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專利法,是84年才立法的。在此之前,國內用外國人的專利技術,大多是不給錢的(當然如果工業基礎太差、告訴你答案你都不會抄,還是要外國人技術支持,那當然會收你高額的技術服務費)
國內的著作權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專利法還晚了6年。但即使在此之前很久,國內也有向引進的外國出版物支付版權費用。
在法律之外,還有《書籍稿酬試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條例對版權進行臨時性保護。到80年3月——也就是八個月之後,我國也會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一言以蔽之,在當時的中國,對版權的保護,是優於對專利的保護的。
用外國專利不用給洋人錢,放外國電影、翻外國小說卻要給錢。
這或許是因爲,當時國內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主要靠單位的工資獎金生活,而文藝戰線的工作者,卻早早就依賴了稿費。所以一旦在洋人的問題上破了例,很容易出現利益分配上的疑難雜症,並且導致稿費體系的混亂崩潰——
假設引進《追捕》不用給原作者錢,那憑什麼只有你滬江電影製片廠一家引進?春城廠、京城廠看到該片火了之後,能不能也跟風翻譯一把、然後各地院線劃地自守拉幫結派?
爲了維護住這個圈子的經濟體系秩序,遵照國際慣例給個幾萬美元、買斷在內地的獨家版權,相比之下社會綜合效益顯然更好一些。
當然,正如前文所說,這個時代的對外版權貿易,基本上只有“一口價買斷”這種形式,而不可能是“票房分成”。
一來外國人看不上國內的票房,二來技術上也沒法統計,很多東西也不適合透明。
半年前徐凌主導引進《追捕》的時候,廠裡跟曰本人談的也是這種買斷制。
今天顧驁想跟他談,肯定也是在這個模式基礎之上。
……
或許是因爲蘇萍、蕭穗等徐凌信任的中間人背書,短暫的試探交鋒後,徐凌對顧驁的人際關係網和斡旋能力,已經沒什麼懷疑了。
能出訪多次、並且在檔報上發表多篇文章的人,對國家的輿論導向、審查尺度肯定是極爲熟悉的,宣傳戰線上認識的朋友也不會少。
不過,談到具體的商業定價問題時。
尤其是顧驁再次介紹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殼時,徐凌還是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小顧,這門生意,可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他抿了一口茅臺,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擊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商,我看過了。你想掛靠資質當中介,這沒問題。但你以爲如今的中介是賺錢的麼?不,那都是賠錢的。
你指望倒賣版權賺差價,這在國內是絕對不允許的。國家不會看着任何‘撿漏’的中間商賺差價,最多隻有原製片方可以賺到錢。否則廠裡就是違反了政策,將來也是會被查被處罰的。”
後世版權自由交易比較發達的年代,倒騰版權、撿漏賺差價是很正當的生意。
比如一本網文,某個版權中間商或者代理商,賭這個寫手將來會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編權都會升值,那就先當一把“伯樂”,在對方還貧賤的時候就低價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權高價倒賣給真心想拍電影拍網劇的。
有點兒像緬甸那邊的“賭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撿漏。
但是在國內,直到80年代前半葉,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哪怕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明文規定。
因爲國內認爲這是投機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與電影製片廠關聯的交易人、故意弄虛作假中飽私囊——
如果允許的話,那萬一製片方賣價5萬的片子,中間商轉手後再賣給製片廠,而製片廠裡有個人收了中間商的錢,騙國家說“這片子值10萬”。然後中間商就賺了5萬、還可以從這5萬里拿一部分給國營製片廠的拍板人當回-扣。
因爲任何藝術品,都是無法用嚴格客觀算法來估值的。
名畫、電影、書法、瓷器……這些東西究竟該值多少錢?計劃經濟是算不出來的。
藝術天生是洗-錢和腐-敗的最佳載體,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賺差價,就不許買。任何想給藝術作品做中間商的人,只許賠本,不許盈利。
徐凌言簡意賅地闡述了政策,最後總結道:
“所以,我們國內只允許譯製片廠直接問製片方購買版權。如果非要問二道販子買,那這個二道販子也不許加價,必須是按照他問製片方買時的原價賣給我們,甚至是虧本價。如果讓二道販子賺到錢了,那就是犯錯誤的。”
聽了這話,馬風、聞鶯、顧敏、楊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他們以爲今天要白跑一趟了。
國家居然有這種政策?只許賠本不許賺錢?賺了錢就算犯法?
那還開放這個代理制度幹嘛?直接讓中間商去死不就好了?誰會來做必賠錢的買賣呢?
