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 這世界很危險

咱們比如說現在的馬雲,其實馬雲的長相咱們就不談了。這樣一個面相的人,大多數搞傳銷的人面相都比他合格。我看到過不少他出鏡的鏡頭,都是很簡單的白襯衫和西褲,最多一套西裝。

渾身上下也沒什麼閃亮的蜜蠟,天珠,大鏈子。這一點不妨礙他的氣場,誰會懷疑他沒錢?他身上一分錢不帶,到哪也一樣過得是人上人的日子。

那些女人接近上他,會和他討價還價,先轉賬後交易嗎?能和他說上幾句話,就是榮幸備至了,能夠得到寵幸更是覺得是難得的上位機會,怎麼會計較那些東西呢,倒貼都十萬個願意。

所以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從古至今,古今中外都一樣。蒲素現在交往的阿豪他們這種人,不需要任何擔保幾千萬的賬,比如辦手續,讓他們轉哪個賬號就轉了,換上其他人可能嗎?

幾百塊錢給乞丐他們都要考慮考慮,幾十萬的貨款都要先款後貨,幾千萬的數目在失去控制的情況下更是想都不要想。

他們之所以放心,無非就是互相瞭解,知道不會爲了這些錢跑路或者動其他心思,因爲得不償失,沒有傻瓜會那麼幹。

我最近喜歡在手機上看看百度新聞,很多男人爲了娶老婆或者討好女朋友,陷入各種網貸,無非就是爲了擡高自己身價,想要取悅別人而鋌而走險不擇手段。

甚至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某個地方的一個小夥子,因爲520這一天答應要給網戀的女朋友送個手機,而實在是沒錢,衝到手機店裡去佯裝選手機,然後搶了手機就跑。而且是騎着共享單車……案發後大概還沒幾個小時就被抓了。

我說句實話,這些人就不該有什麼交配權,這種腦子和智商就不適合繁衍後代。社會都進步到什麼年代了?這種事在國外大概還能做做,很多國家不是搞不起衆多的監控設備,而是羣衆抵制,需要一些隱私。

我們國內,安裝這些需要誰同意?不說天網,就說各家店鋪門口自發安裝的攝像頭,這年頭做了壞事你能往哪跑?而且大多數老百姓都拍手贊成。

爲什麼贊成?因爲不這樣,社會真的會很亂。法制節目天天播的節目基本都是先展示罪犯怎麼狡猾,機關算盡,潛伏僞裝,甚至戴上仿真人臉面具,各種反偵察手段全部使出來,結果案發後幾個小時就被抓獲歸案。

整個破案過程,就是調取監控。無論罪犯怎麼聰明,你都不會是憑空出現的,你到了案發現場哪怕看似是憑空出現,只要沿途監控一調取,終究是逃脫不掉的。

哪怕你從住的地方一出門就戴着面具,那麼順着你的行進路線,直接一路回溯直接就能把你鎖定。半路喬裝改扮更是沒用,因爲基本監控是無縫連接。就算幾個路口沒有攝像頭,只要把搜索範圍擴大一點,終究是跑不掉的。

我猜想,法制節目反覆播放這些案例,就是告訴大家不要再搞了,沒意義的,跑不掉。之前技防技偵手段跟不上的時候,要說有點僥倖心理也就罷了。現在完全不要抱有任何幻想,我敢說現在誰還只要敢做壞事,涉及暴力刑事犯罪,分分鐘破案,落網是毫無疑問的。

就算跑得快,抓不住,餘生日子也不好過,就算抓不住早晚也要去投案。因爲現在網上追逃太厲害了,車船機票都需要身份證,住個旅社賓館也要。

甚至桑拿澡堂裡過夜都要刷身份證,過了12點,服務員一個個拿着手電筒把客人叫醒下去開箱刷證件去,沒帶證件的,那只有買單走人了。

所以現在這年頭,要是真是不幹壞事活不下去,那也最多隻能走走經濟犯罪的路子了,這種案子有的比較好扯皮,而且不是暴力犯罪,相對司法也寬容了許多。

這就和貪污幾個億都不一定死刑的道理是一樣的。你拿個刀去搶劫,得手哪怕一毛錢都是3年以上。

90年代那時候和現在完全不一樣。比如勁鬆他們毆打阿易,這樣的案子在現在一樣是分分鐘告破,根本不要想有什麼僥倖心理。坐火車來作案,順着監控查到車站,一查座位購票身份證也跑不掉了。

