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離婚大禮服

離婚前一天,我在學校有三堂課,想到明天要離婚了,決定替自己準備一套離婚禮服。十三年前,從我和前夫決定結婚到舉行婚禮,前後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他必須去接洽照相館,到公證處約定公證時間,還有許多其他的事。在倉促的情況下,我由妹妹陪着去看結婚禮服,結果買了一件銀白色的迷你連身洋裝,因爲季節是冬天,又外加一件黃色的迷你大衣。當時的我,比起現在至少瘦上十公斤,所以顯得當新娘的我既苗條,又清純、可愛。離婚禮服呢?該怎麼穿纔好?

上完課,我叫了一輛出租車到衡陽路去。整條街都走了就是看不中意,有些衣服太花哨,有些又像喪服一樣。我想,我不能顯得很悲哀,也不能表現太喜氣。它不是結婚穿的,而是離婚要穿的,全白的話是結婚禮服,全黑的是參加喪禮,綠的嗎?紅的嗎?藍的嗎?我走來走去,東找西找,走到盡頭了,出來一位和藹可親的小姐招呼我:

“小姐,你要什麼衣服?”

我心裡想,如果是找結婚禮服,人家自然很樂意幫我出主意,問題是我要找離婚穿的,總不能告訴她我在找一件離婚禮服吧?要怎麼開口呢?

“我在找適合正式場合穿的衣服。”我考慮了一會兒才告訴她。

“那是宴會嗎?”她問。

我說:“不是。”

“那是頒獎典禮了!”雀躍的語氣。

我又說:“不是。”想了想,我只好告訴她:

“小姐,我自己比較清楚我的需要,你讓我自己挑好了。”

但是,她堅持要我告訴她是什麼場合穿的,她猜:

“是不是參加婚禮?”

我們又繼續猜謎遊戲,我只得告訴她同樣的答案:“不——是。”

她看我神情凝重,忽然靈光一閃:

“我知道了!是不是參加人家的喪禮?”

我低頭想,好像有點近似,因爲離婚在法律上而言就是結婚的死亡宣告,那麼我不正是要去參加自己婚姻的喪禮嗎?於是,我回答她:

“有點類似。”

“好,那我知道你該穿什麼了!”她很興奮地說。

“哎,小姐,我可不要黑的!”

“我知道,這個人跟你的關係不是很親密,所以不能穿全黑的,對不對?”她對自己的猜測頗感得意。

於是,她帶我到後面選了兩套,一套是黑色有米白色邊的洋裝,我很中意;另外一套是黑色絲絨裙子,黑白細格的上裝,領口是黑色。兩套衣服我都試穿了,當時我和結婚時一樣瘦,其間生兩個孩子發福過,但是婚變使我瘦回去了,所以兩套衣服穿在我身上都出色。這位售貨員小姐就說了:

“你的身材很好,我看你應該生過小孩了,對吧?”

我說:“對。”

“那麼你結婚很久了嗎?”

我說:“是。”

“哎呀,你好棒,竟然能保持如此的身材!”

那兩套衣服都值新臺幣五千元以上,這個價錢在七年前實在不便宜,何況還是打了八折的。衡量一番後,我買了上下的套裝。因爲裙鉤有點毛病,小姐當場幫我修改,這時,我決心讓她知道實情:

“我老實說吧,這套是我的離婚大禮服。”

“啊——你要離婚哪!但是你怎麼不哭呢?你還買了這套衣服。”她非常震驚。

“是呀,我結婚的時候太匆忙了,現在我離婚要從容一點。”我解釋。

“小姐,那我建議你買一套比較美麗的衣服……”她急着幫我出主意。

我問她:“爲什麼?”她說:

“或許他看見你打扮美麗,因此打消和你離婚的念頭,與你重修舊好。”

“不可能的,何況我既然答應要簽字了,就沒有必要去挽回。”我堅決地表示。

“就這樣不好啊,我不知道這套衣服的‘下場’是去充當‘離婚禮服’……”這位善意的小姐不知道該如何表示她的不安,更不知該如何來安慰我,只好繼續縫她手上的鉤子。

看出她的尷尬,我過去拍拍她,說:

“用不着替我難過。事實上,我經過很久的考慮,才決定來買這套衣服。就因爲我很慎重地決定要離婚,所以連離婚穿的衣服都要經過慎重選擇。”

買了大禮服之後,我又去買了一雙高跟鞋和一個皮包來搭配,就和準備結婚的過程一樣,非常慎重地把一切行頭都備妥了。

婚姻宣告死亡

我們約好1月9日下午簽字,這天早上我穿着我的離婚大禮服,穿着新買的鞋,帶着新皮包,照常到學校去上課。上完課後,彈一彈身上的粉筆灰,我請了一位同事當見證人,就到律師事務所去簽字。離婚這檔子事是沒人願意沾的,更何況是在離婚證書上簽字證明。

但是,我一直努力說服我的同事:

“同事數年,你也瞭解我經過多年的慎重考慮,絕對不是倉促中作的決定。”

簽字之前,爲了和律師討論離婚條款的草案,我已經和律師見過兩次面。當我第一次出現在律師事務所,律師竟然一臉訝異地說:

“施小姐,你長得很漂亮!”

我客氣地表示:

“哪裡,也許是你把我想得太醜了,所以在我出現時讓你覺得我很漂亮吧。其實,我長得很普通。”

我相信,當我們第一次通過電話接觸時,這位律師一定極盡他的想象所能,在他腦中描繪我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女人。而他所想的大概和一般人無異,被拋棄的離婚者一定面貌醜陋,或者憔悴不堪。

基於他的職業道德,律師並沒有問我爲什麼要離婚,但是他相當好奇,同時出於善意地問我:

“施小姐,請問你有沒有新的對象?”

我告訴他:“沒有。”

他繼續問:“如果你離了婚,我幫你介紹對象,你會不會覺得我很冒昧?”

於是,我向他表明立場:

“我並不排斥婚姻,雖然我要離婚了。”

聽了我的答話,律師改口:

“那麼你是不是再考慮一下你的婚姻呢?我雖然是你先生請來的律師,但是我認爲你們實在很配啊!‘外事官員’配一個作家兼老師,加上兩個可愛的小孩。”

我只好告訴他:“問題不出在我,是我前夫有了外遇。他要求離婚,而我成全他。”

除了這個小插曲之外,我和律師溝通蠻好。我的前夫曾經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上加一條:

絕不在離婚之後,把我們的婚姻訴諸文字。

我拒絕了。

我告訴他:“如果要加上這一條,本人就不離了,急着要離婚的是你不是我。再說,我是一個文字工作者,我無法保證不會將它訴諸文字。”

他想了想,律師也在一旁勸他:“你寫這個幹什麼呢?沒有意義嘛!”

於是,他放棄了這個條款。

簽完字後,我才告訴他:

“我自己大概不可能去寫它,但是如果別人要寫,我不能也不會去阻止他。”

言猶在耳,不到五年的時間,友人蕭颯就寫了關於她婚姻的一本書——《走過從前》。所以,如果當初我答應他的附加條件,今天也可能寫不成這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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