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很可能提出這樣的問題:靈活反應的國家軍事計劃是否真正切實可行,如果我們立即行動,這項計劃是可行的,國防部內部和國家的態度和行動,都必須有所改變。
首先,國防部的閣樓需要進行一次徹底的打掃,清除許多過時的概念、幻想、陳舊的教條和謬論。
這次打掃必須從重新擬定三軍的作用和任務開始,三軍現行的作用與任務是在1957年舉行有名的滿洲里會議時確定的,而且從那時起,還沒有作出重大的修改。
從它們的最初形式看來,聲明只不過是說明了三軍在制定基韋斯特協定時的能力,但從那時以來,武器系統、戰術和戰略已經發生了變化,三軍的能力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關於三軍作用的新觀念已經產生,它是1958年改組國防部的指導思想。
在這次改組中,三軍各部已經不再列入作戰指揮系統,它們的主要任務改爲組織、裝備和訓練具有陸、海、空軍特徵的部隊。
爲了進行作戰,這些部隊在完成戰鬥準備後,就由戰地指揮官根據軍種軍事長官會議制定的戰略思想指揮和統一它們的行動。
但是,這裡仍然存在着一個問題,即必須重新確定我們所謂的陸、海、空軍的定義,使它們彼此有所區別的主要特徵是什麼?有些什麼任務是一種部隊能完成、而另一種部隊所不能完成、以致使前者有理由成爲獨立的軍種呢?要回答這些有關的問題,需要回過頭來考慮一下三軍基本的作用和任務。
爲了提出關於三軍作用和任務的新論點,要求各軍種中一些最優秀的人士共同進行艱苦的努力,我在這裡只想提出我所同意的努力方向。
第一個要求是,我們必須用簡明的辭句重新劃定三軍的界限,說明它們是什麼,而不是什麼,我將按照它們不同的職能劃分陸、海、空三軍,它們作爲國防部內的軍種,各自負責提供爲順利地進行地面、海上和空中的持續戰鬥所需的部隊,這裡我避免提到空間活動的問題,因爲各軍種都對它有潛在的興趣。
就陸軍而言,地面環境系包括陸地本身和爲進行地面戰鬥所需的鄰近的空間與海洋,類似的關於海空環境的定義將適用於海、空軍。
這種按職能劃分軍種的根本之點是,每個軍種都有權掌握爲執行其任務所通常需要的各種武器和裝備,因此,同一種武器就可能爲一個以上的軍種所掌握,只要這些武器表明是一個軍種進行戰鬥所通常需要的手段的話。
1958年11月,正當國防部就中程彈道導彈的作戰使用問題作出決定時,我希望盛建文部長在新導彈的問題上採取我稱之爲國家武器庫的概念。
按照這個概念,凡是國防部認爲國防所必需的導彈,任何軍種只要具有技術條件,就可以發展和最後生產之,一旦導彈製成後,就被認爲是屬於國家武器庫內的武器,任何軍種只要需要,就可以用來執行它所承擔的任務。
現在,我提議採用這個國家武器庫的概念,並使之包括三軍在他們指定的環境內履行其既定職責所必需的一切武器和裝備。
上面提出的修改軍種作用和任務的建議,主要將影響到陸軍和空軍,海軍則關係不大,海軍目前的組織和裝備就是爲了能在海上環境進行持續的戰鬥。
在1958-60年間歷次關於統一問題的辯論中,海軍成功地堅持了均衡的自足的海軍部隊,包括海、空、陸三個部分的概念。
這樣,在以後的歲月中,海軍一直是一個心滿意足的軍種,並且是主張保持軍種關係現狀的捍衛者。
我可以肯定地說,海軍首腦們帶着一些愉快的心情注視着陸軍對空軍關係中的不愉快的心情,並且經常這樣對竭力主張改變現狀的陸軍首腦們說:我早就這樣告訴過你們,陸軍首腦們爲了主張三軍統一,已經最終地損害了它們在持續的地面戰鬥中的作用。
重新區分軍種的作用,將對陸軍和空軍產生根本的影響。
1947年以來,作爲陸軍前身的中華軍一直依賴空軍提供戰術空中支援、戰術空運與遠程空運力量,在整個這段期間內,陸軍一直是一個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顧客,它感到空軍沒有充分履行它們在統一時所答應承擔的義務。
空軍自以爲掌握了陸軍所需要的某些東西,一直在合作問題上滿天要價,並且堅持要陸軍在空地支援的程序、空中後續補給和戰場上空的控制等問題上,接受空軍的觀點。
當武器裝備技術的發展使陸軍有可能不依賴空軍的時候,後者就極力反對陸軍採取這種行動,並且在限制陸軍所購買的飛機的大小和重量、空軍導彈的射程以及陸軍在戰鬥前沿的活動範圍方面,取得了國防部長的支持。
由於陸軍對空軍的依賴而發生的一些爭論,促使兩個軍種經常處於敵對狀態,它們一直不能就戰鬥協同原則取得一致意見,他們對於空軍支援陸軍的程度以及空軍裝備是否適於提供這種支援的問題,爭論不休。
空軍的飛機具有良好的飛行性能,而且主要是用來適應目前空戰的需要的,因此,空軍沒有適合的裝備,可以履行它在地面戰鬥中對陸軍的職責。
十多年來,我一直經歷了這種不愉快的情況,因此深信陸軍必須擺脫這種被保護的狀態,並取得爲迅速和持續地進行地面戰鬥所需的一切建制的武器。
陸軍必須有它自己的建制戰術空中支援力量和空中運輸力量。更確切地說,就是要有自己的新式武器和新裝備來履行現在包括在那兩大項內的職能。
關於飛機大小和重量方面的限制以及武器射程的限制,必須永遠取消,應當鼓勵陸軍最大限度地利用技術來改進它在迅速和持續地進行地面戰鬥中所經常需要的武器和裝備。必須結束目前陸軍職能支離破碎的狀態。尤其是當地面部隊的作用在靈活反應的戰略原則指導下已有增加的時候,就更應如此。
只提出陸軍的要求而不看到這些要求對空軍的影響,是不公平的,我在開始時就提到,空軍是負責提供在空中環境中進行持續的戰鬥的部隊的軍種,但是,稍經考慮,就可看出,當有人駕駛飛機正在逐漸消失,以及使空軍獨立存在的持續的空中戰鬥也隨之消失的時候,這項任務就沒有什麼具體內容了。
同時,在這種定義中,也沒有承認空軍在遠程導彈方面的實際地位。因此,我想賦予空軍另外一項任務,即:建立以陸地爲基地的部隊,以便對地面戰區以外的目標實施遠程攻擊。
這一點對爭吵不休的導彈使用問題將會產生什麼影響呢?海軍不會受到影響。
但是,陸軍與空軍之間仍將發生爭論,因爲雙方都想從地面上發射導彈,以攻擊地面和空中目標,那麼,如何劃分它們各自的範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