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奮鬥,其樂無窮!與地奮鬥,其樂無窮!與人奮鬥,其樂無窮!”
作爲一家高科技企業,要是發展途中連一個像樣的對手都沒有,那麼即使在最開始經歷過高速的發展,後面也很難避免淪爲平庸。
每天太陽剛升起,非洲大草原上的動物們就奔跑起來。獅子媽媽在教育孩子:“你必須跑得再快一點,再快一點,你要是跑不過最慢的羚羊,你就會活活地餓死。”
而在另外一個地方,羚羊媽媽也在教育孩子:“你必須跑得再快一點,再快一點,如果你跑不過獅子,那你就肯定會被吃掉的。”
在軟飲料行業,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始終引領着行業的潮流,在互相競爭的過程中實現了各自的不斷壯大。它們彼此間在戰略戰術上無不針鋒相對,在品牌博弈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超越自己。
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始終像一對左右手,很難言和但卻彼此共存,這種較量有如永不謝幕的百老匯戲劇,讓人津津樂道。
光輝手機和蘋果手機會不會像是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一樣彼此競爭彼此共存呢?
“江總,公司法務部的同事已經緊急的確認過了,新一代的iPhone雖然還沒有發佈,但是至少有五處以上的地方是侵犯了我們公司的專利,我們要不要儘快行動起來?”
作爲研發副總,朱正峰對Gphone的功能自然是非常的清楚,對於iPhone哪裡侵犯自家公司專利,即使是沒有法律專業人士的確定,其實也是能夠看出個大概的。
當然,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話,肯定還是要專業人士才搞的贏的。
不過,打官司這件事情,有的時候輸贏不一定就是大家在意的結果,很可能過程纔是大家最關注的呢。
以前iPhone剛開始推出來的時候,雖然也有很多地方和Gphone的功能差不多,真要打官司,絕對夠喬布斯吃一壺的了。
但是那個時候,一方面iPhone的競爭力太弱了。
可以說,Gphone完全可以對當時所有的手機廠家說:我不是鄙視你們誰,我是鄙視你們所有的產品。
經過這兩年的研發,新一代的iPhone已經不能用最初的眼光去看待了。
這個時候如果光輝手機稍微大意一下,不說全球市場,至少美國市場估計就會被蘋果公司給佔領了。
這兩年,光輝手機的Gphone在美國大肆圈錢,已經引起了不少非議。
有不少人覺得光輝手機沒有怎麼給美國創造就業機會,但是卻是掙走了大量的美金,是個不受歡迎的企業。
雖然光輝集團通過推特、potato等平臺做過不少營銷,但是仍然不能完全覆蓋這種聲音。
所以只要蘋果公司的新一代iPhone的水準可以達到Gphone類似,美國老百姓絕對會去買iPhone,而不是Gphone。
美國的各州政府也會明裡暗裡的給光輝手機使絆子。
當然,這也就是在2008年,整個美國社會還是相對比較包容和開放。要是放在後世***當政的時候,像是光輝手機這種在美國大肆圈錢的天朝企業,絕對是屬於重點“關照”的對象。
估計今天給你來個“危害國家安全”,明天給你來個“上調關稅”,後天說你涉及傾銷,給你來個什麼調查……
反正,大家別以爲美國就真的是市場經濟,真的是民主、自由。
天下烏鴉一般黑!
美國的所謂的自由貿易,所謂的市場經濟,都是在美國人認爲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下才是的。
看看八十年代美國人怎麼對付島國人就看出來了。
那個時候,富的流油的島國人在美國買買買,汽車、家電等各種產業幾乎都要乾的美國佬活不下去了。
島國人作爲美國的半個殖民國家,難倒不是憑藉自由貿易和市場經濟才佔領美國市場的嗎?
就是有機會搞點別的方式,人家也不敢啊。
但是即使是這樣憑藉市場經濟,自由競爭之後戰勝美國企業,美國佬也一樣不接受。
所以纔會有後面美國聯合六國和島國簽訂“廣場協議”。
從這就可以看出來,美國人那可是真的是唯利是圖的,只有對自己好的,纔是對的,其他的都是錯的。
在這種環境之下,光輝手機即使是把傳統的功能手機巨頭幹倒了,也是不可能獨佔美國市場的。
要知道,不管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美國都是世界最大的市場。
不過,雖然江輝的心裡有這種準備,但是自然也不會什麼都不做就舉手投降了。
即使不能完全把蘋果公司給打死,至少讓他們脫一層皮,牢牢的將其壓在自己後面還是有機會的。
“你先讓光輝手機法務部、集團法務部以及美國分公司法務部組建一個聯合的律師團隊,準備iPhone侵犯我們專利的相關證據,等到iPhone2正式上市那天,我們便正式起訴蘋果公司,不僅要求法院停止蘋果手機的銷售,還要求其賠償損失。”
蘋果公司這種高科技企業,都是有專門的律師團隊給自己打官司的,甚至可以說他們每年都是在各種打官司之中渡過的。
一般的小企業,根本就不敢和蘋果公司這樣的企業打官司,因爲耗不起啊。
在美國,打官司那可就是燒錢。
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官司的輸贏是和你花費的金錢成正比的。
光輝手機要想真正的讓蘋果公司傷筋動骨,一定是要做好衝鋒準備的,別到時候偷雞不成蝕把米,那就丟人丟大了。
臨到開庭的時候,被人反咬一口的事情,雖然不是每天都有,但是也不算是什麼多年不見的事情。
特別是像是光輝手機和蘋果公司這種級別的企業的官司,往往都是你告我,我告你的,把水搞得渾濁不堪,官司折騰個幾個月甚至幾年也是不奇怪的。
甚至,這種方式已經是一些企業面對官司的時候的一種處置手段了。
反正你說我外觀的轉角不爲抄了我的創意,我就說你的軟件的某個功能是仿製我的;你說我某個按鍵佈局抄了我的概念,我就說你的某個造型和我多年前的什麼產品重疊了……
反正就是一個字,扯……
扯到大家不想扯了,或者扯不下去了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