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詩詞歌賦中,還是現代文學中,總能偶爾看到關於衛子夫以一頭烏黑靚麗的秀髮見寵於武帝的故事。然而,縱覽史書,卻難以從中尋覓到一絲一毫的蹤跡。
現今可查的,最早記載衛子夫發美的故事出自東漢文學家、天文學家張衡的《西京賦》。賦中描述說:衛皇后興於鬢髮之美,趙飛燕得寵於體態輕盈。另外,在志怪小說《漢武故事》中,有一段關於衛子夫的描寫。其內容大致與史書相符,唯細節之處稍有添加。其中一處寫到:“上見其發美,悅之,遂納於宮中。”。到了宋朝時期,類書《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三·人事部一十四》中更爲誇張的說:衛子夫因一頭秀髮被立爲皇后。雖《史記》、《漢書》中均未提及衛子夫發美與否,然後世詩文作品中多借此言衛子夫發美之典故。亦借衛子夫之鬢髮形容女子發美。
衛娘,即衛皇后子夫。因歌女得寵於武帝而立爲皇后,故詩詞中多用“衛娘”來形容姿容冶豔的女子。如:唐代詩人李賀的《浩歌》:“漏催水咽玉蟾蜍,衛娘發薄不勝梳。”。又如:宋代詩人姜夔的《秋宵吟》:“衛娘何在,宋玉歸來,兩地暗縈繞。”
梓童
梓爲木中之貴,古人以梓爲有子的象徵。皇帝立皇后,不僅是爲了母儀天下,更重要的是爲了建子嗣,承大統,以延續和維持王朝的長久統治,這是歷代帝王都極爲重視之大事。把建儲稱作立國本。因而皇后稱梓童,也正迎合了封建統治者的這種心理。關於這種稱呼的來歷有二種說法。其中一種源於志怪小說《漢武故事》。《漢武故事》的兩個版本都曾寫道:衛子夫新入宮,名字排在登記宮人的名簿的末尾,以至於一年多還沒有輪到衛子夫入侍武帝。後來武帝挑選宮中不中用的女子釋放出宮嫁人,衛子夫哭着請求出宮。武帝說:“我昨天夜裡夢見子夫的庭院裡生長了幾棵梓樹,這難到不是天意嗎?”於是在這天寵幸了衛子夫,衛子夫懷孕,生了衛長公主。
有人根據《漢書·外戚傳》“及衛思後廢后四年,武帝崩,大將軍霍光緣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號曰孝武皇后。”一句認爲,衛子夫自殺前被廢。甚至很多似是而非的“網絡歷史科普文”也抱有此種觀點,這是非常錯誤的。
首先,《漢書·外戚傳》“詔遣宗正劉長樂、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自殺”。可見,武帝“策”的內容即爲收回皇后璽綬。璽綬代表皇后實權,而武帝下詔可以理解爲,收回皇后實權(衛子夫支持太子起兵,武帝這個舉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皇后的名分仍然保留。這就有兩種可能,一是收璽綬時衛子夫自殺,正式的廢后詔書還未來得及下,廢后程序終結;二是武帝只是暫時收回皇后實權,待太子起兵事塵埃落定後再做出是否廢后的決斷,但衛子夫沒有給他這個機會。
其次,班固這句“衛思後廢后四年”,是爲下文霍光追尊李夫人爲孝武皇后做鋪墊。如果班固在上文中沒寫“衛思後廢后”五字,那麼承接下文的追尊行爲則會名不正言不順。而後來漢宣帝之所以能夠追諡衛子夫曰“思”,並將衛子夫以皇后身份厚葬,正是由於她沒有被廢的緣故,因爲廢后是沒有資格獲得諡號的。
至於班固在《漢書》中所表達的真實情況,只需用《漢書·外戚傳》中的數位廢后的記載稍作對比便不難得知。
“孝惠張皇后......獨置孝惠皇后,廢處北宮,孝文後元年薨,葬安陵,不起墳。”
“孝景薄皇后……立六年,薄太后崩,皇后廢。廢后四年薨,葬長安城東平望亭南。。”
“孝武陳皇后……使有司賜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於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璽綬,罷退居長門宮。...後數年,廢后乃薨。葬霸陵郎官亭東。”
“孝宣霍皇后……使有司賜皇后策曰:“皇后熒惑失道,懷不德,挾毒與母博陸宣成侯夫人顯謀欲危太子,無人母之恩,不宜奉宗廟衣服,不可以承天命。嗚呼傷哉!其退避宮,上璽綬有司。”霍後立五年,廢處昭臺宮。”
“孝成許皇后……許後坐廢處昭臺宮。...凡立十四年而廢,在昭臺歲餘,還徙長定宮。…天子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后藥,自殺,葬延陵交道廄西。”
