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缺席的母親 (2)

然後,他想起了應該分享他的喜悅似的,跑到念五年級的哥哥身邊叫:

“哥哥,媽媽要離婚了啦!”

我的大兒子不等他說完就伸手打他弟弟:

“你要這樣,媽媽會傷心的。你應該哭,你曉不曉得?”

到這時候我才知道,自己的不離婚對孩子所造成的壓力有多大。我轉頭對大兒子說:

“今天我們要很誠實地面對問題。從小你就喜歡跟爸爸,你在美國讀過幼兒園,回中國臺灣來也一直不喜歡這裡的學校,我想爸爸很願意帶你,你就跟爸爸吧。”

大兒子沒有拒絕,顯然很滿意這個安排。我叫了小兒子:

“現在剩你了,你要跟誰?”

小兒子看看我,然後又看看他的哥哥,輕聲說:

“媽媽,我要跟哥哥。”

他的答案是我萬萬料想不到的,他既不說要跟爸爸,大概怕傷我的心,可是他又實在不想跟媽媽,所以他選擇了哥哥,間接地拒絕了我。

惡意的缺席

小時候,我父親留在中國大陸,我的母親終日沉溺在她自憐自艾的情緒中,沒有餘力來照顧我們三個孩子,養成了我和妹妹之間親密的情感。

當她養不活我們的時候,想到把我送到孤兒院去,妹妹就拉着我的手說:

“媽媽,我要跟着姐姐。”

那麼小的她寧可去孤兒院,卻不肯放棄我。

於是,我母親帶着我們兩個孩子,走過一家家孤兒院,請求人家收容我們。那時候我們住在北投,當地有公家的“大同教養院”,還有一家“薇閣育幼院”。院方都表示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他們也實在太窮了,不能同時收養兩個孩子。可是母親不忍心把我們分隔兩地,她堅持要把兩個女孩送一個地方,至少兩人可以彼此爲伴。總算天從人願,我和妹妹最後進了同一家孤兒院,一起成長,共患難。

孩子和父母只有二十多年的關係,孩子大了,我們老了,我們會比孩子早走。兄弟的年齡接近,彼此的關係要比和父母的關係來得長。況且,我不離婚的日子裡,造就了他們的患難手足之情,我早已輸去了母親的職位。

我終於決定放棄孩子。

孩子的爸爸卻有話說:

“我們一人帶一個。”

我堅持不要,兩個都給他。他居然態度不佳地指責我不負責任。

“你都不要小孩,啊?”

火大了,我就粗聲反駁他:

“當初是誰不要小孩?如果你要小孩,你真是爲了孩子着想,就根本不會搞外遇。今天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不是我不要小孩,但是我絕不步我媽媽的後塵,一個人獨力撫養孩子。”

令很多婦女感到難過的是社會大衆的批評:

“如果我們放棄孩子,別人就會說我們殘酷,一點都不像個做母親的。”

遇到這樣的說法,我總是覺得痛心疾首:

“好,女人放棄小孩就是殘酷的母親,那麼男人放棄小孩呢?爲什麼我們的社會不對放棄孩子的男人大加撻伐?爲什麼都只抨擊放棄孩子的女人?”

我妹妹在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法官就曾問她說:

“你離婚要不要帶小孩?”

妹妹理直氣壯地說,當然要。

法官口氣溫和:

“我在這個法院判案判多了,我一向都勸婦女同胞不要帶小孩。誰帶小孩誰倒黴,孩子是很沉重的負擔。你要想清楚,它是一件任重道遠的工作,你能不能勝任?你能不能心平氣和?因爲有外遇的是對方,他帶孩子比較能心平氣和,禍由他起;你是受害的一方,你帶起來會心不甘情不願的。”

以我爲例,不容否認,當初我爲婚姻而辭職,失去工作。現在我要從頭來過,不知要付出多少時間和精力才能夠反敗爲勝。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還須撫養孩子,更不知要何年何月才能達到自我實現了,這樣我能甘心嗎?

