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與繼父亂倫產女 逼母親離婚!

江西江南都市報報導劉芳婷父女悲劇。(圖/取自網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江南都市報》報導於都縣一宗家庭亂倫悲劇,一名15歲少女童繼父生下一女後,逼迫父母離婚,繼父被刑11年。

女孩劉芳婷(化名)今年只有15歲,兩年前與繼父劉昌國(化名)私通併產下一女,女兒現已一歲多。在嬰兒的出生紀錄本上,繼父劉昌國的簽字是用父親身分。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而剛出生的嬰兒應該稱呼劉昌國爲外公,怎麼成了孩子的父親呢?

家住贛州市於都縣的女童生母長虹(化名)透露,她的丈夫劉昌國與女兒芳婷離家出走已經兩年多了,兩人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她帶着只有幾歲的兒子艱難生活

黃長虹說,嫁給劉昌國之前,她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那1996年,她嫁給當地一個男人,婚後第二年便生下女兒劉芳婷。然而,因爲婆婆重男輕女思想非常嚴重,孩子的父親選擇了離婚。

離婚之後,帶着年幼的女兒劉芳婷,黃長虹回到孃家生活。從此以後,黃長虹將女兒放在孃家帶,自己外出打工,希望給女兒一個好的未來。

2006年2月,經人介紹,她和劉昌國結婚。劉昌國家庭貧困,而且年齡還比黃長虹小3歲。婚後,劉昌國當水泥工,而她做小工夫妻倆起早摸黑地奔波,日子逐漸好了起來。在婚後的第二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

黃長虹很後悔,當初發現丈夫劉昌國和女兒劉芳婷之間的微妙關係時,沒有進一步制止。

她回憶,2009年,她洗衣服時候,在劉昌國的褲子口袋裡發現了一封女兒寫給劉國昌情書內容十分肉麻。當黃長虹發現女兒和丈夫之間有了曖昧關係後,她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選擇將女兒接回孃家居住,自己外出打工。

就在這期間,每到週末,劉昌國便到學校將劉芳婷接到家裡住,2009年下半年,兩人發生了關係。當時時女的只有12 歲。2010年3月,劉昌國帶着劉芳婷私奔。2011年3月,劉芳婷在醫院生下一名女孩。

到了今年4月的一天,黃長虹的手機上出現一則簡訊:「我是劉昌國現在的妻子,我們在一起同居已經兩年多了,而且也生了女兒,請離婚吧……。」

黃長虹報了警。今年5月,警方在劉昌國和劉芳婷打工所在地江蘇,將劉昌國拘捕歸案。

日前,於都縣法院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劉昌國身爲被害人之繼父,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利用撫養、監護關係對其姦淫,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道德淪喪,與被害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並致被害人未滿14歲即產下一女嬰實屬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刑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昌國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被告人劉昌國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