“孝成趙皇后......貶皇太后爲孝成皇后,徙居北宮。...今廢皇后爲庶人,就其園。”是日自殺。立十六年而誅。”
對於衛子夫的記載則是:“孝武衛皇后字子夫…衛後立三十八年,遭巫蠱事起,江充爲奸,太子懼不能自明,遂與皇后共誅充,發兵,兵敗,太子亡走。詔遣宗正劉長樂、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自殺。黃門蘇文、姚定漢輿置公車令空舍,盛以小棺,瘞之城南桐柏。宣帝立,乃改葬衛後,追諡曰思後,置園邑三百家,長丞周衛奉守焉。”
從中不難看出,《外戚傳》中但凡被廢的皇后均在個人篇幅內交代被廢事宜,改稱“廢后”並以此結束。而衛子夫傳記部分則從開始到結束,無論是自殺、追諡都未曾出現一個“廢”字。全篇以“孝武衛皇后”開始,間以“子夫”、“皇后”、“衛後”,並以“思後”結束,不同於以上被自己丈夫所廢黜的皇后。
再次,廢后之大事,在皇帝本紀中亦皆有記載,
《漢書·景帝紀》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漢書·武帝紀》秋七月,大風拔木。乙巳,皇后陳氏廢。捕爲巫蠱者,皆梟首。
《漢書·宣帝紀》八月已酉,皇后霍氏廢。
《漢書·成帝紀》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許氏廢。
而《漢書·武帝紀》中有關衛皇后的記錄,則是【秋七月,按道侯韓說、使者江充等掘蠱太**。壬午,太子與皇后謀斬充,以節發兵與丞相劉屈氂大戰長安,死者數萬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殺。初置城門屯兵。更節加黃旄。御史大夫暴勝之、司直田仁坐失縱,勝之自殺,仁要斬。八月辛亥,太子自殺於湖。癸亥,地震。】始終未言衛皇后、衛太子被廢。
另外,有人以東漢臣子討論竇後是否應該配食漢桓帝所言——【後漢書卷五十六《陳球傳》曹節、王甫復爭,以爲樑後家犯惡逆,雖葬懿陵,武帝黜廢衛後,而以李夫人配食。今竇氏罪深,豈得合葬先帝乎?李鹹乃詣闕上疏曰:“臣伏惟章德竇後虐害恭懷,安思閻後家犯惡逆,而和帝無異葬之議,順朝無貶降之文。至於衛後,孝武皇帝身所廢棄,不可以爲比。今長樂太后尊號在身,親嘗稱制,坤育天下,且授立聖明,光隆皇祚。太后以陛下爲子,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爲母?子無黜母,臣無貶君,宜合葬宣陵,一如舊制。”】,《資治通鑑》寫到後漢篇章時亦原文抄錄了《後漢書》中這兩位臣子的發言,便認定衛後被廢。
第一,沒有廢后詔書如何算廢后?衛子夫非但沒有苟活等廢,她連無實權的皇后都沒當——因爲收走璽綬同時,皇后自殺,並沒給漢武帝進一步觀察和動作的機會。而漢武帝在衛後死後四年也沒有把那道廢后詔書補發公佈,更是在報車千秋一文中提到,“朕日一食者累月,乃何樂之聽?···曩者,江充先治甘泉宮人,轉至未央椒房···有司無所發···朕愧之甚,何壽之有?”。其遺詔令掖庭養視曾孫劉病已從未詔令某位妃嬪配食於他。
衛後妻抗夫權,雖然太子起兵是爲自保的“惶恐無他意”,但擅自弄兵、長安蒙難是事實。對於太子的開脫,武帝可以“子弄父兵,罪當答”。而在時人眼中,衛後作爲皇后,弄兵已是逾矩;作爲人母,衛後支持兒子子弄父兵;作爲妻子,爲子卻未爲夫。於公於私,武帝都實難爲她開脫,就更不可能把她遷葬到茂陵或單獨在桐柏爲她修建後陵——那意味着嫡系曾孫劉病已的即位資格將超過庶出少子的劉弗陵,而桐柏距離長安不足五里,除長安外,周圍亦無可作陵邑之縣。武帝臨終安排權臣輔政已是主少國疑,故亦不會再多此不妥之舉。而今天茂陵,在帝陵與衛青墓之間,位於帝陵東側這片本該屬於衛皇后陵址的一公里之遠的大面積區域,仍爲空地。
第二,研究西漢人物生平當首推《漢書》,豈得無視《漢書》而以《後漢書》所錄兩名臣子隻言片語爲準?《資治通鑑》對後漢書此部分原文抄錄可以不提,但在漢武帝部分,亦從未提及衛後爲廢后——“詔遣宗正劉長、執金吾劉敢奉策收皇后璽綬,後自殺。”
第三,後漢書中這個例子本身就說明衛子夫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廢后。因爲類比的對象——東漢竇皇后,並沒有被廢黜。爲什麼曹節王甫舉衛子夫,而不舉廢后薄氏陳氏霍氏這些正式被廢而不能配食或與先帝合葬的女人?
