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的幾天,他說他要回去一趟。
我和姐姐都沒有回去,在這邊二個人一起過年。我每天都打電話給他,問叔叔阿姨有沒有怪我之類的,他說沒有啊,他們知道他在我這裡,只不過他並沒有說他是另外租房子的。
他這樣說當然有他的用意,爲了讓叔叔阿姨提升對我的好感,他經常在他們面前說我的好話,說我對他很好,幫他洗衣服,做飯給他吃,在生活上照顧他。
他知道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但他自己受的委屈卻從來不提,只是爲了二個人的將來默默的做着努力。
在這一點我自問比不上他,總覺得這段感情總是他在付出努力,而自己,總是顯得很被動,坐收着漁翁之利,實在是汗顏。
等啊等啊,初五的凌晨五點多,我的手機響了,是他。
睡眠一向很淺的我在手機鈴聲響第一聲的時候就知道了,怕吵醒到同牀的姐姐,立馬接通了電話小聲的說:“喂?”
“是我。”
姐姐翻了個身:“誰啊,這麼早打電話過來。”
“我知道,你等一下。”
捂住手機話筒,說:“沒什麼,一個朋友。”起身走到陽臺上去,這裡說話她應該聽不到吧?
“你現在在哪裡?”
“剛剛下火車,正在出站呢。”
“你這麼早就到了?冷不冷?”
“嗯,還好,車上不冷,下了車就有點冷了。”
“你早點坐車回去吧,別感冒了。”
“好,我知道了,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車哦?”
我擡頭看了看暗藍色的天空,這麼早這麼冷,公車應該也沒有起牀吧:“要不你去車站看看吧。”
“嗯。”
由於寂靜的夜並不能掩飾我刻意壓低的話語,姐姐那邊還是會聽到一些,這些話應該沒有提及到他來廣州的信息吧?
然而和我同牀的姐姐是何許聰明的人也,我掛了電話全身冰冷的回到牀上,她問我:“是不是智哈到廣州了。”
“不是。”
“還說不是,我都聽到了,你說他這麼早就到了,不是剛下火車嗎?”
眼看瞞不下去了,就沒必要再掩飾了,我只有承認。
家人當中,我姐的立場是很矛盾的,她又偏向媽媽那邊,但同時她自己也是年輕人,有時又會幫着我們說話,對於我和智哈的關係,她不是很反對,當然也不會贊同,雖然她罵了我幾句,但是也接受了這個事實。
於是乎,智哈,明正言順的搬進了我們的二房一廳裡。
在老家的爸爸媽媽知道這件事情後打電話過來罵我,怎麼他會過來了,還讓他住家裡了。我委屈的說,不讓他住家裡,那他住哪裡?人生地不熟的,讓他住哪裡去?再說人家爲了我,連工作都辭了,特地跑來廣州,家裡明明住得下,卻不讓人家住,那多不好呀。
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他是我的男朋友,他是我的同學,不管從哪種角度來說,都不可能讓他流落街頭吧?
總之,不管爸爸媽媽怎麼說,我是鐵了心的不會讓他再到那個小巷子裡去住了,那裡又偏僻又黑暗,房子又小,又沒有傢俱,沒有熱水,也不能吃到家人做的飯,他一個人很難過的。
這些都不是什麼大問題,問題是我不能再讓他過那樣的生活了,不能再讓他回到以前暗無天日的日子了。那樣對他來說是很不公平的,我會覺得自己在虐待他一樣。
爲了他也爲了自己,我總要付出點什麼吧?
現在反正大家都知道了,那我就來公開他的身份,偷情也要在太陽底下!
未費多大的力氣,最後老爸老媽都不說話了,看來,已經都默許了。
我這邊的問題算是解決了。想不到出乎意料的順利,我知道媽媽肯定是不甘心的,但是我纔不理呢。
剛開始那幾天,爲了不讓姐姐起疑,他假裝天天在外面找工作,早出晚歸,而我也配合着做足了戲,每天當着姐姐的面問他,今天找工作怎麼樣了?
