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在最後的二百七十多年間,定都於殷,即今河南安陽,故此商朝又名殷朝。我們稱這二百七十多年爲商朝的後期,我們所以確知商朝已有文字記錄乃因爲公元1899年以來殷都遺址——即所謂殷墟——的發現和發掘。
殷墟出土的遺物,除了大批的銅器、陶器、骨器、石器外,最引史家注意的是無數刻有文字的龜甲和獸骨(至少有十萬片以上)。這些甲骨差不多全是占卜所用的,乃王室卜人所保存的檔案。原來商人要預測未來的吉凶,或探問鬼神的意旨,便拿一塊龜腹甲(間有用背甲的)或牛肩胛骨(間有用肋骨的),在一面加以鑽鑿,卻不令穿透,然後在鑽鑿處灼火,另一面便現出裂紋,這叫做“兆”。卜人看兆而斷定鬼神或一種神妙的勢力對於所問的反應。所問的事情,有時連日後的“應驗”,就刻在兆的旁邊,這可稱爲卜辭。
卜辭的內容以關於祖先的祭祀的爲最多,如卜祭祀的日期、用牲的種類、用牲的數目等;有關於氣象的,如卜雨、晴、風、雪等;有關於歲收的豐歉的;有關於征伐、漁獵和出行涉川之利否的;有關於疾病、胎孕和夢徵的;有所謂卜旬和卜夕的,即於一旬之末卜下一旬有無災害,和於日間卜是夕有無災害的。還有別的事項這裡不能盡舉。卜辭以外,甲骨文書中也有少數短短的記事,例如記頒發矛若干,某人取貝若干,某日某人人覲之類。又有田獵獲獸的記錄,刻在獸頭骨上的。甲骨文書全是商朝後期的遺物。根據甲骨文書、甲骨文字的分析、其他商代的遺物遺蹟和後人關於商朝的記載,我們可作一商代的文化的速寫如下。
商人是以農業爲主要的生產方法。農作物有黍、稷、稻、麥、蠶桑。卜辭中“卜黍年”、“貞(卜問)我受黍年”、“貞其登黍”的記錄很多,而此等處的黍字從未見有用別的植物名來替代的,可知黍爲商人主要的農作物。帛、巾、幕等字和若干從糸的字的存在,證明絲織工藝的發達。有酒,以黍釀造。耕種全用人力。農具有耒耜。原始的耒耜,蓋全以木爲之。耒是一根拗曲的木棒,下端歧而爲二,歧頭上安一橫木,以便腳踏。這是起土用的。耜和耒的分別是下端斜銳而不分歧,利於刺地而不利於起土,大約過於堅實的土,耒不能起便先用耜去刺鬆。耒當是利用樹椏做成。商人是否已用銅做耒耜的下部,不得而確知。
漁獵和畜牧也是商人的盛大的生產副業。魚的種類不見於卜辭。獵品,除野豬、鹿、狼、兕、兔、雉外,還有象。商王田獵的記錄中,獲鹿有一次三百八十四頭的,獲豬有一次一百十三頭的,獲狼有一次四十一頭的。可見殷都附近的開闢程度。供食的家畜,除牛、羊、雞、豕外,還有狗。牧畜業之盛從王室祭祀用牲之多可見,每有一次用牛羊三四百頭的。馴役的動物除牛(旱牛和水牛)、馬、犬外,還有象。至遲在商朝末年,商人並且曾利用象去作戰。
商人已有鑄造青銅(銅錫合金)器的工藝,鑄造工場的遺物曾在殷墟找得,有可容銅液十二三公斤的陶製煉鍋,有銅製的型範,有銅礦石,有煉渣。商人的兵器及工具大部分已用銅製,但也有一部分仍用石或骨角制。殷墟遺物中有銅製的戈頭、矛頭、瞿、箭鏃、錛、小刀、針;石制的矛頭、槍頭、箭鏃、刀、斧、粟鑿,牛角或鹿角制的矛頭、箭鏃和骨錐。骨角制的兵器也許是僅作明器用的。
商人鑄銅技術之最高的造就,乃在王宮和宗廟裡所陳列的供飲食和盛載用的種種器皿,如尊、卣(盛酒用)、爵(酌酒用)、觚(飲器)、罍、方彝、巨鼎(盛食物用)等等,都是具有很縟麗的花紋的。可惜寫此段時,殷墟的銅器,作者尚無緣寓目。茲根據他人蔘觀(民二十六年夏教育部第二次全國美術展會所陳列者)的報告,略記二器,以見一斑。一爲提樑卣:器分三層,上層爲一蓋,以練繫於樑間,下層爲卣的本體,中層擱上是一蓋,取下來卻是一觚,提樑的兩端,各有一生動的兔形的獸頭,全器周圍是細緻的花紋。一爲盂形的器:當中有一柱,柱頂成蓮花形,其旁四龍拱繞,兩龍銳角,兩龍鈍角,四龍相連,可以環柱爲軸而旋轉,盂身和柱周圍也是細緻的花紋。
此外殷墟銅器之可注意的有盤、壺、鏟、勺、漏勺、筷子等,還有戰士戴的盔。
殷墟的陶器包括種類繁多的飲器、食器、盛器和烹飪器,其質地有灰色、紅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細陶和一種經高度燒加釉的陶;其紋飾多數是刻劃的。細陶的紋飾極複雜,其母題有動物形,幾何圖案和圖案化的動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藝在殷墟的遺蹟也很豐富,舉其特別可注意的:有鑲嵌綠松石的象牙鴟尊;有一種雕紋的(也有繪紋的)骨制玩器,彷彿後世“如意”一類的東西,長形略曲,其花紋爲龍、鳳或蟬形,偶或嵌着綠松石;有各種式的佩玉,或作圓圈,或作半圓,或作長筒,或雙龍相對成一圓形,或兩魚相對成一半圓,或狀人物、人面、獸頭、虎、兔、象、鴞、燕、鴿、魚、蛙、蟬、長尾鳥、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體雕刻品,狀人物、虎、龜、鴞、蟾、雙獸等,以供陳設之用的。