舉衛子夫正是因爲她是唯一一個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廢后卻沒有和皇帝配食、合葬!縱觀《史記》《漢書》包括舉例的《後漢書》,衛子夫被認爲是廢后的唯一理由就是她沒有和武帝配食,配食者是由霍光作主的李夫人。事實上,衛後沒有配食至關重要的一點即武帝死時巫蠱之禍尚未完全蓋棺定論,她雖然是不能自明自殺且沒有完全被廢,但在武帝下葬時任何人都不可能以她未退宮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廢后從而提議由她配食武帝,那就意味着太子劉據一脈的徹底平反,和嫡系劉病已超過庶出少子劉弗陵的皇位繼承資格!再者,配食亦非必須之舉:高祖劉邦追尊生母爲昭靈夫人,未令生母配食其父;成帝兩任皇后皆廢,其母王政君未詔令某位妃嬪配食成帝;“安漢公”王莽爲彰顯正統安撫百姓,甚至爲宣、元二帝起廟號,卻亦未爲成帝配食。
而與曹王相對,李鹹的觀點是竇太后當然要和先帝合葬——“而和帝無異葬之議,順朝無貶降之文”,爲了反駁曹節王甫所舉衛子夫作爲皇后也未能配食武帝——故竇皇后也不得配食,所以下一句必然卻也只是提了一句“至於衛後,孝武皇帝身所廢棄,不可以爲比”。而下文說服竇後應與先帝合葬的內容就與衛子夫再無關係。
兩方都僅根據衛後未配食武帝而認爲衛後爲廢后,卻都未能說明衛子夫是如何被廢——既無廢后詔書,亦未罷居離宮。衛子夫僅是他們爲支持自己觀點找的一項論據,且是在《漢書》中經不起推敲的論據,尤其是李鹹的發言。
最後,《漢書·武五子傳》開篇:【孝武皇帝六男。衛皇后生戾太子,趙婕妤生孝昭帝。王夫人生齊懷王閎,李姬生燕刺王旦、廣陵厲王胥,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不僅將衛氏依舊稱爲皇后,且將劉據置於劉弗陵之前。
而由班固的《漢書·續傳下》:
【詭矣禍福,刑于外戚,高後首命,呂宗顛覆。薄姬墜魏,宗文產德。竇後違意,考盤於代。王氏仄微,世武作嗣。子夫既興,扇而不終。鉤弋憂傷,孝昭以登。上官幼尊,類禡厥宗。史娣、王悼,身遇不祥,及宣饗國,二族後光。恭哀產元,夭而不遂。邛成乘序,履尊三世。飛燕之妖,禍成厥妹。丁、傅僣恣,自求兇害。中山無辜,乃喪馮、衛。
惠張、景薄,武陳、宣霍,成許、袁傅,平王之作,事雖歆羨,非天所度。怨咎若茲,如何不恪!進《外戚傳》第六十七。】
可見,班固將衛子夫寫在自呂雉至馮媛、衛姬的西漢皇后/皇太后一列,並沒有將其歸於廢后(孝惠張氏、孝景薄氏、孝武陳氏、孝宣霍氏、孝成許氏、孝元傅氏、孝平王氏)此列。
因此,當史料記載存在衝突之時,應該以相符者多的爲準。即,衛子夫並非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