從南州開車來桑海?哪怕從南州就開始套牌一路上走國道躲過檢查,最後也一樣跑不掉。因爲監控總能回溯到你這輛車是從哪裡出發的,勁鬆他們是從哪上車的,只要查到這裡,就不需要查車了,開始查人,那幾個人分別從哪來的,一樣的道理,無論如何躲不開的。

當時那種情況下,各個方面漏洞很多,有些莫名其妙發達起來的人,都多多少少有不少黑歷史。不過有的人幹了一票虧心事以後老老實實做人,安安心心做生意從此以後也就是個好人。

而有的不知收斂,繼續犯案,那下場也是一樣。

90年代大多數犯罪,只要不是當場被抓獲,罪犯以後小心謹慎,而且不是命案這一類,基本這輩子早就安全了。當時沒破獲的,現在也過了追訴期就算去自首,晚上也回家了。

警察破案基本也是有個邏輯的。比如殺人案件,一般不是情殺就是仇殺,或者就是爲財。一般都是從身邊人開始追查,多多少少有點線索。

但是一個莫名其妙的人上去把他弄了,則一點頭緒都沒有。從被害人生活裡來說完全是不存在因果關係的,警察又上哪去查?

現在有些案子,比如命案,屍體發現以後首先是確定被害者身份。確定不了也是無從查起,監控是有,但是怎麼查?

但是一旦確定被害人,先從身邊人排查,然後現在的手機通話記錄和微信等等聯繫方式,終究是能查出線索的。死前最後一個聯繫人是誰?很容易就得出線索。

最後一個聯繫人約的在哪見面?哪怕他不是兇手,從受害者出現的最後的地方開始排查監控,好了,查到這一步就回到監控那個必殺環節了,

罪犯把手機丟了也沒用,清單一打就出來了。微信記錄騰訊都保存的好好的,公安需要立刻上交。

以前哪有這些東西?哪有這些手段?只要案發現場沒有目擊者或者和受害人牽連不大的,幾乎都躲過了刑罰。

那年頭很多案子最後被告破,都是因爲不是單獨作案。只要有幾個同案犯,這世界誰也不能對別人負責打包票。能管的好自己,不代表能管好別人。只要不是一個人做的事情,很難說可以滴水不漏。

