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研究了這些數字後,能得出什麼結論呢?
首先可以看出,過去四年來,陸軍一直處於孤立和少數的地位。
海大江海軍上將擔任總參謀長期間,陸軍就與其對立,與其他軍種總司令也常常對立,以後,直到海軍和陸戰隊傾向於支持靈活反應的戰略和看到有限戰爭的重要性後,這種情況才逐漸有些好轉。
但是,仍有這種情況存在,即在過去四年中,要不是總參謀長具有一種異乎尋常的本領,專門在爭論中選擇錯的一方,便是有人對不同意見採取了堪與蘭黎明總參謀長的優良傳統相媲美的壓制手段。
另一個主要的結論是,總參謀長這一邊幾乎經常獲勝,這一點並不奇怪,因爲,總參謀長是由總統親自選擇的,他和總統和國防部長在實質上和精神上都是密切一致的,他們在最高層並肩工作。
總參謀長以總統和國防部長主要軍事顧問的身份陪同他出席國內外許多重要會議。他很快地和總統和國防部長的思想一致起來,並在政府內外,成爲武裝部隊的可靠代言人。
人們常把總參謀長的看法和軍種總司令們的看法混淆起來,並且,還錯誤地認爲總參謀長的立場就是軍種總司令們的立場,這種情況說明了總參謀長的首要地位,也許正是由於這種情況,才必然形成了他的首要地位。
當然,總參謀長保持這種首要的地位,對總統和國防部長來說,是極爲重要的。
總統國防部長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總參謀長來指導軍總總司令們的工作,使他們操勞不息,並從他們那裡得到及時的意見和建議,而且最好是那種不令人爲難就能接受和同意的意見和建議。
但是,有些意見也會是令人討厭和不受歡迎的,特別是當它們與行政當局所經常考慮的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因素相沖突時,就更是如此。
在這種時候,決策層就要依賴總參謀長來制止這種意見,並在適當的問題上促成意見一致,以便用來支持國家和國防部的計劃,如果要總參謀長執行這個職責,總統和國防部長就必須在意見分歧的問題上支持他,從記錄中可以看出,四年來,總統和國防部長是很少不支持總參謀長的。
這樣,總參謀長已經成爲一種官方的督察員,他負責把官方的方針傳達給軍種總司令們,並期待他們以此來指導行動,但在第一任主席蘭黎明上將領導期間,情況卻不是這樣。
他在掌握討論會時,卻保持謹慎的中立態度,而海大江海軍上將是一個有才幹而又固執己見的人,他竭力把他的看法強加在軍種總司令們身上。
我在擔任戰略部隊總司令期間,很少和同僚們進行嚴肅的爭論,在爭論中,總參謀長和我通常進行激烈的爭吵,彼此誰也沒有說服過誰,但是,不管我如何不同意他的意見,我還是非常佩服他的堅持目標的精神和在推行新面貌政策時所表現的那種無可否認的效率。
研究了上述現象後,我們可以毫不誇大地說,作爲會議主席的總參謀長已承擔了過去那種令人討厭的單一總參謀長所具有的大部分權力。
過去在討論國防組織時,這樣的單一的總參謀長一直是爲國會和某些公衆所害怕的,這種權力本身沒有什麼壞處。但是,那種毋需對公衆負責的隱晦的權力,卻是很壞的。
總參謀長並沒有完全享有一個合法的集權當局在迅速作出決定和加速工作的進行時所具有的那些有利條件,儘管他最後能把自己的看法強加於別人身上,但仍需遵守同軍種總司令們進行商討和爭辯時的程序,總參謀長的這種虛假的地位,應在今後研究改變國防部機構和組織時,加以認真的考慮。
如果不提到會議與議會的關係,關於會議作用的討論,就顯得不夠完全,和大多數議會制度國家的做法不同,我國三軍的軍種總司令們作爲軍種的最高長官及會議的成員,必須經常出席議會的各個委員會作證。
此外,每年至少要在議會的武裝部隊委員會及撥款委員會上各出席作證一次,在正常的年月裡,還要就原子能、導彈、軍事人員、後備力量及軍事援助計劃等等特殊問題出席作證。
對軍種總司令們來說,國防預算證詞聽取會通常是最麻煩的,因爲這些證詞聽取會不可避免地要引起軍種總司令們對政府的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責任問題。
他們出席議會委員會作證的目的是--交代真情,揭發錯誤,同時還要對總統和國防部長的決定保持忠誠,這項道德標準執行起來,並不簡單。
在這個問題上,我的看法是,在國防部編造預算和研究其他任何與預算同樣重要的措施時,各軍種最高長官都應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但當他們盡了一切力量把自己的文職首長引到自己認爲正確的方向後,就必須接受本國防部長和總統的決定,以此作爲最後決定,並在議會中加以支持,不然就辭職。
這種態度完全符合我們軍官的傳統教養,如,陸軍和其他軍種一樣,其參謀人員一定要大膽地毫無保留地發表自己的意見,直到指揮官定下決心,此後,他的任務就是支持這項決定,使其發生作用。
但是,這並不如此簡單,在軍隊裡,軍官是不應出席軍外單位講話的,但在過去,又必須要求他在那裡陳述他向指揮官提出的建議和理由,這就形成了軍種總司令在議會中所處的地位。
他剛讀完準備好的支持國防部長的聲明後,便會面臨一羣提問者,要他說明他原來的觀點並且把這些觀點與國防部長及總統的最後主張作比較,這樣,他們就會立即發現自己處於爲難的地位:不是反對自己的文職長官,就是拒絕向議會提供事實。
就我個人來講,我是沒有其他辦法來應付這種局面的,而只好不問後果地老老實實地回答問題。
要想尋求一個應付這種任何軍人都不喜歡的情況的補救辦法,是困難的。
一種辦法是不讓軍官在國會作證並且把一切軍事問題都交給文職部長去辯護,這是許多國家所採用的解決辦法,但我國將來會不會接受這種辦法,我是有懷疑的,因爲議會希望聽取那些一般認爲沒有政治動機的軍人所提供的事實。
另一種辦法是讓他們向其文職首長提出的意見具有一種特權,即可以不向議會陳述這些意見,但迄今爲止,行政當局認爲不宜因爲採取這種辦法而引起一場風波。
這兩種辦法將使議會得不到在履行憲法規定的對武裝部隊的責任時所必需的軍方意見,國家安全事務的複雜性和技術性正在逐年增加,但議會議員在制定關於這些事務的法律時。仍須非常謹慎。
因此,議員們不依靠那些負責國防的軍種總司令們又依靠誰呢?不讓議員知道他們的意見,將會不可避免地迫使議員們尋求不可靠的意見,從而有害於他們採取立法行動。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難道不應在會議與議會之間建立合法的關係,並使會議在成爲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總統的顧問的同時,也成爲議會的軍事顧問嗎?這也就是在當前的實踐中已經發展起來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