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潛入夢 三百七十章 大排檔 (746張月票加更)
“老樑,林笛這個孫子結婚了沒?家裡還有什麼人?”洪濤看着林笛那一張桃花盛開的臉,好像明白了點什麼。
“他離了,父母不在京城,兒子讓媳婦帶跑了,家裡就他一個人,你啥意思?”老樑看來也是經常來這裡,說話這麼會兒功夫,他手裡已經拿着羊肉串啃上了。
“啥意思?二八月,他這要是要鬧貓啊!”洪濤盯着林笛和韓雪的背影恨恨的說。
“嗨,一個未娶、一個未嫁,這不正好嘛,老林還是比較規矩的,從他手底下過了那麼多女孩子,也沒聽說他玩過什麼花花,你這個經理不錯啊,我要是沒媳婦,我也眼饞。”老樑倒沒洪濤那麼緊張,他在圈子混的時間比林笛還長,看慣了這些文藝男女們的分分合合,早就習慣了。
“哼!小子,還敢打我們家人的主意,我不讓你脫層皮我跟你姓!”洪濤的心情很複雜,這種情況他不是沒想過,像韓雪這樣的女孩子,長得又不難看,還有個好工作,生活優越,不知內情的人,一眼看上去肯定會有點想法。洪濤既希望她有個好的歸宿,又怕她離自己太遠,因爲她的手裡還攥着自己的一大半產業,在自己沒成年之前,肯定是不能對她放手的,說自私也好,說無情也罷,這件事兒沒商量。
“對,不能便宜了他,來,你幫我一起吃,一會兒找他報銷去,難得碰上一次他大方。”老樑並不理解洪濤的心情。把手裡的羊肉串分給洪濤幾根,然後又向賣烤魷魚的攤位走了過去。
這個地方叫東華門夜市,在京城大大的有名。應該是開業最早、規模最大的一個大排檔。每天從傍晚開始,這條一百多米長的街道上,就出現了一溜三輪車,還有搭上臨時小棚子的,都是賣一些小吃之類的食物,每個攤位上掛着一盞汽燈,把整條街都照得如同白晝。
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這段時間。京城最火的餐飲業就是這種大排檔,東華門、新街口、鼓樓、北新橋都是有名、有規模的排檔聚集地。後來發展到幾乎每個主要的十字路口都會聚集上幾個或者十幾個攤位,白天不營業。到了晚上卻熱鬧無比,有些地方一直能營業到凌晨。
這些地方的顧客剛開始主要是針對那些下班晚的人,後來喜歡晚上出來吃點東西、喝點小酒的人就越來越多了。這些拍檔的規模也越來越大,等到歌廳這個玩意出現。大排檔也就到了最高峰的時候。那時候稍微富裕一點的年輕人,晚上聚在一起,先去歌廳裡嚎幾個小時,然後大半夜的到這裡來補充補充能量,是最時髦的生活節奏,也是京城正式夜生活的開始。
如果趕上夏天,再趕上一個世界盃年,這裡就成了人的海洋。熬夜看球的、喜歡夜生活的、加班的,全都會聚集到這些大排檔裡來。人多的時候能綿延出去一公里,馬路邊上全是坐在小馬紮上吃飯的人,熱鬧極了。可惜到了九十年代末期,政府認爲這樣不衛生也有礙觀瞻,於是全給清理了,這些街道倒是乾淨了,可是那種物美價廉的宵夜也就沒了,那種自|由自在的喝酒侃大山的氣氛也沒了,再想吃宵夜,您就得往簋街這種飯館一條街裡跑。
而且在這裡分不出誰窮誰富,騎着自行車的工人和開着大奔的老闆同樣是坐在低矮的小木桌旁,吃着碗裡的滷煮火燒,喝着廉價的小瓶二鍋頭,說不定還能聊幾句,但是當他們離開這裡之後,又變成了生活在兩個不同階層的人,幾乎一輩子都不會說一句話。
洪濤對吃需求很低,一碗滷煮、兩個毛蛋就能吃飽吃好,同金碧輝煌的大飯店相比,這裡纔是吃,那裡更多的是一種社交活動,飯菜是什麼味道,他很少真正耐心品嚐過。此時他就坐在一個小桌邊上,吃着肉串和烤魷魚,喝着啤酒,雖然不是冰鎮的,也吃得挺美。
林笛的臉上就沒那麼輕鬆了,因爲洪濤一口氣要了二十串烤魷魚,看那個意思,還不太夠吃,這玩意估計是這裡最貴的食物了,八毛錢一串,洪濤的嘴每嚼一下,他的心裡就抽動一下,可是他還得忍痛露出一個笑臉來,不光不能說不讓吃,還得使勁兒吆喝大家使勁兒吃,因爲韓雪也對這種玩意挺感興趣。