三個人作案,兩個人都金盆洗手了,還有一個繼續作案,結果因爲其他事被抓緊去,審訊過後交代了,有的是扛不住,有的是想立功減刑,等等等等。

很多罪犯同夥之間以爲只要訂立好攻守同盟,相互對好口供,並且發誓不彼此出賣,就萬無一失了。抱着這種想法的人,現在都在裡面剃着光頭在車牀上幹活,等家屬接見日。

公安審訊那一套我也不說有多強大,只是一般人的心理素質安全是承受不了那種氛圍的。原本就心虛,撒謊,同一個問題反覆問幾次,破綻馬上就出來了。

因爲編造的畢竟是編造的,細節上面反覆多問幾遍,馬上就會有出入,再細問很快就會不能自圓其說,心理崩潰是早晚的事情。

現在不讓刑訊逼供,是司法文明的進步。蒲素中專同學,偷了一家糧油加工廠的方便麪,蹬着三輪車在馬路上,幾個人開心的不行,結果被聯防隊晚上巡邏攔下來盤問。

第二天來找蒲素,找到蒲素家,幾頓沒吃飯,蒲素給他們打雞蛋下面條,被抓進去的同學,掀開衣服,後背上被抽打的和斑馬一樣,其實那時候他們還算是未成年人。

聽同學說,在裡面看到其他外地的被打的還要慘。那時候警察部門好像有點變態分子,打人成習慣了,那真是擡手就打,電棍滋滋的就捅,哪管有沒有必要。

其實哪裡需要刑訊逼供,就坐在前面審訊椅子上,慢慢嘮家常大多數人也給嘮崩潰了。現在不打人,也沒有幾件破不了得案。

警察是專業吃這碗飯的,而且從警校裡培訓開始,就是怎麼對付壞人。工作以後更是見到的犯罪分子,比我們走的橋還多。

有一句話叫做“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大概意思就是:現在正在發生的、將來還會發生的事情,在過去就都已經發生過。也就是說有些【規律】是無法避免的。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卻從來沒有忘記回頭去拉上來不及上車的人。它總是披着不同的外衣,有的時候連衣服也不換,在一次次地粉墨登場中,重現自己永不過時的套路。如果以史爲鑑可知興替,人類只怕早已征服宇宙。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只要是陽光普照的地方,似乎總逃不過這一定律。

所有之前犯罪的,現在正在犯罪的,以及策劃將來犯罪的那些人,除了一些激情犯罪,出於男人尊嚴或者酒後或者一時遭受刺激的以外,都以爲自己的手段別出心裁,花樣翻新,其實只要檢索下歷史,統統都是別人玩剩下的東西。

古人的腦袋瓜子大多數比現在人要好。人類發展到現在,依靠的就是少數人類精英,纔有了電,有了電波以及鐵疙瘩能上天飛翔,能入水不沉等等。

至於大部分人,我不是看不起,包括我自己在內恐怕鑽木取火這個技能都不一定能熟練掌握。新時代的犯罪肯定有別於過去,但是仔細查閱一下,也是換湯不換藥,套路還是那個套路。只是換了個皮而已。

前面說警察破獲命案有固定邏輯,情殺、仇殺、財殺……事實上,再過多少年還是這個套路。極少有隨意獲取目標要人性命的案件,碰上神經病無目的隨意殺人畢竟是少的。

這裡要說一下爲了尊嚴殺人。其實有的罪犯雖然必須要接受嚴懲,但並不是沒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比如“honor kill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榮譽殺人。

如果男人被戴了綠帽子,在開門回家看到自己老婆和別的男人滾在牀上,抓起廚房的菜刀,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砍幾刀砍死了人。

這樣的罪犯,通常我不會歧視他們。激情犯罪,只不過運氣不好而已,把人弄死了,最多不該拿刀,拿棍子打幾棍子出氣就算了。不過也就是隨口說說,換了大部分男人哪管那麼多,摸到什麼是什麼,弄了再說。

男人榮譽應該也很重要的吧。

再比如帶着媳婦回家的路上,碰上一個喝多了的流氓,非要尋釁滋事調戲自己老婆,好言相勸不行,還動手動腳,然後一時惱怒一拳打瞎了對方的眼睛,這樣的性質連防衛過當都不算,只能算是故意傷害,然後判刑進去關幾年,也是屬於運氣不好。

運氣好的那一拳把人家眼睛打腫了,等110來了進去賠個幾百元錢,雙方經過警察調解寫個協議書就回家吃飯了。

很多時候罪犯和好人就是一步之遙,在我看來只要打過架然後沒啥事的,都是屬於運氣好的,因爲同樣一拳一腳,後果可能截然不同。

要麼自己捱了一拳一腳,被打死或者傷殘,那屬於倒黴,對方也倒黴。要麼自己一拳一腳把別人致死致殘,那也一樣,雙方都倒黴。

比如蒲素,難道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他出逃是因爲踢了肇事司機一腳,造成了嚴重後果。其實,他是見義勇爲的行爲。

而且那個公交公司的胖大姐,事後也爲他證明了,但是沒有用。大多數我們的司法是看後果,不管起因。

現在不知道是不是改了。以前是兩個人打架,哪怕對方不依不饒先動手,而自己沒辦法才還手反擊,挑釁的結果反而被打的很慘,那麼還手的那一方還是要承擔責任。

不構成刑事責任的請賠錢,構成刑事的對不起,請先坐牢再賠錢。

前幾天一個新聞,一個老頭,公交車上看到小夥子不讓座,上去抽了小夥子幾個耳光,結果自己倒地猝死,我也不知道這個案子該怎麼判罰。那個小夥子假如還嘴或者對着老頭伸了一個指頭,我敢說就要吃不了兜着走。

其實仔細想想,這個世界真的是很危險,能平平安安的活那麼大,每個人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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