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黨組的議事決策_三、議事決策的形式

三、議事決策的形式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五條規定:“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黨組議事決策形式

黨組議事決策一般採用黨組會議形式

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知識點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2/3 以上黨組成員到會。

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 式表達。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 確定。

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 迴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 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黨組召開黨組會議形式進行議事決策。黨組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召開黨組會議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有效表決,不得以文件圈閱、個別徵求意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來代替,不能個

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不能隨意簡化或者變通決策程序。黨組會議是指定期召開的全體黨組成員參加的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的會議。黨組會議主要內容是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定,研究部門和單位的重要工作,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班子隊伍建設工作,研究重大改革工作,研究幹部人事問題等。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組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2—3天通知到各成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以擴大進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組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爲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組成員按分工分頭落實或組織實施。落實情況應及時督促檢查,並做好信息反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黨組報告,在黨組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按原決定執行。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集會議,

但又必須儘快作出決定的,由黨組書記臨機處置,事後向黨組會議報告。

黨組議事決策表決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方式: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

表決制度: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

知識點

◆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爲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

◆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黨組會議的紀律要求。黨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所有記錄作爲“秘密”級材料,按規定歸檔保存,查閱須經黨組書記批准。根據會議決定事項編髮《黨組會議紀要》,不編髮《黨組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將會議決定的有關內容抄告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黨組會議討論的內容、決定的事項,宜在黨內通報的,應及時通報。黨組會議討論表決情況、個人發言及其他保密事項要嚴格保密,任何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對黨組會議的決定,必須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集體的決定,個人無權改變。已通過的決議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的,允許保留。黨組會議人員作的個人筆記,應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調動時應交保密室統一保管或處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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