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第十一章 王夫之的哲學思想 (2)

王夫之提出了很多關於客觀辯證法的思想,首先,他提出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辯證法命題。他指出,運動是永恆的,而靜止只是運動過程中的一種狀態。他說:“太極動而生陽,動之動也;靜而生陰,動之靜也、廢然無動而靜,陰惡從生哉,一動一靜,閩闢之謂也。由閩而闢,由闢而閩,皆動也。”

這是說,所謂太極動而生陽,這是動中之動;所謂靜而生陰,這是動中之靜。若是完全不起作用的無動的靜,則陰從哪裡生出來呢?一動一靜,就是一閉一開,從閉到開,從開到閉,都是動啊。這也就是說,只有動中之靜,沒有絕對的靜。他又說過:“太虛者本動者也,動以入動,不息不滯。”太虛,指天而言,也就是廣大的自然,而自然是充滿了運動的。

事物爲什麼變化日新呢,王夫之指出:“易者,互相推移以摩蕩之謂。……純乾純坤未有易也,而相峙以並立,則易之道在。”

這是說,變化的根源在於對立的兩方面的相互作用。變化就是相互推移相互摩蕩。單純的陽,單純的陰,就沒有變化,陰陽相互對立起來,於是就有變化了。關於對立面的相互關係,他作了比較深入的分析,他還認爲:對立兩方面的統一就在於對立兩方面本身的相互滲透,而不是有一個第三者把兩者結合起來。他說:“兩端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也。實不窒虛,知虛之皆實。靜者靜動,非不動也。聚於此者散於彼,散於此者聚於彼。濁入清而體清,清入濁而妙濁,而後知其一也,非合兩而以一爲之紐也。”(《思問錄·內篇》)例如,虛實、動靜、聚散、清濁,都是兩方面,尋究根本都是相互統一的。

張載說過:“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爲。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他承認有鬥爭,但認爲鬥爭必然歸於和解,不能貫徹辯證觀點,終於陷入形而上學;王夫之同意張載的這種觀點,他說“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爲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也是承認鬥爭的存在,而以爲鬥爭必歸於和解。他雖然認識到運動的絕對性,卻不能夠認識到鬥爭的絕對性。這是他的必不可免的階級侷限性和時代侷限性。

他指出了事物變化的複雜性。但在實際上,轉化是有條件的,都是在一定條件下開始轉化,不可能出現無條件的轉化,王夫之還沒有明確認識轉化的條件性。而且,不論何種變化,鬥爭總是不息的。實際情況正是“兩間日構而未有寧”。王夫之還沒有認識到鬥爭的普遍性絕對性,這是他的辯證思想的主要侷限。

三、“能必副其所”和“知以行爲功”

王夫之分析了客體與主體的關係問題,明確地論證了客觀世界的獨立存在,對於主觀唯心主義進行了深刻的批判。

王夫之明確肯定,“所固以發能”,“能必副其所”,即能知的作用是所知引起的,而且能知一定要符合於所知,也就是說,主體的認識是客體所引起的,而且必與客體相應。這是堅持了一條由物到感覺、思想的唯物主義反映論的哲學路線。

王夫之認爲,客觀世界是獨立存在的,所以,研究客觀世界,應該努力考察客觀實際,而不應進行主觀臆測。他強調,追求真理,研究宇宙的根源,必須從實際現象出發;而唯心主義者不從客觀現象出發,光憑主觀臆想推測世界的根源,那是完全錯誤的。

他說:“善言道者由用以得體,不善言道者妄立一體而消用以從之。”意思是說,正確的方法是從現象中發現本體,而不應該先憑主觀隨意設立一個本體,然後勉強把一切現象都歸結於這假想的本體。

在中國古代哲學中,主體的認識作用叫做“所以知”,認識的客觀對象叫做“所知”。後來翻譯的佛典中有“能”、“所”的名詞,能是能知,指主體的認識作用;所是所知,指客觀認識對象。佛家以爲所知是不能離開能知而存在的,這是佛家的主觀唯心主義。對於這種主觀唯心主義,王夫之作了深刻的批判。他指出,“境之悞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

這是說,外在環境等待認識作用去認識的叫做所,認識作用加於外在環境之上而有一定功效的叫做能,能所的分別是本來就有的。客觀的對象是所,主體的作用是能。能所確實是有區別的。他進而指出,“乃以俟用者爲所,則必實有其體。以用乎俟用而可有功者爲能,則必實有其用”。即等待認識作用的是所知,這所知必然有它的實體;作用於客觀對象之上而有功效的是能知,這能知必然有它的作用。所以他的結論是:“體俟用則所固以發能,用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體用一依其實,不背其故,而名實各相稱矣。”

客觀實體等待主觀作用,那麼,所知本來是引起能知的;主觀作用加施於客觀實體之上,那麼,能知就必須符合於所知。這纔是能所的本來關係。他指出,佛家主觀唯心主義的最後歸趨是“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爲所”,即把客體消歸於主觀,而以主觀爲客體,那是根本荒謬的。