徐凌怕大夥兒理解還不透徹,就又拿他半年前引進的《追捕》,作爲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買《追捕》的時候,該片製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約是200萬,在曰本國內的票房大約是500多萬美元,刨除分成後(製片方/發行方/院線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賺。
因爲曰本國內成績就不好,所以海外買斷價也比較低,當時日方開價10萬美元,最後廠裡一邊砍價,一邊找了個願意賠本做好事的曰本中間商,實際只花了5萬美元引進……”
(注:按照最後國內3000萬人民幣的票房而言,這是很賺的,製片廠可以分到120萬美元,相當於25倍的利潤。
但當時國家缺外匯,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萬美元,卻只在鍋裡賺中國人自己的錢’,因此經濟上的創收並沒有被表彰,覺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時候只有賺洋人的錢才光榮。)
聽到這兒,膽子頗大的馬風鼓起勇氣,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徐老師,按您的說法,當時引進《追捕》,是有一家曰本中間商主動出來承擔了虧損?才促成了這筆交易?”
徐凌肯定道:“沒錯,是一家三井財閥下面的非營利性機構,文化宣傳性質的,以8萬美元從大映映畫手中買下了該片在大陸的買斷版權,然後虧了3萬美元、以5萬美元賣給我們廠的。”
馬風不解:“那那家曰本機構是國際注意戰士不成?千里迢迢跑到中國來只爲了虧錢?”
“他們是爲了文化輸出,好促進我們的開放和對日交流,爲整個經濟合作大環境造勢。”顧驁打斷了馬風的問題,親自回答了他。
徐凌聽了之後,讚許地看了顧驁一眼,顯然是覺得這小子眼光不錯。
“文化輸出?”馬風有些沒明白,顯然他的腦回路還沒跟上,只停留在純粹算經濟賬面的程度上。
顧驁嘆道:“我覺得,他們的輸出很成功。虧掉3萬美元,卻讓3億中國人去看了一部曰本的電影,知道曰本已經有了新幹線、私人飛機、東京到處都是摩天大樓,還會改變一代人對曰本的看法。曾經我們的父輩眼裡,曰本人只是殘暴的鬼子,現在我們卻看到了生活中的曰本人——從這個角度來看,你還覺得這3萬美元虧麼?”
馬風和其他幾個小夥伴都撓了撓頭:原來小鬼子已經進化到這樣算賬了……
而徐主任聽了,則輕輕咳嗽了一聲:“嗯……那個,小顧同志,注意措辭啊,國家目前的政策是對日友好,很多日商也確實在贖罪,大量對華投資、提供低息無息美元貸款。咱說話不能違反國家導向吶……”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您的意思。”顧驁也不算什麼仇日分子,他知道如何區分對待各類曰本人。
民族仇恨,總是在經濟增長乏力的時候,纔會比較突出。大家都想着發展經濟的時候,往往沒什麼空。
顧驁道歉之後,立刻話鋒一轉:“不過徐主任,我不覺得‘不許中間商倒騰版權賺差價’,我就不能做這個生意了——我願意爲國家做這個賠本買賣,當這個中間商。”
徐凌完全想不明白:“你打算怎麼做?”
顧驁拿起白瓷的茅臺酒瓶,給各自又斟了滿滿一杯:“徐主任,國家禁止中間商往譯製片首尾插廣告麼?”
“廣告?”徐凌一愣,“電影哪來的廣告?那是電視上纔有的吧。”
1979年的國內電視臺,是確實已經有商業廣告了。不過因爲沒有有線電視,大部分人只能收到一個ccxv、一個省臺。
有些偏遠貧困的地方連省臺都還沒建立起來。至於第一波地級市電視臺,大約要84年前後才普及。(金陵臺80年1月建臺,這是特例,國內最早的省會電視臺)
顧驁不理會徐凌的模棱兩可,堅持追問:“您就說,如果中間商幫你們低價拿回來版權,但是要在片頭片尾剪輯一些廣告上去,政策允不允許。”
徐凌下意識問:“你想拉曰本廠商的廣告來攤掉引進片的費用?”
顧驁立刻笑道:“怎麼可能,當然是拉國內牌子的廣告了——現在外匯管制這麼嚴,曰本貨只許按計劃進口這麼多,還要憑票供應,打不打廣告都能瞬間賣光,誰還打廣告啊。”
徐凌:“我想也是,不過你接國內廠子廣告的話,就存在一個問題了——你虧的是美元,賺回來的卻是人民幣,你有辦法重新換回美元麼?不然你這門生意長久不了,手頭外匯很快就枯了。”
“這個我自有辦法了,船到橋頭自然直。”顧驁也不想說太多。
徐凌想了想:“那倒是個辦法……不過這廣告值多少錢,不好界定啊。說不定咱直接跟原始製片方談、允許他們也插播廣告的話,版權價能比中間商那兒拿更低呢?所以還是不能排除中間商投機倒把的嫌疑,除非……”
“除非什麼?”
“除非中間商插了廣告後,一分錢不要,直接白送給國內的譯製片廠!”
“行,那就這麼說定了。”顧驁直接舉杯,跟對方爽快地碰了一下。
“哈?”徐凌直接傻了,“小顧同志,你沒聽清我的話麼?我說的是白送!你小心虧死啊!”
顧驁大義凜然地說:“那就當爲國家做貢獻了——曰本財閥都有這個覺悟,我們受了國家教育的人,現在有點錢了,難道覺悟還不如曰本人麼?”
“那……你真是高風亮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