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陷阱’呢?”霍巖聽着寧書藝的講解,若有所思。
“根據犯罪心理學上對於犯罪人的地理畫像方式,其中一個理論根據犯罪人尋找被害人的模式,把犯罪人分成了四種——狩獵型,偷獵型,施餌型,還有設置陷阱型。
咱們這一次遇到的,和之前的情況很相似,我覺得很有可能就是這裡面的設置陷阱型。”寧書藝解釋說。
“我不太知道你說的這幾種具體的分類標準,不過聽起來,這個‘施餌型’和咱們遇到的這兩樁命案好像也挺像的。”霍巖覺得自己在寧書藝面前,理論方面欠缺的實在不是一星半點,所以探討起來也顯得格外虔誠。
“乍聽起來確實挺像,我剛纔其實也是有一些猶豫的。”寧書藝點點頭,“施餌型犯罪人和設置陷阱型比起來,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對被害人的類型選擇上,並沒有一個特定的標準,地點也比較隨機,只要有人上鉤了,那就隨時隨地實施犯罪。
而設置陷阱型犯罪人則是事先選擇好了自己看中的作案地點,用某種方法將特定類型的被害人引誘或者拐騙到現場去,然後再將其殺害。
不論是前面閻大原出事的地點,還是這一次這名身份尚不明確的女性被害人出事的地點,都具備周圍比較清靜不容易被打擾,沒有監控設備,且現場不容易留下足跡等有價值痕跡線索。
這種共同點讓我認爲雖然兩樁命案沒有發生在同一處地點上,但是案發現場也絕對不是隨機產生的,而是經過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挑細選,最後確定下來的。”
“可是閻大原和真的個女性死者,不論是從年齡、性別,甚至咱們猜測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恐怕都是找不到任何交集的。”霍巖覺得寧書藝說得很有道理,但是又有一些疑惑還沒有解開。
“是啊,乍看起來還真的是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人,所以我也只能是主觀上更傾向於設置陷阱型,不能真的確定自己的推測。
現在就看這名女性死者到底是什麼人了,確定了她的身份之後,說不定我們就能夠找到他們之間到底存在着什麼樣的交集了。”寧書藝嘆了一口氣,“不管這兩個人到底有沒有交集,被猛獸活活咬死這都算是相當殘忍的死法兒了!
我覺得這種死亡方式,和這兩個人的生平恐怕或多或少會有一點牽連,說不定這兩個人之間雖然年齡差距很大,但是存在某種共同點,成了導致他們兩個慘死的原因。”
霍巖皺眉想了想,問寧書藝:“那如果你之前的推測都能夠成立,這就是一個設置陷阱型的犯罪人所實施的有組織系列殺人案。
現在已經有了兩名被害人,還會出現第三個麼?”
“這個是完全有可能的,沒有辦法一概而論。
畢竟我們現在還不清楚對方爲什麼要針對他們兩個下手,如果大仇得報,說不定就不會有下一個目標。
但是如果兇手的目標並不是針對這兩個人本身,而是還有什麼潛在的怨恨情緒,那隻要能夠找到和這兩個人能夠扯上某種共同點的,就仍舊有成爲目標的風險。”
“那你前面提到了冷靜期,冷靜期一般會是多久?”
“這個不好說。”寧書藝搖搖頭,“可長可短,幾天,一個月,幾個月,甚至潛伏几年都是有可能的。 這兩次中間間隔了一個多月,如果還會有第三個被害人,這兩次之間的冷靜期未必會是一個多月。
因爲第一次實施犯罪,除非對方本來就是一個慣犯老手,否則必然是會戰戰兢兢。
說不定這中間的一個多月時間裡,犯罪嫌疑人也一直在通過各種途徑暗中觀察自己的‘成果’,確定風頭已經過去了,沒有什麼風險,這才踏實下來,也更加大膽,這纔有了現在的這第二次作案。
那麼如果這一次仍舊遲遲沒有動靜,讓嫌疑人覺得再次受到鼓舞,那麼與下一次作案之間的冷靜期很有可能會大幅度縮短。”
霍巖仔細想了想:“那按照你的這個說法,這一次我們調查這名女性死者的案子時,應該高調一些還是低調一些?
低調了怕對方以爲我們一直沒有什麼動作,急着實施下一次犯罪。
高調了又怕打草驚蛇。”
“怕打草驚蛇的前提是你知道在這一片草裡面藏着蛇。”寧書藝倒是並不太糾結這些,“咱們現在的情況是,根本就不確定‘蛇’在哪裡,更不知道‘蛇’準備要咬的人是誰。
與其沒有意義的低調,依我看倒不如高調一些。
通常系列犯罪的犯罪人都會在一次作案之後,潛伏在暗處,通過電視媒體或者網絡來了解外面的信息,判斷自己有沒有暴露的風險。
我們可以讓這個藏在暗處的嫌疑人知道,這個案子並沒有不了了之,但是又不會讓對方覺得自己已經暴露在了明處,必須要遠走高飛。
說實話,這個尺度和分寸還真不是特別好拿捏,回頭還得找董大隊去聊聊,看看他對這件事是個什麼看法。”
霍巖點點頭:“行,明天早上去找董隊談談。”
這一晚上兩個人各自找了值班室湊合了一宿,因爲節省了路途時間,第二天一早霍巖還叫上寧書藝出去晨跑了一圈,吃了個早飯,在董大隊到辦公室之後的第一時間就過去敲了門。
在聽他們說完手頭這個案子的情況之後,董偉峰也覺得寧書藝的判斷是很靠譜的。
“我覺得可行。”在斟酌過利弊之後,他最終點了頭,“兩個被害人,都是W市地界發生的,又都是選在了那種周圍比較荒涼且沒有被監控覆蓋的區域,由此可見,嫌疑人對於W市的環境還是比較熟悉的。
一般來說,這種系列案件的嫌疑人是不會輕易選擇到自己不熟悉的環境下莽撞行事的,所以只要不讓對方感覺自己被鎖定了,只是警方注意到了這個案子的程度,我認爲對方也不會輕易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倉惶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