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爾摩斯探案集十三 佈告尋衣服這天,村東村西村南村北的牆上,各貼出了一張告示,印刷字體:……經法醫驗屍,這具屍體系溺水而亡,身上連褲衩也沒穿,說明是下河裸.體游泳去了。但遍尋周圍,卻沒有發現他脫下的衣物,又排除不了他殺可能。但還有一可能存在,就是衣服被誰“拾”走,爲儘快確定此人身份,現敦促“拾”衣人儘快投案,尚可從寬處理,否則後果自負。時限三天。超過時限性質就變了,變“拾”爲“偷”,爲予言之不預也。柳樹仁大驚。如熱鍋螞蟻 ,壞了,本來他可以來個沉默不語,公安人員想找到拿了衣服的他也不容易。偏不偏巧不巧,他已把衣服賣給了別人,買衣人見到佈告肯定會說出。咋辦吶?反覆權衡,委決不下。此告示給柳樹仁出了個難題:不自首吧?到末了被買衣人揭出來就成了“偷”,得受刑罰處罰。自首吧?人家追問8000元和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等下落,如何迴應?好在柳青峰早已動身到省城大學報到去了,這秘密還守得住。忽然他*自頭,好說啊!就說僅有衣物、錢包僅有零錢,並無其他東西即可,怕個什麼?誰能不信?還會有誰來追問8000元錢和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之事?自己多慮了啊!他就趕緊翻箱倒櫃把“拾”死者的餘下未賣的內衣內褲找齊了。他捨不得穿,權壓箱底了。他想:趕在買衣人前邊去自首就爭得了主動。他又佩服公安人員聰明,馬上就能猜出死者放在岸上的衣服被人拾走了,不是吃乾飯的,真有兩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