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的態度讓寧書藝和霍巖都有些無奈,但是也沒有什麼辦法,只能先答應下來。
趙大寶留下來看看現場這邊還有沒有什麼需要幫忙的,讓寧書藝和霍巖先帶房東回去畫像,兩個人這才載着一直嘟嘟囔囔催促個不停的房東一起回局裡去。
“對了,你這房子裡面有沒有囤一些油漆?”半路上,寧書藝問。
“油漆?沒有吧……”房東一愣,隨即又想起了什麼,連忙改口,“哦,你還別說,有!
這要是你們不問,我都忘了!
之前我小舅子開了個什麼密室逃脫店,裝修的時候爲了省點錢,刷漆之類的活兒都是自己乾的,結果不知道是被人給坑了還是他自己算數算不明白,油漆買多了,剩下不老少,沒有用,也沒地方放。
正好我家那個破房子不是不住人麼,就說要堆我那兒,我就同意了。
怎麼了?那些油漆裡面有別的什麼惹事兒的東西?”
“沒有,我隨便問問。”寧書藝搖搖頭。
房東的回答已經解答了她之前的疑問,那些油漆果然不是兇手準備的,而是就地取材。
那潑油漆的這個行爲就屬於說兇手作案過程中的“靈光一閃”,不能算在作案動機和作案准備的行爲邏輯中。
很快兩個人就帶着房東回到局裡,找了畫像的技術人員,把房東交給了對方。
房東的記性確實是有些模模糊糊的,但是好在技術人員業務嫺熟,善於啓發,三問兩問,房東還真在他的啓發下回憶起了一些細節,但是這些細節雖然都是房東自己提供的,但是拼湊在一起的效果又怎麼都讓他覺得不是那麼回事。
調整來調整去都不滿意,房東表示自己沒時間了,局兒等着呢,他也需要清醒一下,今天受到的驚嚇比較大,一下子可能想不起來了。
把他強行留下來也確實是意義不大,寧書藝和霍巖只好跟他互換了聯繫方式,送他回去了。
再回到辦公室的時候,趙大寶他們剛回來,薰了一身的油漆味兒,回來拿了備用的換洗衣服就跑去沖澡祛祛味兒了。
羅威他們也已經回來了,看到寧書藝和霍巖,便問:“你們也纔回來?很棘手麼?趙大寶他們怎麼都一身味兒呢?”
霍巖點點頭,把那邊現場的情況介紹了一下,順便問:“你們也回來這麼晚,是不是有什麼不好處理的現場?”
“那倒是沒有,我們那邊現場簡單得很!”羅威擺擺手,“表面上看起來就是一個人在自己的車子裡面睡覺,結果可能是沒有熄火,關窗關門的,一氧化碳中毒了。
但是現在有個疑問就是他車子裡面的手機什麼的都沒有了。
所以暫時還不能確定到底是人在車裡睡覺死的,還是有人希望讓我們這麼認爲。
還得看最後的屍檢報告是個什麼結果,有沒有被人使用過鎮靜劑什麼的。”
到了晚上,兩邊的屍檢報告也一前一後出來了。羅威他們那邊的屍檢報告證實了死者的確是死於一氧化碳中毒,這一點和他們在現場分析的結論是相符合的。
而在那名死者體內發現了少量的鎮靜劑成分殘留,同樣也符合羅威他們的猜測。
於是那邊那一組的調查工作就順理成章地展開了。
而寧書藝他們這邊則稍微有一點困難。
那名女性的屍體被清理出來,但隨之而來又遇到了其他的問題,首先就是死者的面部竟然有許多外傷,從傷口所呈現出的樣子,法醫認定這是在死者死亡之後才被人用水果刀之類的銳器劃傷的,因爲當時被害人已經死亡,所以傷口並沒有活着的時候會呈現出的種種反應。
這些傷口雖然是在死後劃上去的,或許並沒有給死者的死亡過程造成更多的痛苦,但是依舊無法避免的給對死者的相貌辨認增加了難度。
另外,死者的十根手指頭的指尖也都有着非常嚴重的燒灼傷,使得法醫方面沒有辦法順利取得死者的指紋。
這就給確認死者身份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目前能夠得出結論的是,通過死者的骨齡可以推測她的年紀大概在22到26歲之間,後腦勺有一處鈍器擊打傷,但這並不是致死原因,致死原因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
在死者遇害之前,她還曾經與人發生過關係,至於這個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暫時沒有辦法得出結論,一來是沒有掙扎留下的傷痕,二來是和她發生關係的另一方應當也是有所準備的,所以並沒有在死者體內留下任何可以被視爲證據的體液。
所以現在可以有兩種推測,一種是死者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兩個人本來就有着某種熟悉且親密的關係,在兩個人發生過關係之後,兇手趁其不備打暈了她,並在之後將她掐死。
另外一種可能是兇手和死者並沒有那一層親密關係,趁其不備將死者打昏之後將其侵犯,得逞後又出手將死者掐死。
“這……”趙大寶有些犯難地看着新鮮出爐的屍檢報告,有些困惑,“你們說哪一種可能性更大?”
“這個現在還真說不好。”寧書藝也沒有辦法得出結論,“兩種可能性都可以做到邏輯自洽。
我只能認爲,死者手指的指紋被兇手通過燙傷的方式破壞掉,是爲了讓後續調查當中給確認身份增加難度。
至於臉上爲什麼也被劃成那樣,單純說是爲了給容貌辨認增加難度,這個倒是不太確切,畢竟那個出租屋裡,能夠拿來充當工具的鈍器還是找得到的。
假若說將死者毀容,是爲了隱藏死者身份,那幾刀很顯然是不夠的,有的是更徹底的處理方法,劃那麼幾刀雖說起了點作用,但是不大,所以我更傾向於那是兇手爲了泄憤才下的手。
在這種假設之下,第一種可能性可以假設是死者與兇手是比較親密的感情關係,但是女方可能有什麼背叛感情的行爲被男方抓到把柄,或者女方有了想要分開的心思,讓男方因愛生恨。
藉口着最後一次溫存或者以此彌補感情裂痕之類的名目,實際上是已經決定了要痛下殺手,在兩個人親密不設防的時候突然出手打昏死者,繼而將她掐死。
第二種可能性則是兇手和死者並不是那種可以自然而然發生關係的親密程度,兇手用某種藉口將死者騙到案發現場,然後動手偷襲了她,在她昏迷期間與她發生關係,之後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