狠狠的宰了林笛一把,然後洪濤絲毫不給林笛獻殷勤的機會,直接拉着韓雪就上車走了,把他和老樑扔在原地自己做公交車回家。不過洪濤沒和韓雪提有關林笛的問題,看這個女人的樣子,她恐怕還沒感覺到這件事兒,洪濤目前也沒想好到底該如何面對,所以還是先拖着吧,等忙完了譚晶和自己的事情再琢磨。
錄音棚裡的事情忙完,剩下的事情就不是洪濤能左右的了,磁帶的製作、發行都由林笛和他的公司來完成,北方几個重點城市發售要等五月初,而南方几個城市還要晚一些,趁着這個功夫,洪濤給自己和譚晶都放了一個假,讓她回老家去看看,十天後繼續回學校上課,否則她也快給開除了,即使有洪濤花錢託人幫她在學校裡走後門,也不能缺課時間太長,那個年代的老師還沒完全向前看,很多人還是有堅持的。
送走了譚晶,洪濤也回到了學校,繼續他初二的學業,現在他在學校裡又屬於一個異類了,不管是班主任還是學校領導,看着他的眼神都是怪怪的,雖然滿臉都是笑容,但是下面總是藏着那麼一股說不出來的味道。以前在小學的時候,洪濤就是異類,沒想到到了初中,忍着忍着,到頭來還是一個異類,藏都藏不住。
“洪濤,這些天你跑那裡去了?咱們都輸兩場啦,高建輝那個孫子找了一個傻大個到他們球隊裡,抽冷子就把咱們隊給算計了,你得想想辦法啊!”洪濤這半個月就沒怎麼參加籃球隊的活動,見到黃毛的次數也不多,今天剛進教室,他就跑來訴苦了。
“你還想着永遠贏下去啊,對了,我有個任務要交給你,看到這兩個名字沒?把你認識的和不認識的人都傳遍了,下個月初市面上就有這兩盤磁帶了,有錢的捧錢場啊,沒錢的捧人場,到時候我給你們弄點大海報來,哥們給你簽上字!”洪濤纔不關心籃球隊到底是輸是贏呢,他對這個籃球聯賽的熱情已經過去了,現在最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歌星事業。
“翅膀、穿越時空的歌?這是誰唱的?”黃毛拿着那張紙條,看着上面的兩個陌生名字,不明所以。
“譚晶、還有我!哥們要當歌星啦,哈哈哈哈哈!以後我封你爲我的保鏢,哥們出門的時候,你在我前面幫我驅趕人羣,怎麼樣,你這個體格成不?”洪濤一想起自己將來出門還得戴上大墨鏡的樣子,就想笑。
“你!?真的還是假的!?”黃毛這次沒有馬上順着洪濤的話說,而是採用了疑問句,主要是這個消息太驚人了,他從來沒想過自己身邊的同學會當歌星,這也太不可思議啦!
“必須是真的,海報過兩天就有了,到時候我給你拿一堆來,我給你這個任務必須完成,至少這幾所學校裡的人都得知道,這沒問題吧?”洪濤現在手裡既沒磁帶,也沒海報,所以無法證實這件事,只能是靠嘴說。
“那……那你以後還上學不?我們的聯賽呢?”黃毛首先想到的不是歌星不歌星的,而是洪濤的以後,他怕洪濤突然消失了,結果這個聯賽也就隨着他一起沒了,對他來講,歌星遠不如聯賽來得實在。
“歌星是歌星,上學是上學,我這個歌星和他們不一樣,我是咱們人民的歌星,所以我得紮根在廣大人民羣衆中間,你放心吧,以後等我開演唱會的時候,我帶你一起上臺唱歌,咱們球隊的都去,還記得我教你們那個舞蹈不?沒事多練練,到時候給我伴舞,怎麼樣?”洪濤有點小感動了,這些孩子不管是因爲自己的錢,還是自己給他們創造的環境,反正對自己還是有點感情的,這種被人想念、被人需要的感覺,並不是隨時都能花錢買來的。
“真的!?”黃毛臉上已經因爲激動而泛紅了,別說去伴舞了,能到演唱會現場的後臺去看看,他就知足,那些歌星離近了看到底是個什麼樣子,一直都是他心裡的一個疑問。
“真的!去吧,先幫我宣傳宣傳去,記住啊,能讓多少人知道就讓多少人知道,可以不買,但是不能不知道!”洪濤拍了拍黃毛的腦袋,再次重申了一下自己的要求。什麼時候都不能小看了這些中學生,他們纔是流行前線上的主力軍,你可以比他們跑得更快,但永遠不可能比他們人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