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優先發展的力量中,有兩種部隊值得特別重視,一是我們駐在烏拉爾聯邦的海外部隊,它們在遏制和進行大戰和有限戰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大戰中,它們必須掩護它們佈防的重要地區,牽制敵人,以待我們用具有巨大毀滅力的武器對其施加懲罰。此後,它們又必須有力量來佔領敵人的領土並宣佈取得勝利,而不管這是什麼樣的勝利。
爲了對付有限戰爭,它們必須有足夠的力量,擊退敵人的滲透、襲擊和邊境騷擾,並爭取必要的時間以查明敵人的意圖,如有需要,它們必須派部隊至鄰近的地區,就象我們駐西南軍區部隊派兵前往琉球共和國一樣。
除了純粹的軍事上的需要外,這些海外駐軍有其十分重要的心理作用,它們向盟國表明我國願意同它們一起在敵人槍炮威脅下共同生活,沒有什麼東西可以代替這種共患難同甘苦的精神。
1965年當我們部隊被派到交趾自治區去阻止交趾叛軍反抗的時候,我正在烏拉爾聯邦首都新西伯利亞,我對他們的反應感到興趣,因此,就去向新西伯利亞的一位社會黨領導人詢問他對此次戰爭的看法,我驚奇地發現象他這樣一個具有長期反戰的和平主義傾向的人,竟會非常贊同我國採取行動的決心。
當我問他原因時,他回答說:“我們一直知道你們華夏人是慷慨而仁慈的,這一點只要看一看黎明計劃給烏拉爾人民帶來的好處就可以知道了,但在你們爲祖國貢獻自己子孫的生命,而並不僅是給些麪包之前,我們是一直能肯定你們真正的立場的。”
甚至隨軍家屬也在證明我們誠意的過程中,起了一些作用。例如,當蘇聯人對烏拉爾聯邦施加重大的政治壓力時,我向一位公民詢問新西伯利亞保持寧靜的理由,他回答說:“當你們的家屬離開時,我們纔開始發愁。”
所以,國家軍事計劃必須繼續提供兵力不少於目前的海外駐軍,事實上,近年來,我們經常縮減其人員,因此,目前有必要稍許增加一些,以保持其內部的平衡。
另一點特別需要提出來一談的是,我們必須以最高的優先權,成立駐在我國本土的戰略預備隊,以便作爲一種支援力量,這一點已在前面提到。
但這裡還需要強調說明,我們必須有大量的機動部隊,隨時準備以很大速度進行干涉,以撲滅小型衝突,增援海外駐軍,或在局勢緊張時,迅速增強我們全面的軍事態勢。
在發生緊急情況後的最初幾個月中,必須有現成的正規軍來執行當前的任務,但此後,我們便可徵集一批經過挑選的後備部隊,這些部隊早在平時已經予以特別注意。它們擁有一切裝備、補給品和彈藥,並且至少能夠維持六個月的戰鬥。
然後,經過擴充的軍工生產就開始承擔這付重擔,但是這種初期的支援非常重要,因此,必須在我們的努力中,得到優先的考慮。
現在談談重要性略次於前者的部隊和活動,我們必須考慮使大陸防空的規模達到上述所建議的爲保護我們的報復力量所需的程度。
在新的國家軍事計劃中,這個問題仍和過去一樣,是難以解決的。
目前,由於防空武器和設施的造價高昂,它們在戰爭中的效果又未經證實,同時如果對大戰的威懾取得成功,它們就將毫無用處等等,因此還很難斷定,什麼纔是正確的途徑。
但是,顯而易見,即使是爲了維持人民的士氣並最大可能地使蘇聯總參謀部的作戰計劃中產生懷疑的因素,一定程度的防空力量是不可少的。
這種防禦應優先注意到目前已在日益增長的彈道導彈的威脅,但在今後一段時期內,也不能忽視轟炸機從高空和低空進行攻擊的危險。
防空部隊的數量也可以通過數學的方法加以確定,可以假定在原子大戰情況下爲了保存自己而必須加以保護的居民和工業生產能力的百分比,爾後,據此配置爲保持很高防護水平而必需的防空武器和設施。
然而,其結果不會比最初的設想情況好,因此,目前沒有人能夠真正預見到大規模的原子攻擊對現代化國家的影響,所以,這裡含着很大的不肯定性。
但儘管如此,這仍是科學地確定防空部隊的規模的最好的方法,這樣的防空計劃,必然耗費巨大,因此,應將任務分成兩個部分,即對有限數量的重要地區的防護,其餘則用來對本土進行比較全面的防護。
對重要地區的防護,應當列爲僅次於威懾力量和反消耗力量的項目,而進行建設。對本土的全面防護則應列爲防備威懾失效時的萬一措施。
原子威懾力量、反消耗力量和大陸防空的規模和質量一旦確定之後,新軍事計劃的創始人就應着手建設所需的部隊,以備在原子大戰或持久性的常規戰爭一旦爆發時使用。
在全面的常規動員、較完善的大陸防空、更多的反潛部隊、微粒掩蔽部以外的民防措施、用以彌補轟炸損失的物資儲備以及其他費用浩大的計劃之間都可能發生爭奪資源的鬥爭。
對於這些鬥爭,軍事策劃者應當根據財政情況和普通常識加以解決。然而他們可以放心的是:到目前爲止,我們的準備是建築在合理的基礎上的,而且對於它們的威懾作用,也是可以有信心的。
由於我們相信威懾力量的作用,就不必非常關心威懾失敗時的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