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糾正歷史的錯誤

這案子可有些蹊蹺。

林子君記得,前世的時候,這個案子是當年警察總署通報的十大案件其中之一。

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小偷進屋偷東西,被女主人醒來時發現,然後小偷殺人滅口了。

警方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經過審訊,嫌疑人交待了犯罪事實,和現場勘查的情況高度吻合。但有個重要的細節出了問題,導致案件到審判階段時,被律師發現了漏洞,提出了疑義,並揪住不放。

結果,嫌疑人經法院審理後被當庭釋放,這是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確立疑罪從無的原則之後的首個案例。

這個出了問題的細節,就是嫌疑人進入房間的時候,從哪兒進去的問題。

據嫌疑人交待,他用工地上的撬棍撬開了防盜門,進入了房間,然後在偷取財物時被受害人發現,受害人驚叫,欲呼救,他便用手捂死了受害人。

現場的傢俱如何擺放,他翻了哪些東西,受害人的長相和穿着,等等,都和現場勘查的結果相吻合,就連檢察署都認爲,毫無疑問,這個嫌疑人就是殺人兇手,不然的話,不可能把現場描述的這麼準確、清楚。

但警方的辦案人員和檢察署的檢察官都沒有注意到,防盜門用撬棍是撬不開的,因爲門縫太小,根本插不進去,而且門上並無撬痕。

當律師提出這個問題後,警方和檢察署同時申請了休庭,兩家辦案的人員去現場做了試驗,卻正如律師所說,想盡了辦法都不可能用撬棍把防盜門撬開。

而嫌疑人又稱,當初之所以承認罪行,是因爲警方採用了連續審問、體罰等方式使其身心倍受折磨而違心認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遂根據《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無罪判決。

這個案子,警方和檢察署的工作都存在疏漏。

一是警方,過於輕信嫌疑人的口供,認爲現場的門是虛掩的,從大門進去很正常,而沒有根據其口供再進行二次現場勘查,這是該案辦成冤假錯案的根源;

二是檢察署,過於相信警方提供的案卷材料,也沒有進行現場複覈,延續了警方的失誤,導致被律師翻案。

林子君當時在警察總署十大案例警示學習時和同事們討論過這起案子,大家都認爲,這個嫌疑人就是兇手,不過是因爲警方的工作出現了疏漏導致被判無罪而當庭釋放,包括檢察署的檢察官們也是這個觀點。

現在,因爲洛瑤瑤的關係,林子君提前與這個案子產生交集。

那麼,自己能眼睜睜地看着殺人兇手逃脫法律的制裁嗎?

不能,絕對不能!

這事兒想想就覺得氣憤,記者在兇手當庭釋放後對他進行了採訪,問他有何感想,他是這麼說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不會冤枉好人!”

他孃的,這話到現在,林子君都記得清清楚楚。

這話是不假,但從他的嘴裡說出來,林子君覺得那是對法律的玷污、對法律的褻瀆!

林子君很慶幸岳父大人在接到案件通報的時候想到了自己。

至於什麼市長不市長的什麼情況,可不是他所關心的事兒。

他要提醒南都市警方,不能讓當年的歷史重演。

到了洛家貴的辦公室,南都市警察署署長馬雲飛已經在門外等着了。

林子君跟着洛家貴進了辦公室,跟一臉詫異的秘書點了點頭,心裡想着,咱也狐假虎威一回。卻不料剛得意不到十秒鐘,洛家貴就揭去了他的假面具:“這是江南省碧石縣警察署林子君副署長,刑偵專家,剛從京都辦案回來,我讓他也過來聽聽,馬署長把案情介紹下吧。”

馬雲飛雖然心裡覺得奇怪,但既然洛家貴發了話,想必沒什麼不可以吧,便把案情介紹了一遍,正是林子君記憶中的案子。

據馬雲飛介紹,目前,他們已經初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蘇志鬆,並且已經在組織警力實施抓捕。

但在現場勘查時,勘查人員在受害人身底的牀上發現了大量現金,經清點已有五百多萬,藏匿於牀下的夾層中。所以,他們及時將案件情況報了上來。

趙承宇的級別已經是副省級,已經不是洛家貴能隨便處理的了。

於是,在馬雲飛走後,洛家貴立刻把案情向中督辦做了彙報,由中督辦派專案組過來處理。但在中督辦辦案人員到達之前,洛家貴按照中督辦領導指示,安排人員先去把趙承宇控制起來。

等這些工作做完,洛家貴往後一仰,靠在了老闆椅的靠背上,問道:“子君啊,這案子你怎麼看?”

林子君也問道:“您是指趙承宇案還是他妻子被殺案?”

洛家貴說道:“我是想問你,這兩個案子之間是否有聯繫?有的話,督辦就得全程介入,沒有的話,督辦就不用介入殺人案了。

林子君心想,我可不能現在就告訴你兩個案子沒關係,神仙啊,聽馬雲飛簡單彙報下案情就能確定了?

於是,林子君回答:“現在,我也不能確定,我想去看看現場,看看受害人。”

洛家貴一想,也對,不看現場不看材料,的確不能隨便下結論,就讓秘書小何安排駕駛員帶林子君去看現場。

何秘書連忙給馬雲飛打了個電話,又給駕駛員打了個傳呼,帶着林子君去坐車了。

一路上,何秘書一直想問林子君跟洛書記是什麼關係,卻又覺得不合適,忍得很是難受。

林子君到了現場的時候,馬雲飛已經在現場等着了,見林子君到來,給他簡單介紹了一下現場的情況。

受害人的家住在小區的二樓,是個開發不久的樓盤,還有大量樓房沒有賣出去。

受害人的屍體還在牀上,已經屍檢完畢,用白布蓋了起來。

林子君沒有打算直接上來就用回溯的能力,這個案子,自己是知道情況的,而且,南都警方偵破本案的速度也的確很快,顯示出很強的戰鬥力。

在可以運用常規手段破案的情況下,林子君並不打算輕易運用特殊能力,畢竟這種能力不可複製,不具備可推廣性。

林子君希望,自己可以依靠常規方法破案,可以與全國的同行們一起,奮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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