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之後,社會一片譁然,所有矛頭全部指向職高學校和教育部,社會輿論,家長問責,學生聯名抵制校園暴力,還有更多的正義鍵盤者、別有居心的人都在利用着這個事件指控和影射。
而且這次鬥毆事件都上了F市的新聞熱點,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直接導致了五個學生輕傷,四個社會人士輕傷,兩個重傷,而且如果不是警察趕到及時,後果將會更嚴重!
所有輿論直指f市職高學校,學校只能迫於壓力,當即開除了崔翰鈺、陳洋以及崔翰鈺和陳洋的一些與此事件有大關聯的多個學生,並開除學籍。
就在當天,派出所警車直接開到學校,衆目睽睽之下帶走了崔翰鈺還有陳洋等數十人。
由於社會各屆輿論的壓力十分巨大所以這次案件進行的非常迅速。
最終此次事件直接判定爲惡劣刑事案件,最終判定結果,依照《D利堅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洋年滿十六週歲,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兩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現行羈押,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被告人崔翰鈺年滿十六週歲,犯聚衆鬥毆罪,由於被動犯罪(也不知道這貨是走的什麼關係弄的一個被動犯罪,雖然是陳洋先過去挑事的),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五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現行羈押,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被告人劉磊,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十個月。
被告人王軍,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八個月。
被告人……
……
判定結果一出,所有的學生混混都蒙了,有點不敢接受現實。
他們以爲混個社會打個架最多就派出所拘留十五天,但是現實狠狠給了他們一悶棍,法律就是這麼的嚴格與無情,法律威嚴,崇高且不可觸碰!
所有的混混這時才意識到還有法律這麼個東西,回宿舍都躲在被窩裡偷偷谷歌:致人輕傷怎麼判?致人重傷怎麼判?什麼樣的鑑定結果爲輕傷?什麼樣的鑑定結果爲重傷?人真的那麼脆弱嗎?打一拳就能致人腦震盪嗎?聚衆鬥毆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一時間所有的學校中間也沒有人敢鬧事了,也沒有傳聞出來那裡打架了,也沒有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了,不學習的最多也就上課睡覺放學去網吧。
瞬間所有的學生見面都相敬如賓,禮讓三分。
本來大部分的學生混混就是價值觀與世界觀還不成熟,沒事動拳頭更大的原因只是爲了一時的裝b與面子,而瞭解到自己裝屁一時爽,下輩子蹲牢房之後,那麼再有矛盾的時候就學會去冷靜地思考一下這一架打的值不值。
人一學會了衝動的時候還能思考,那就證明成長了…
而這個結果卻讓小花深深陷入了思考,他曾經找過李峰在背地裡討論黃毛還有崔翰鈺的這兩次事情。
這天禮拜天中午,李峰吃多了正在公共廁所方便,小花卻特意跑過來蹲在了李峰旁邊詢問:“峰,你跟小明比較熟悉,你到底清不清楚他在做黃毛和崔翰鈺這兩件事情上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李峰斜眼看着這貨:“還特麼能有什麼目的,不就是被這倆人打了心裡來氣,就要幹翻黃毛和崔翰鈺解氣啊?”
“不對不對,這不是李天明。”
“那你啥意思?”
“來,你聽聽我分析的對不對昂。”小花開始掰着手指梳理思路,“我這一個月越想越覺得不對,首先小明是不是最討厭惹是生非,更不喜歡打打殺殺?”
李峰點了點頭。
“可他剛一開學就被黃超打了,而且給打翻了,可是他的第一時間反應並不是報復黃超,而是在想自己以後怎麼才能讓別人不敢動自己,所以他明明有很多方法來報復黃超,但是他卻用風險最大的威脅,簡單地做了個局把黃超套住,然後跟黃超做交易,做的什麼交易?”
“讓黃超以後不要再來找咱們麻煩啊。”
“不對,他真正跟黃超交易的不是這個,他真正跟黃超交易的應該是讓黃超編織一個咱們幾個背景深厚的謊言,這樣黃超自己也能下來臺,之後也就不會有人來敢找咱們麻煩,小明覺得這樣就可以安穩了。”
“臥槽,你這個邏輯有點意思啊。”
“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小明還沒有得意兩天,就又被崔翰鈺幹翻了,他突然發現自己盤算漏了,真正有背景的是不會怕他這種虛無縹緲的傳言的,所以小明認爲想要讓自己真正能安穩下來,就要從根源抓起!”
“什麼?”李峰聽着也有點迷幻了。
“讓以後f市的學生以後都不敢再聚衆鬥毆!因爲當時咱們已經挑起了崔翰鈺跟陳洋的鬥爭,這個鬥爭不管結果怎麼樣,這兩人以後都不會再顧及咱們這裡,但是小明還非要自己去攪和那次爭鬥,甚至計劃自己上,這是爲了什麼?”
“爲啥啊?”李峰很配合地問道。
“他就是爲了讓法律判了崔翰鈺和陳洋一夥,讓f市所有學生都看看聚衆鬥毆是要判刑的,這樣就會讓其他人在解決爭端的時候都刻意地去避開用暴力解決,而這樣李小明在外面既有着神秘背景,又給f市的學生普及了法律知識,那麼他也就真正達到了目的——能夠安穩地度過學生時期。”
小花越說越激動:“如果按這麼分析的話那麼他的思維簡直深不可測,在計劃還沒開始的時候就已經掐算到了最後一步,這已經不是普通學生能具有的思維了,你能不能告訴我李天明以前到底是幹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