從狀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遺物,我們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當時一部分人的服裝是交領、右衽、短衣、短裙、束帶、其鞋翹尖;知道當時女人臉上塗朱;頭飾極複雜,左右兩鬢或額間的頭巾上綴一綠松石砌成的圓形物;頭髮中間束一骨圈;發上戴雕紋嵌綠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製的笄,小的一兩枝,多的幾十枝;笄頭雕各式各樣的(現已發現四五十種)獸頭和花紋;她的頭飾比頭還高。
關於商人的居室,我們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據。在殷墟曾發現版築的遺蹟,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處基址作長方形,四圍有許多大石卵,其相互間的距離,大略相等。這些石卵大約就是柱礎,原來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長三十公尺,寬九公尺,石柱礎之外,並有銅柱礎十個。殷墟絕無磚瓦,房頂想必是用茅草編成的。古人所謂“茅茨土階”,大約就是商朝宮殿的寫照。又發現一座純黃土築成的大臺基,面向正南,與羅盤所指的完全相合。臺基前十幾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臺基的四周,遺下好些整副的野豬骨,可見這建築必是和祭祀有關的。又掘出若干長方的坎穴,有階級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類。坎穴內周圍用硬土築成,鐵一般堅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個坎穴。這些坎穴是否與上說的版築柱礎同時,不能確定。但我們知道,遠距商朝亡後三四百年,還有貴族的地下宮室見於記載《左傳》,則商朝後期之有這種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從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宮內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亞字形,原是木構,木料已腐化無存,卻剩下木構上所裝的各種立體石雕,作獸頭、雙面、牛頭,鳥、獸等形的。又從墓中的遺蹟推之,可知原來牆壁的內面是嵌鑲着許多紋飾和塗着紅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馬、牛馬或象駕的車。除普通的車外,又有兵車,其形式大略是輿作半圓形,由後升降,一轅駕四馬,兩服兩驂,與後來周朝的兵車無多差異;這是從殷墟發現的銅質車飾推知的。據卜辭的記載,商人出征有時遠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講的是商人的“物質文明”。其次要講他們的社會組織,可惜後者的資料遠不如前者的詳晰。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爲一社會的單位。每族有一名號,即所謂“氏”。所以後來商朝亡後,新朝把商遺民分派給新封的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給魯國;以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飢氏、終葵氏等七族分給衛國。卜辭記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戰的;例如“令斿族寇周”,“令多(衆)子族從犬侯寇周”,“命五族伐羌”等。姓和氏的分別,商朝當已有之。姓是舊有的族號,氏是比較後起的族號。因爲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許多族,而散居異地。同源異流的衆族保留其舊有共同的族號,謂之姓;同時各有其特殊的族號,謂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從女。以生爲姓者,溯生之所從來也。(古人名與姓氏不併舉,因爲在比較原始的社會裡,互相接觸的人,以同姓氏爲常,自無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種習慣直至春秋時代猶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雜處的大都市以後的事。)
