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已進入官僚制的成熟期,伴隨着科舉制的形成,官員的任用考覈制度也日趨成型,各項程序和各種技術指標日趨完備,爲後世奠定了基礎。
1.官員的任用和任用方式
唐代官員的任用方式有這樣幾種,一是試,即試用。二是守,漢代的守爲試用,唐代爲實際任用。三是知,即權知某官的意思,系由皇帝親自下令委任的某些職務,往往是以他官兼任某職,但所知之職往往變成了真正負責的官職。四是行,品級高的官員,擔任與品級不相應的低品級官職謂之行。五爲帶,即以本官品之外,兼帶其他官品。六爲兼,即兼任。七爲領,與兼帶類似。八爲攝,即暫時攝理。九爲同,即等同於某官,有在本官品之上,再賞賜一級的意思。十爲判,即非該官職者,但做該官職之事。十一爲權,權知暫代的意思。此外,還有檢校,原指代理,後爲地方官加中央銜的意思。充,指特別派遣充任的意思。勾當,特派兼任的意思。斜封,指沒有經過宰相政事堂,不經正式任命,由皇帝私下委派的官。嚴格來講,斜封是不合法的。
武則天時,出於打擊反武勢力的需要,酷吏當政,鼓勵告密,官員缺額甚多,於是大肆斜封。進士、明經落選者,並鄉村蒙學教書先生大批被封以官職。中宗復辟,斜封得官者凡二百餘,有從屠戶商販而驟得高位者。
隋唐時期官員的任用都要由吏部發給任命狀,即所謂“告身”。這種制度源於南北朝中後期,到了隋唐開始定型。告身例由中書舍人起草,在專門的紙或絹帛之上填寫好,然後蓋上吏部的專用大印(武職則用兵部印),發給被任用的官員,作爲上任的憑證。唐朝中葉以後,任用制度開始腐敗,吏部往往有大量空白告身,隨時填寫人名,以備賣官之需。
跟漢朝不同,唐代所有官員的任用,權限均在中央,地方的雜佐官也由科舉出身,然後由吏部任命。唐代地方官的任期,州刺史和縣令三年一遷,雜佐官四年一遷,中央官四年一遷。
隋唐時期,官階分爲九品,每品有從正之分,自四品以下,每品的從正兩個等級,又分上下階。這樣從一品到九品,共有30個等級。九品之外的吏,也有官品,九品之內爲流內,九品之外爲流外,流外有流外勳品。從二品到九品共八等,之外還有視流外勳品,也有八等。官品是官員的品級,官職是官員實際擔當的職務,某官職一般規定有相應的品級,但並不一定非得完全相當,高品擔任低職,低品擔任高職的都有。就是說,官品相當於你的級別,而官職纔是你的實際職務。
有一位縣裡的小官,聽說2有位老婆婆會用琵琶給人算命,於是前去問自己的官運。老婆婆彈了幾下琵琶說,這個官人真是富貴命,今年得一品,明年得二品,後年得三品,更後年得四品。小官說,阿婆錯了,品少者官高,品多者官小。婆婆說,那我改一改:你今年減一品,明年減二品,後年減三品,更後年減四品,更得五六年總沒品。(張鶩:《朝野僉載》卷3)
2.官員的考覈
隋唐時期的官員考覈,已經進入標準化、程序化的軌道。
(1)考覈機構。
隋唐官員考覈機關是尚書省的吏部,由吏部尚書和侍郎親自掌握,具體負責的單位是吏部的考功司。考功司不僅負責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長官的考覈,還負責彙總檢查全國的考覈情況,將考覈資料存檔,以備官員升遷時參考。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衙門內屬員的考覈,由部門和地方長官與衙門中專門負責考覈的官員主持進行。中央高級官員的考覈,則由監察機關和皇帝親自掌握。
(2)考覈標準。
唐朝官員的考覈標準大體上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德行標準,所謂“四善”:一爲德義有聞,二爲清慎明著,三爲公平可稱,四爲恪勤匪懈。即品德好講仁義,爲官清正,斷案公正和勤於政事。還有一類是爲官的業務標準,所謂的“二十七最”,即二十七類官職的業務業績之最。從諫議、選舉、考覈、禮制、司法、軍事到地方行政、學校、稅收、倉儲,甚至醫卜星相都包括在內。當然,對於具體官員來說,其實只有一項適合於他,所以,做到“一最”,就是業務上的最高評價了。
除了以上的“四善”和“二十七最”之外,對於地方官,還有一些具體業績考覈指標,比如在任期間所轄地方增加了戶口和耕地,則考覈的時候加分進等,反之則減分降等。
(3)考覈方式。
考覈分爲大考和小考,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進行一次。大考綜合幾年的小考情況,定出官員的等級。一般來說,唐代考覈官員的時候,將“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標準綜合起來,將官員分爲九等:“一最四善爲上上,一最三善爲上中,一最二善爲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爲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爲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爲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爲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爲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爲下下。”(《新唐書》卷46《百官志》)在具體操作上,各個衙門對官員進行考覈的時候,先由被考覈者自己寫出“自我鑑定”,當時叫“當年功過行能”,然後由部門負責考覈的官員,根據被考覈者的表現和他的自我鑑定3,寫出考狀(單位鑑定),由部門長官當衆宣讀,大家再進行評議。各部門長官,由上級長官考覈,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則由吏部進行考覈。
貞觀年間,桂陽縣令阮嵩怕老婆。一日在官廳會客,招女奴伴歌,他的老婆聞後披髮跣足闖了進來,進門就拔刀相向,嚇得大家作鳥獸散,阮嵩鑽進牀下久久不敢出來。後來考覈,刺史做考詞曰:婦強夫弱,內剛外柔。一妻不能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張鶯:《朝野僉載》卷4)
凡是考覈被評爲中上以上等級的,每進一等,加祿一季;考覈爲中中,不加不減;凡考覈爲中下等的,每降一等,減祿一季,考下下者解職。考覈成績在吏部備案,以後的升遷降黜,都以此爲憑據。
盧承慶爲吏部尚書,主官吏考覈。有一官督運漕糧,遇到大風而損失殆盡。盧爲之考評道:“監運損糧,考中下。”然而這個官員聽了以後毫不動容,一句話申辯的話都不講。盧很佩服他的態度,遂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那人聽了以後,仍然無動於衷,了無喜色。結果盧又將評語改爲“寵辱不驚,考中上。”(劉肅:《大唐新語》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