軍
從五品上 宣威將軍 下 信威將軍
正六品上 前將軍 下 後將軍
從六品上 左將軍 下 右將軍
正七品上 承信校尉 下 昭信校尉
從七品上 忠武校尉 下 忠顯校尉
正八品上 忠勇校尉 下 忠翊校尉
從八品上 修武尉 下 敦武尉
正九品上 保義尉 下 進義尉
從九品上 進勇尉 下 進威尉
因此以後一般的官員通常都會有兩個官名。。。更多更快章節請到。。。一個職官。爲官員的俱體職責;一個階官。爲官員的級別高低。官職和官階都是不能世襲的
“爵” 則是一種榮謄稱號。並無實權。但可以和官階相對應。而爵位既可以授與官員。做爲對官員額外的加封。當然也加一份俸碌。或者是在官員離休之後的恩賜封號;也可以授與普通百姓。商人。世族。以獎勵他們對國家做出的貢獻。相當於提高了他們的政治地位。並享有一定的特權;而且爵位還分爲兩種。一種是可以世襲。另一種是不能世襲的。
“爵” 分爲五級。即:公候伯子男。而每級又毎爲三等。其中候伯子男四爵。分爲亭、鄉、縣三等。以候爵爲例。即爲分亭候、鄉候、縣候;而公爵則分爲縣、郡、國三等。共計是十五級爵位。最高的國公爲正一品。最低的亭男爲從五品下。
雖然爵位沒有實權。也不算階官。但由於公候伯子男這五爵的稱號深入人心。因此還是有相當大的吸引力的。而這也是高原稱王的好處。如果高原還是武安君。肯定不能使用“公候伯子男” 做爲爵位的稱號。
將官員的職、階、爵分開。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的一項重大進步。使官員的職權利更爲完善和分明。要比以前的職、階、爵一體要好的多。雖然在另一時空裡。這一制度是到漢朝中期才完成。不過高原現在也毫不客氣的先使用出來。
在地方上。仍然是主要釆用郡縣制度。不過在一些重要的地區。還設立州一級。比郡小。比縣大。更多更快章節請到。但不直接管轄縣。因此實際是分爲郡、州、縣三級。郡的最高官員爲郡守。正三品;州的最高官員爲太守。正四品;縣的最高官員爲縣令。正五品。
各郡、州、縣的官員付責各地區的軍政財事務。本來高原也考慮過。把地方的軍政財事務分開。削弱地方的權力。但現在並不是天下統一的太平時節。而是四足鼎立。因此爲了提高地方的行政效率。高原決定還是釆用軍政財一體化的地方制度。
而相對於官職制度。軍事方面的制度改變就要小得多。因爲高原入主代郡以後。就建立了一套新的軍事體系。這套體系到現在還基本能夠使用。用不着做太大的改變。只要進行一些局部調整就可以了。主要的改變在兩點。一是軍隊的編制進行重新代分;二是軍隊的官職級別要和新設立的官職級別相適應。
不過首先設置的還是中央的軍事管理機構。以前實際是由高原直接付責軍務。而現在要設立一個正式的機構了。因此高原在朝中設置大將軍府。級別與六部並列。平時歸爲內閣管理。和兵部一起管理軍政軍務。但在戰爭時期。大將軍府則直接對高原付責。由經驗豐富的老將出任大將軍。平時付責選拔將領。考覈訓練軍隊。軍隊換防等事務;戰時付責制定戰術、調派兵力。徵集編制軍隊等事務。
軍隊的編制仍然是以軍團爲主。但軍團的名稱不在使用地名。而是使用數字。而且每個軍團下設軍級編制。每個軍團下轄五到七個軍。每個軍的人數在五千到八千人。以下再分爲千長、五佰長、佰長、五什長。什長、伍長等。軍團的最高官員稱爲主將。爲正三品;軍的最高官員爲正將。爲正四品;以下次依次類推。
以前編制的幾個軍團中。代郡軍團將分拆爲第一、二軍團。駐守靈壽地區。保衛都城的安全。上谷軍團改爲第三軍團。駐守東陽郡;雁門軍團改爲第四軍團。駐守雁門、雲中;雲中軍團改爲第五軍團。駐守漁陽、鉅鹿。另外再擴編第六軍團。駐守代郡。
平時各軍團分別駐守各地。在戰爭時期則由幾個軍團聯合組成軍隊。由大將軍府派遣主帥統領。或是由一個軍團爲主。從其他軍團中抽調部份軍隊。
另外在新都靈壽還設立禁衛軍、護衛軍、威寧軍三軍。禁衛軍付責保衛王宮、王城的安全;護衛軍付責保衛各部、司官署安全;威寧軍付責靈壽城內的其他地區。以及周邊的村鎮安全。
整個官職制度。高原足足寫了三大冊。可以說基本包含了所有的方面。僅僅只是沒有包括王宮裡的制度。其實高原對王宮制度也有一些考慮。只是王宮制度不可能和外臣商議。因此高原才沒有拿出來。等着回到後宅之後。再和妻妾們商議。
但就是這樣。淳于博和張良還是足花了近半個時辰。才把所有的制度完全看完。而在看完之後。兩人除了對高原設計的內閣制度十分佩服以後。而對其他的制度也都沒有異議。也可以看得出來。高原確實是花了相當的心血。才制定了這樣一套相對十分完善的官職制度。兩人基本沒有什麼異議。認爲完全可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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