商民族以一個王室和它的都邑爲核心。這都邑商人自稱“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間,這“天邑商”曾經六次遷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里;中間五遷皆不出今山東的南半和河南的東半;最後的二百七十餘年是在殷,即安陽的殷墟。商王統屬着許多部族的君長,即他的“諸侯”。原則上他們對商王的主要義務,是當他需要時,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戰,此外也許還有定期的貢獻。這些諸侯的來源,大抵是本來獨立部族的君長,爲商王所征服的,或震於商朝的威勢而自願歸服的;似乎還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給自己的臣下或親族而建立的。商王對各諸侯的控制能力並不一致,諸侯對商朝也叛服不常,他們彼此間也不永遠是和平的友侶。卜辭裡每有商王命這個諸侯去伐那個諸侯的記載。諸侯領土與王畿之間,民族和文化的關係疏密不一。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與王畿的人民是屬同一民族,或原來雖不屬同一民族,而已經與商人同化的,這些可以概稱爲商人;但也有些諸侯所領的部族在語言習慣上皆與商人相異,而始終對商人保存着“非我族類”之感的,例如當商朝末年居於涇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繼承,自第二傳以下,以兄終弟及爲原則。王子無嫡庶之分,皆有繼位的資格。至無弟可傳,然後傳子。但傳末弟之子抑傳其先兄之子,似無定製;多數是傳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爭位釀成王室的大亂。最後的四傳皆是以子繼父,似乎已鑑於舊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諸侯的繼承法是否也以兄終弟及爲原則,無從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繼承,始終是以子繼父的。
在商朝的勢力範圍以內和以外散佈着許多文化遠較商人落後的遊牧民族,不時寇略商朝或其諸侯的領域。商朝後期的最大外敵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據地蓋在山西北部及陝西的北部和西部)。歷史上記載商王武丁曾對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卜辭所記商人的外敵還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與後來的歷史失了連絡。卜辭所記商人對外戰爭,用兵至多不過四千、五千、俘虜至多不過十五、十六,但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爲卜辭曾記一次殺敵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戰爭所獲的俘虜,當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犧牲,卜辭中屢有人祭的記錄。但那不是常見的事。大多數俘虜當是用作奴隸。卜辭中有奴、奚、臣、僕等字皆是奴隸之稱。奴隸除用執賤役外,當亦用於戰爭,卜辭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記錄,似是其證。又有所謂“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隸之用於耕作的。
商人的商業已發展到使用貨幣的階段,他們的貨幣以一種鹹水貝爲之,小塊的玉器似乎也用爲貨幣。從殷墟的遺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帶商業之盛。銅器、玉器和綠松石飾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費量甚大的龜也是異地所產;鹹水貝也是如此。特別是玉和貝必定是從遠方輾轉販運而來的。
關於商人的社會狀況,我們所知僅此。其次要估量他們表現於生產方法以外的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