愛是……

從兒子走後到現在,時時都有人問我:

“你想不想孩子?”

我的回答不外是:

“我每天忙得半死,只想睡覺。”

不想孩子是假話,只是我把對孩子的思念之情放在了我的學生身上。他們都很優秀,我把他們當兒子看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啊,這是一種補償作用。

同時,我一再警告自己,在法律上,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今天我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和監護,因此我沒有權利去打擾他們的生活了。我替自己立下一個規則:孩子寫信來,我纔回信。

有人就問我:

“孩子多久給你一封信?”

我從不逃避回答:

“開始的時候每個月都寫信來,現在要一年半載纔來一封信。”

好奇的人就追問:

“你不會生氣嗎?不會覺得難過嗎?”

這個人可錯了,我會告訴他:

“沒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他們玩得很快樂所以不想我。如果他們一天到晚寫信給我,那就慘了,表示他們在那邊很不快樂,纔會時常想起我這個媽媽。當他們忘掉我的時候是快樂的狀態,那我又何必替他擔心呢?”

兒孫自有兒孫福。我算算,從去年聖誕節到現在都沒收到信,大概要等暑假纔會有信。果真是時隔太久,了不得我會寄一封短短的信,要求他們寄一兩張近照來,讓我分享他們的成長過程。

既然我選擇放棄,就該對孩子斷了思念,不過不是不管,如果有一天孩子的父親無法照顧他們,我還是會負起撫養的責任。我不是鼓勵女人放棄孩子,而是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有些婦女覺得帶孩子比較快樂,她覺得只要孩子和她在一起,生活再苦日子還是快樂的,更重要的是孩子也快樂。孩子會選擇母親,是因爲他們的父親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再婚之後又再度外遇,孩子跟他有什麼保障可言。

誰知不到八年,我的孩子因跟繼母處不好而回來找我,從此開始了我辛苦的單親生涯,如今他們已是三十多歲的成年人。

無辜之罪

很多女人在丈夫有外遇之後,嘗試用孩子來牽絆住他,她們常常爲了孩子而不離婚,以爲由孩子作爲媒介,可以把丈夫拉回來。奉勸那些女人最好趕快放棄這種心理,孩子並沒有這麼大的魅力,尤其是在這個時代。你自問很愛這個孩子,能夠提供給他很好的生活,這個生活質量不會比你在婚姻中更差;其次,你必須對自己的情緒有十足的把握,不將上一代的恩怨加諸孩子的身上。想清楚,誠實回答之後,再決定你適不適合帶孩子。

基本上,我離婚的時候已經相當心平氣和了,雖然不比現在。我承認,我前夫能夠提供給孩子優越的環境。因爲他的職業關係,孩子們可以到國外受教育,不必受中國臺灣升學主義之下填鴨式的教育。還有,我必須非常坦誠地說出來,我當時信任我前夫。

在我生下大兒子的那年夏天,我的前夫早已有了外遇,每天晚上搞到半夜纔回家。天氣熱,孩子哭,他就抱着孩子在臥室哄。白天我帶孩子累極了,睡眼矇矓中看到他穿着汗衫、短褲,走過來走過去,白色的影子晃來晃去,還有手上才三四個月大的孩子。

不論在我們的關係中我前夫的表現如何,他都是一個好父親,這點我敢肯定。每一個做太太的都清楚自己丈夫的個性,如果你是用公正的態度來評估的話。

雖然對我而言我前夫不是好丈夫,但也許對他現在的太太來講,他卻是個好丈夫。我把孩子給他,對他是一種恭維,我的孩子選擇爸爸,對他也是一種禮讚。

孩子們來信總是寥寥數語:

“媽媽,你好嗎?我們都很好。”

孩子!謝謝你們,我很好。

誰知我的前夫終究辜負了我對他的信任,也辜負了孩子的選擇。最後,在大兒子與他老婆起衝突時,爲了保全他的婚姻,他請兒子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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