王夫之進一步還指斥了唯心主義者不務實際,不顧客觀事物,光憑一點“聰明”即加以主觀武斷的作風。他說:“人生而靜以上,既非彼所得見矣,偶乘其聰明之變,施丹堊於空虛,而強命之曰體。聰明給於所求,測萬物而得其影響,則亦可以消歸其用而無餘,其邪說自此逞矣。則何如求之感而遂通者,日觀化而漸得其原也。”

事物的真正根源,既然不是唯心主義者所能夠認識的,所以他們就憑偶然的靈機一動,在虛空上塗抹一些顏色,武斷地稱之爲本體。他們推測萬物也看到一些表面,就把一切現象都歸結到裡邊去,於是邪說就從此流行開來了。這哪裡比得上在交互作用的現象中探索,日日觀察變化,從而逐漸得到變化的根源呢?他認爲“此亦言道者之大辨也”,即理論研究的一個根本界限。

在這裡,王夫之嚴格地區分了唯物的方法與唯心的方法,對於各種唯心主義的主觀主義方法給以相當深刻的批判。

王夫之更強調應該“即事以窮理”,就事物現象來探求其中的規律,反對“立理以限事”,主觀地設立一些原則來限制客觀的情況。他說:“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唯心主義者偶然見到一些道理就肯定下來武斷地概括一切,“冏然僅有得於理,因立之以概天下”,是完全錯誤的。

在這些問題上,王夫之堅持了唯物主義的觀點,劃清了唯物主義方法與唯心主義方法的界限。

王夫之從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了知覺發生的條件。他認爲知覺的條件有三個,“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覺乃發”,即感覺器官、精神作用、客觀對象,三者相遇,然後發生知覺。三者缺一,便沒有知覺。客觀物體是知覺的客觀條件,感官和心是知覺的主觀條件。他還認爲,心和感官是密切聯繫的。心固然重要,但心的精神作用,依賴於五臟和五官。所以說,“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於五臟,待感於五官”(《尚書引義》卷六)。例如,“無目而心不辨色,無耳而心不知聲,無手足而心無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靈已廢矣”。

這是說,不靠感官,只有心是不能辨別顏色聲音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不用心,感官也不能發生應有的作用。心不在焉,就見如不見,聞如不聞。他說“耳與聲合,目與色合……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則豈耳目聲色之力哉?故輿薪過前,羣言雜至,而非意所屬,則見如不見,聞如不聞”。這就是說,耳有所聞,目有所見,也還要靠心的作用。王夫之認爲,耳目的作用是察聲辨色,但只能認識事物的表面現象,心的作用是思維,就能認識事物的規律,對於事物的表裡都能認識到。他說:“聲色之麗耳目,一見聞之而然。……豈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已有者,無不表裡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

這是說,感覺經驗靠耳目等感官,思維是心的作用。他區別了感覺與思維,也就是區別了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

王夫之分別了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但對於兩者的關係還沒有明確的理解,而且有時割裂了兩者的聯繫,甚至陷入唯心主義,這表現在他把格物致知分爲兩事。他認爲,認識的途徑有兩個,“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濟也,而抑各有所從。博取之象數,遠證之古今,以求盡乎理,所謂格物也。虛以生其明,思以窮其隱,所謂致知也。……二者相濟,而不容不各致焉”。

他把認識分爲兩類,一是考察自然現象,研究歷史過程,以求得事物的規律,這叫做格物;一是就原理原則加以分析,以窮盡其中的隱微,這叫做致知。兩者是相互輔助的,但是途徑不同。他說:“吾心之知,有不從格物而得者。……如酒肉黍稻本以養生,只自家食量有大小,過則傷人,此若於物格之,終不能知,而唯求諸己之自喻,則固分明不昧者也。是故孝者不學而知,不慮而能,慈者不學養子而後嫁,意不因知而知不因物,固矣。”應當指出,關於自家食量的認識其實還是來於經驗,並非出於“思辨”。孝慈之知屬於道德意識,他認爲孝慈意識不是來自經驗,這是關於道德意識的先驗論。

雖然王夫之沒有完全克服先驗論,但在知行問題上又堅持了唯物主義,批判了程朱的知先行後論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論。知行問題也就是認識與實踐的問題。但中國古代哲學中所謂行,主要是指日常活動與道德行爲,還不是指生產鬥爭、階級鬥爭等改變現實的實踐。

王夫之所謂行主要指“應事接物”的活動,也指一般的用力去做。他說:“知行之分,有從大段分界限者,則如講求義理爲知,應事接物爲行是也。乃講求之中,力其講求之事,則亦有行矣。”凡有所用力,也可謂之行,這是廣義的行。行的主要意義還是“應事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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