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爾摩斯探案集
十九 時間差疑問
郭老漢偶然巧合去報案,偶然巧合遇到王科長,使差一點湮沒的兇殺案有了轉機,反映了事物的某種規律性、特殊性。生活中這種偶然巧合、因禍得福、塞翁失馬安知非福例子極多。最近網上就有兩例:
第一例:永州上訪母親唐慧忽然被勞教,激起媒體關注,反而因禍得福地得以徹查永州公安局裡的瀆職蠹蟲。
第二例:丈夫造假報銷妻子的透析費被抓住,以爲大禍臨頭,不料反而因禍得福地獲得資助,得到10年的透析費。
此類現象生活中時不時出現,引起先民的注意,他們反覆觀察,精闢總結,就有了以上兩句成語。先民還是有大智慧的。
且看王科長大腦中的思維軌跡,他吃飯時嘴的咀嚼極有利於刺激思維:
在王科長的大腦裡,剛纔電腦屏幕上那張死者後腦被放大的照片令王科長印象深刻,似乎有被尖銳鈍器擊打的一擊痕。擊痕形狀呈橢圓形。
王科長腦海裡又浮出剛纔戴所長講的當初發案,以及調查情況。
當初在驗屍過程中,發現死者後腦勺有撞擊痕,也曾疑作他殺過,但後來在湖底發現一根石樁,埋在深水裡,那麼後腦勺有撞擊痕也可解釋爲:死者仰泳時,看不到前方,遊着遊着撞上水中石樁,恰巧是後腦勺撞上,符合屍體傷痕位置,被一下撞昏,昏迷後沉下水去,致窒息淹死?
當時戴所長還介紹:吃這個石樁的虧的,郭雨民是第三個了。前兩個是一死一傷。第一個人是站在湖邊高土堆上跳水,沒有摸清水裡的情況,一下子頭朝下跳進湖裡,頭剛巧撞到石樁,嗚呼哀哉。後來被流言演變誇張成“頭插到石樁上。形同冰糖葫蘆。”
第二個人是跳水時怕撞到石樁,有意避開,但沒掌握好距離,就跟劉翔在倫敦奧運會上沒掌握好距離沒跨過橫杆一樣,他也躍得距離不夠,一下子沒跳進湖裡,而是‘咣’重重落到了湖岸土地上,就跟跳樓自殺似的,摔得胸脯血肉模糊,痛徹骨髓。旁邊人趕緊送醫院搶救纔算保住了一條性命。
戴所長又說:“這害人的石樁麼!還沒法去掉,得用大型吊車拔,咱農村哪有那財力?”
戴所長接着說:“衣裳被柳樹仁交來,至此案破:系游泳淹死。衣服裡沒有任何說明死者身份的材料,也無法查明身份,就按無名屍體火化了……暫埋在某處大樹下,指望哪天交還死者親屬。
但,9月3日上午發現屍體,驗屍結果是50多個小時前,推算應在9月1日半夜1點左右淹斃,有個可疑的“時間差”—— 郭雨民怎麼會半夜還在水裡游泳呢?不合邏輯啊?
但卷宗中柳樹仁的交代卻是8月31日中午他“拾”的衣服,見水面無人頭,估計已出事。那就有12小時的時間差。
派出所戴所長解釋這12小時的時間差是:
郭雨民被弄得沒衣服穿了,其赤身裸體無法登岸,只得泡在水裡無可奈何,他一根筋,只好靜等天黑無人時才上岸尋東西遮體,在連泡12小時後,疲勞過度,在水中睡着了,又發生撞上石樁事件,致窒息淹死?
王科長大搖其頭,寬容地笑笑說:“成立不了,因爲,兩種情況:1.如岸上無人,則可先爬上岸再作區處;2.如岸上有人,則可煩託岸上之人幫尋一褲衩來遮羞而上岸。
“你所說很牽強,生命是第一位的,羞恥是第二位的,一個人當生命受到威脅後,是會不顧廉恥裸..身上岸,保住命要緊的。‘命’和‘羞’比,‘命’當然大於‘羞’。”
這個時間差像個無形的棍子,攪得王科長寢食難安,心放不下。
他認定是“先打昏再剝衣扔湖中?則正好應在夜間進行,這符合驗屍的死亡時間。而不可能在大中午進行,那樣被人瞧見的概率太大。”
還有一個疑點是,看照片這是個農村小夥,怎麼能思想開放得連褲衩都脫光了去湖裡裸泳?不合邏輯啊?農村小夥能幹那事?必有蹊蹺。
王科長遭遇過裸泳。
不過是在外國。
王科長一次隨旅遊團出遊泰國,導遊專門領人們到了一個景點——海灘裸遊現場。遠遠地就看到一片海灘上遍佈着*裸的“屍體”,白花花一片耀人眼目。許多人都趨之若鶩地趨近前觀賞,大飽眼福。但王科長沒去湊趣,外國人的生活習慣是外國人的事,咱中國人不能干涉,但中國人的底線是——也不必把那當風景看。
記得有報道說幾個外國女人在中國賓館的陽臺上搞裸.體日光浴,中方立刻出面制止。爲啥制止?各有各的生活習慣嘛!
最近網上還報道:一個意大利女留學生在昆明鬧市區文化巷一.絲不.掛地裸.體遊街逛景,惹得大批人圍觀,把路堵嚴……而一些人一路追着不停拍照……這也使王科長反感之至,怎麼?對裸.體就這麼有興趣?
多年探案,王科長已養成絕不放過任何疑點的習慣了。
還得重新補充偵查。他決心明天就去村裡走訪羣衆。
戴所長又講:“基層派出所,事雜,最難的是人情難處理,誰稍一犯點事,說情者接踵而來。一波一波地……”
忽然,外邊大門被誰“咚”地撞開,緊接着一陣吵吵嚷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