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機制體制創新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問題,病症是資源要素的錯配扭曲,病因在政府調控制度和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必須通過改革來推動結構性調整,形成市場配置資源有效、政府支持保護有力的農業發展制度。
一是要改革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農產品價格是引導生產、調節供求最直接、最管用的信號。政府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必要必需的,出發點就是彌補市場機制不足,防止“穀賤傷農”和“米貴傷民”。但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要避免短期調控措施長期化,優化政府調控的取向和辦法,既補市場機制之短,又不傷市場運行之本。要根據糧食市場供求關係,增加購銷價格政策的調節彈性,讓價格迴歸市場,既防止農民種糧賠錢,又引導農民適度調減市場積壓的糧食品種,按照需求來安排生產。要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中央糧食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策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離,發展多元化市場購銷主體,提高儲備效能、放活糧食市場。
二是完善農業補貼制度。農業補貼對生產經營者的行爲有重要影響,要發揮補貼對優化農業供給結構的促進作用,逐步把與產量掛鉤的補貼項目轉向綜合性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推動農業補貼由補流通、補價格轉向補生產、補收入、補生態,把適宜調整的
補貼由“黃箱”轉爲“綠箱”。當前要將功能相近的農業生產補貼合併同類項,把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爲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從中拿出20%以上建立農業貸款擔保體系,重點向新型農業主體聚焦,支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先進生產方式。
三是健全有利於農業資源要素流動配置的體制機制。優化農業供給,要對資源要素進行流動重組,必須加快破除妨礙資源要素優化配置的體制障礙。要加快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讓農村資源要素更高效率、更高效益地流動配置起來。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制度,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通過基金、貼息、擔保等途徑,引導金融資源更多向農村傾斜、向優化農業供給流動。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幫助化解經營者結構調整的風險。
四是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制。科技創新是引發農業供給側變革優化的“催化劑”。要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活力。健全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完善推廣機制,打通科技成果上山下鄉的“最後一公里”。
五是創新農產品進口調控機制。加強農產品配額管理,強化技術性檢驗檢疫措施,加大打擊農產品走私力度,防止
進口衝擊國內生產和銷售,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開闢必要的時間窗口。同時,研究完善通過國際貿易規則合理保護國內農業的制度安排,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就業生計設立“安全閥”。
六是改革以增加產量爲主要導向的績效評價機制。過去爲保障重要農產品供給,把增加糧食產量作爲各地農業工作的主要導向,促進了農業豐收、糧食增產。當前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完善農業績效評價機制,由增加產量爲主向增加產量、提高效益、保護生態並重轉變,爲各地調結構、優供給適度鬆綁、創造環境。
總之,雖說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繼續保持穩中有進的良好態勢,但是我們也必須深刻認識當前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諸多困難和挑戰,正確把握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內在動因和外部環境正在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化,以2016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爲指引,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放在突出位置,把農業結構調好調順調優;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改革財政支農投入使用機制,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健全農村創業創新機制;通過加快深化農村改革,全面激活市場、激活要素、激活主體,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注入強大動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