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巡視利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作出了高度評價:“巡視成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支撐,凸顯了黨內監督制度的力量。”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要落實巡視工作條例,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深化巡視監督,向全覆蓋目標邁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對巡視作了具體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巡視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部署,是促進標本兼治的戰略舉措,必須保持不忘初心的戰略定力,立足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構建巡視戰略,發揮政治導向作用,推動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一、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
作爲上級對下級的一種監督形式,巡視在中國歷史上有着豐富的實踐和經驗。古代有御史巡按、欽差巡查等制度,在形式上與現代巡視有相同之處。當然,古代的巡視制度存在歷史的侷限,與我們今天的巡視制度又有着本質的區別。
現行巡視制度經歷了一個從提出、試點到全面展開、深入發展的過程。早在1931年,我們黨就制定過中央巡視條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國家實現了工作重點的轉移,在一些黨員幹部甚至黨組織中,官僚主義、主觀主義、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和以權謀私等問題有所蔓延,如何加強監督特別是自上而下的監督成爲一個重要問題。1990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羣衆聯繫的決定》提出:“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需要向各地、各部門派出巡視工作小組,授以必要的權力,對有關問題進
行督促檢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報告情況。”1996年,中央紀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建立巡視制度的試行辦法》,巡視工作開始試點並逐步展開。
黨的十六大以來,巡視工作走進制度化軌道。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隨後,中央和省(區、市)相繼建立了黨委巡視組和巡視工作辦公室。2003年12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巡視確立爲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爲中央巡視組。這一重要舉措不只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有着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是對黨章確定巡視規則的遵循,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不是紀委和組織部,而是黨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體現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責任擔當和巡視組的權威。巡視制度不斷探索實踐、創新發展、豐富完善,對於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後,黨中央從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多次研究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聽取每一輪巡視情況彙報。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每次聽取彙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爲做好巡視工作指明瞭方向。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充分展示了共產黨人直面問題的氣概和敢於擔當的精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中央一級巡視對象有280多個,繁重的任務決定巡視主題要更加聚焦,巡視方式要不斷創新,作風尤需務實。中央巡視組把檢查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執行情況,“兩個責任”是否真正落實納入巡視重點;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探索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衝着具體人、
具體事,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去,發揮了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加強成果運用,對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利用媒體公開發布巡視組反饋意見和巡視整改情況,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認真整改、接受監督。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省一級巡視工作的領導,建立了黨委常委會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彙報、黨委書記有關巡視工作講話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等制度,督促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黨委書記高度重視,堅守責任擔當,聽取巡視彙報的講話不能只是抽象原則的表態和空泛的通用性決定意見,要在大量歸納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點出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事、重點人。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是“姊妹篇”。貫徹四中全會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部署,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破”“立”並舉,更加註重對問題的總結歸納、綜合判斷,寫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提出治標治本的對策建議,爲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提供參考。在取得豐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完善固化,形成制度成果,2015年8月,新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在改革創新中應運而生。
2015年以來,中央和各省區市巡視工作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找準職責定位,緊扣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着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夥等問題;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發現違反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羣衆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的問題,震懾遏制作用不斷強化,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爲深化政治巡視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爲導向。各級巡視機構要以創新爲引領,進一步深化巡視理念;以協調爲關鍵,進一步推進標本兼治;以綠色爲導向,進一步修復政治生態;以開放爲基礎,進一步激發羣衆監督正能量;以共享爲目標,進一步築牢黨的執政基礎,深入理解、準確把握“新發展理念”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進一步謀劃政治巡視發展思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