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萬私賣槍彈使用權 運動協會負責人遭訴

臺中市運動協會提供槍械會員使用,南投檢警循線查獲。(南投地檢署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槍枝使用權也能用買的?臺中市某運動協會陳姓會長張姓秘書,爲收取會員會費,竟讓會員以105萬至120萬元不等金額、購買射擊槍枝「專屬使用權」,還讓會員將槍彈帶回家保管。南投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2人起訴。

鄭姓男子持有制式霰彈槍1支,以及改造霰彈35顆,日前到國姓山區打獵,被警方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鄭姓被告自稱是臺中市某運動協會會員,槍、彈都由運動協會提供。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姿倩認爲,該運動協會任由會員使用槍、彈,事態嚴重,即指揮南投縣警局刑警大隊、南投警分局溯源追查,在南投縣、高雄市、臺中市多處搜索,查扣該運動協會不法外流的制式手槍3支、子彈1700餘發,另有槍管彈匣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偵查發現,該運動協會陳姓會長及張姓秘書,明知射擊運動的槍枝、子彈,依射擊相關的國際運動總會競賽規則規定,專供射擊比賽或運動所使用,且射擊運動團體或會員必須依照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規定程序,陳報主管機關,並會同槍彈庫房所在地員警清點後,才能將射擊運動槍枝、子彈攜出庫房。

但兩人爲圖收取會員會費,吸引會員以105萬元至120萬元不等金額、購買射擊運動用槍枝的「專屬使用權」,並對外宣稱只要加入會員,即可任由會員將槍彈攜出槍彈庫房,自行保管制式手槍、子彈,使得蔡姓高姓、謝姓、廖姓及鄭姓會員(均另爲不起訴處分)誤認此爲合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