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棄70億元食物!超商「賺錢狠招」曝光 加盟店:過期品丟到厭世

▲便當保存時間短,超常被報廢。(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超商每天都會點清點出過期食品,但被丟棄的商食物加起來超大。IFRA中華國際連鎖加盟交流權益促進會表示,4大超商總公司規定說「進貨量須超過銷貨量一定比率」,但銷貨量不可超過進貨量的95%,導致有5%進貨賣不掉,最終過期丟進垃圾桶,「一間超商每天平均丟棄2000元的食物,全臺灣超商超過1萬家,等於每年共浪費70多億元食物。」

臺灣便利超商密集度全球第2,每2211人就有一家,4大超商競爭極爲激烈,各個推出獨家商品吸引顧客上門,不僅要服務多樣化,連店內小細節都要掌握,把架上的商品補足齊全,增加豐富感,吸引顧客掏錢購買。

對此,IFRA林理事表示,超商總公司教育或加盟主不斷灌輸員工說,店鋪所有的陳列一定要豐富陳列,這樣纔不會造成機會損失,不過也因爲這個關係,就會有很多東西過期被丟掉,「一家店若是一天丟一個麪包,全臺一萬多家店家,你看就有多少個麪包被丟棄。」

▲IFRA爆料指出,超商爲了吸引顧客,會故意補大量的貨擺在架上。 (示意圖/資料照)

IFRA統計數據統計顯示,一間超商每天若是丟棄2000元的剩食,全臺超商超過1萬間,換算下來一年就會浪費70多億元食物。根據《聯合報》報導,4大超商總公司常要求店家增加進貨量,銷貨量卻不可超過進貨量的95%,就等於說約有5%的剩食會不掉,最終過期只能被丟棄,甚至有加盟業者感嘆說「丟到厭世」。

若是有加盟業者不配合總公司政策訂貨,就會收到「改善指導單」被要求乖乖配合,不然會影響到未來的加盟權利。IFRA會長陳縯家表示,還是有許多加盟業者向總公司反映,但得到的是「貨架陳列要有豐富感」、「不能讓客人買不到等理由。對此,超商則反駁說,並沒有強制店家進貨,都有采取數據分析。

▲這種冷藏飲料也常過期而被丟棄。(示意圖/資料照)

2017年就曾爆出統一超商加盟店與總公司簽約後發現,並未得知完整訂購商品資訊,導致實際經營時才被總公司要求需訂購一定數量商品,或進貨量須大於銷貨量,以維持固定存貨量比例。有加盟店透露,若不依總部要求訂貨曾遭處罰,或是受到警告,甚至得參加相關檢討會議,以及影響後續加盟店營運評分考覈等。

針對此受騙爭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決議指出,統一超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令超商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並於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爲,並處以500萬元罰鍰。同時也提醒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說明相關限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