他說,還好,還好,今天去好幾家公司面試了,所以回來晚了,感覺自己發揮不錯,說還要等通知。說完二人還眨眨眼睛,心懷鬼胎的相視而笑,其實這裡面的貓膩只有我們二個人知道。
二個星期後,終於他告訴我們,他找到工作了,戲做到這裡也結束了。
半年後,姐姐遞了辭職報告,和她的高中同學,大學的校友,也就是男朋友一起回家結婚了。
二房一廳裡現在只剩下我們二個人。
一間房間空着,放傢俱,另一間就是我們二個人快樂的天地。
他高興的說:“我終於不是你的地下情人了。”
“嗯,我們終於可以明正言順在一起了。”回想起他在那個巷子深處單間裡住的日子,確實很苦,卻甘之如飴。雖然二人也曾吵過架,鬧過矛盾,甚至差點分手,但是都已經過去了。
曾經一度以爲,大學畢業後,只要二人感情足夠深厚,即使分離二地也不是什麼大事情,我還和姐姐說過,我不介意二個人離得那麼遠,還喜歡分居二地呢。
莫文蔚有一首歌<廣島之戀>,裡面有句歌詞不是這樣的說的嗎,‘是誰太勇敢,說喜歡離別’嗎,既然不能在一起,那就來享受吧。
姐姐說我太幼稚。她和她男朋友畢業後想住在一起多次未能如願,因爲男方家庭的原因而沒能住在一起,我們二個有機會可以在一起,也有可能在一起,爲什麼不在一起呢?
看看她,一到星期六天就要從廣州市坐車去佛山市見他一面,多痛苦,雖然離得不是很遠,但是不能朝夕相處,總是會有點遺憾的,再來就是男方的家人有點暴發戶的心態,不大喜歡不是富裕家庭出身的姐姐,對她們多方阻撓,給她們二個的戀情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影響雖然是‘巨大’的,但是也未必是不能克服的,她總算是得到男方家人的認可和祝福熬到結婚了。
媽媽從小到大都在教導我們一件事,這個世界上只有一種東西最好吃,那就是一個字:虧。這在我以後的人生閱歷當中,秉着這一個最好吃的東西,時刻都能維持好的精神和心態,獲得比較大的收穫。
當初家人不同意我們在一起,姐姐由最初的反對到後來的支持,也許她從我身上看到了當年她的影子,並不想我像她那樣辛苦的守着一份二地的愛情。
她還說,如果可能,一定要和自己喜歡的人呆在一起,千萬不要有什麼喜歡分居的想法,這樣感情纔不會變淡,別等到失去了再來後悔莫及。
幼稚?可能吧,因爲當時的我,根本就沒有想過二個人分居二地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我覺得這樣也挺好的。我就是沒有那種危機意識。但是那次我在岳陽見了他回來之後,就再也說不出喜歡分居的話了,即使說了,也只是不想讓姐姐知道我已經在偷偷的後悔了。
還好,他最後還是過來找我了,在這一點上,我想自己是幸運的。因爲他爲了我,而犧牲那麼多。
他在岳陽的那段時間,姐姐和媽媽老是說他會在那邊找女孩子,我一直都不相信。不知道爲什麼,我就是這樣相信他。
因爲我瞭解他,他不是那樣的人。畢業之後各自二頭飛,也是要因人而異的,如果一個人不喜歡另一個人的,就算是呆在一起,他的心也是不會回來的。
他和我說過,如果我喜歡上別人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他,他會安靜的離開我,我說好,但在心裡悄悄的說,應該不會再喜歡別人了吧?
我也和他說過,如果他不喜歡我了,討厭我了,也要告訴我,不準腳踏二條船,他也說好。
都這樣約好了的,怎麼樣都不可能不了了之了,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