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平定匈奴之亂後,晉陽城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依照晉蜀兩國達成的協議,晉陽城被一分爲二,城東由晉軍來控制,城西由蜀軍來控制,雙方的分界線就是晉陽城的中軸線唐明街。1357924?6/810
唐明街是一條貫穿於南門和北門之間的大街,爲了便於管理,晉陽城只留了東門和西門,方便晉蜀兩軍各自進出,南門和北門,則被完全地用沙袋土包給封死了。
進入晉陽城駐防的晉兵和蜀兵並不多,每方只有一千人,整整的一千人,既沒有多一個,也沒有少一個,這個數目是經過劉胤和當時的晉軍大都督羊祜口頭上商榷的。
一部的人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維持城內的治安是綽綽有餘的,但如果交兵打仗的話,卻是遠遠不夠的。
不過晉蜀兩國的主力大軍進軍冀州之後,晉陽這邊倒是平靜了下來,雙方各自守着自己的地盤,倒也沒有什麼交集,一直以來相安無事。
統帥蜀軍這一千人馬的是別部司馬王慶,王慶雍涼人,出身於金城郡,當年蜀軍在金城募兵時,將王慶招入了軍中,王慶弓馬純熟,武藝不錯,後來積功升至別部司馬,被調到晉陽擔任守備。
履職一年多來,王慶的任務相當地輕鬆,每天就是在城中巡遊一番,各處走動走動,基本上沒有別的什麼事。
唐明大街是王慶每日必來之所,這一條長達數裡的大街是晉蜀兩軍的分界線,處於敵對雙方的晉兵和蜀兵臨街而立,各自守着並不太寬的這條大街的兩邊。
唐明大街如今已是禁區,禁止一切商賈百姓通行,城西的百姓想到城東去,也只有從西門出城,再從東門進城,兜一個大圈子才能成行,本來是對門而居的兩家人,現在想見上一面,卻也得繞上很遠的一段路才行。
這讓城中的百姓頗多怨言,但一看到守唐明大街的兩邊士兵明晃晃的刀,陰森森的臉,就算是再大膽的百姓也不敢向前了,禁令就是禁令,不管任何人違反,都會被格殺勿論,這些平民百姓可不敢拿自己的項上人頭開玩笑。
唐明大街的路中央,堆放着一些拒馬和柵欄,似乎有意地將兩國的領地給分割開,但這障礙物也不全都有,許多的路段上,還是一片空白,但就算沒有障礙物,也無人敢越雷池一步。
王慶卻是少數幾個可以越過紅線的人,幾個月前,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慶意外地發現,統領晉軍的校尉居然是他的本家兄弟王應,王應原本也是金城郡人,幼時隨父母遷居河東郡,成年後應募入伍,擔任了軍中校尉,此次調任到晉陽來,連他做夢也想不到居然可以在這兒看到幼時的玩伴王慶。
意外地重逢讓兄弟兩個很興奮,全然地忘了他們之間敵對的關係,只要有機會,兩個人總要聚到一起,閒聊一下舊事,互道下離情。
秋天晉蜀兩軍在冀州爆發大戰的時候,晉陽城的局勢也一度變得緊張起來,雙方劍撥張,似乎大戰一觸即發。
不過冀州那邊打得如火如荼,晉陽這邊卻彷彿是一座被遺忘的城池,駐守着晉陽的晉軍和蜀軍,一直沒有接到開戰的命令,既然上頭沒有命令,雙方也只能是暫時維持着這樣的關係,僵持着,對峙着。
不過這似乎並不能妨礙王慶和王應兄弟二人來敘舊,每日茶餘飯後,有閒瑕的時候,王慶總會巡視到唐明大街,如果正巧可以遇到王應,王慶定然會與他多說一會兒的話或者送他一件東西。
轉眼之間冬去春來,晉陽城一切如舊,平靜的沒有一點的波瀾。
這日王慶拎了一罈酒,興沖沖地去找王應,這壺酒可是回家探親的老兵給他稍回來的家鄉酒,是王慶的老父老母聞聽找到王應之後特意釀出來的一罈好酒,飽含着濃濃的鄉情,王慶特意地準備與王應分享這罈美酒。
正巧今天也是王應當值,兩人在十字街頭碰了面,王慶哈哈大笑道:“兄弟,今天你可有口福了,看,這是什麼?”
王應疑惑地看了一眼,不就是一罈酒嗎,自從兄弟倆相逢之後,可是沒少喝酒,這有什麼稀奇的?
王慶看到王應疑惑的神情,故作神秘地一笑,打開了酒罈的蓋子,將壇口朝向了王應,道:“兄弟,你來聞聞?”
王應伸鼻一聞,恍然地道:“好熟悉的味道,難道是金城老家的酒?”
王慶得意地笑道:“這麼多年了,難得你還能記得這酒的味道。”
王應輕嘆一聲道:“記得小時候,我倆還一起到地窖裡偷酒喝,喝得醉得不行,出都出不了地窖,被你爹回來逮個正着,好一頓熊揍,不過那酒的味道,可真是一輩子也忘不了。”
王慶道:“那以後你們就舉家搬遷了,我爹一直後悔打你的那一頓,這不聽到你的消息,特意地釀了一罈酒,讓人捎到晉陽來,以表當年的歉意。”
王應道:“難得他老人家還記得這麼一件小事,只可惜……不說了,今天難得高興,你們兄弟共飲這壇酒如何?”
“好!老規矩,你一口我一口!”
兩人輪流地喝了起來,不時地開懷大笑,很快地一罈子酒就見底了,看到只剩最後的一口酒,王慶將罈子遞給了王應,道:“兄弟,這最後一口歸你。”
但王應動了,卻沒有接罈子,王慶很是納悶,正欲將酒罈子遞過去,只覺得小腹一陣冰涼,他吃了一驚,低頭一看,一把雪亮的插在了他的小腹之上,王應正是從罈子底下動的手,王慶絲毫沒有察覺。
酒罈子掉到了地上,碎了一地,酒香在夜空中瀰漫着。
“爲什麼?”王慶手捂着傷口,直直地瞪着王應,滿眼都是不可思議的目光。
王應面色蒼白,後退了一步,在月光之下,他的臉變得猙獰恐怖起來。
“不爲什麼,錯就錯在你我各爲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