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第二週A股13家公司現環境風險 兩家違法使用林地被罰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陳俊傑

超審批範圍違法使用林地,中國中鐵(SH601390,股價6.33元,市值1566.81億元)控股公司被罰64萬元;超標排放廢氣,中材國際(SH600970,股價11.25元,市值297.26億元)控股公司收到19.9萬元罰單……2月第二週,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週報第148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非政府)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於31個省區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佈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週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佈“A股綠色週報”,旨在藉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根據2月第二週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1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週綠鑑:中國中鐵控股公司違法使用林地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13家上市公司。其中,9家屬於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13家上市公司背後有173.6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中鐵控股公司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因超審批範圍違法使用林地,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罰款約64.73萬元。

文號爲“晉林罰決字﹝2023﹞第040036號”的處罰書顯示:“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於2022年7月~11月在實施青蘭高速黎城至霍州段項目工程時,超審批範圍佔用大南坪林場林地棄渣,違法使用林地面積爲7044.07平方米(合10.57畝),其中嚴重毀壞面積爲930.10平方米(合1.40畝),地類爲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爲省級公益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處罰。

處罰內容如下:一、責令限期於2024年7月31日前按照《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使用林地案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恢復被毀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二、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的罰款,罰款約64.73萬元。

2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中鐵,接線人員表示,會去了解處罰的實際情況。

此外,在本期數據中,龍源電力(SZ001289,股價18.39元,市值1541.44億元)控股公司龍源靜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也因超審批範圍佔用林地,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罰款24萬元。

文號爲“晉林罰決字﹝2023﹞第040045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6月,龍源靜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在實施龍源靜樂婆娑風電場擴容項目時,超審批範圍佔用林地。經確認該單位違法佔用杜家村中心林場林地面積2678平方米(合4.02畝),涉案林地地類爲喬木林地,林地類型爲省級公益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被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處罰。

同時處罰如下:一、責令限期於2024年7月31日前依據《龍源靜樂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婆娑風電擴容項目)佔用山西省管涔山國有林管理局杜家村中心林場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恢復實施方案》恢復被毀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二、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的罰款,罰款約24.1萬元。

環保處罰:中材國際控股公司超標排臭氣收罰單

中材國際控股公司淮南中建材騰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被收錄。

文號爲“皖淮南環﹝潘﹞罰﹝2024﹞5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1月29日,受潘集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安徽海恆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公司開展環境檢測。檢測報告(報告編號:AHHH檢字2023112803)顯示2023年11月29日20:09~21:42該公司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下風向廠界外2mG3臭氣濃度值爲24,下風向廠界外2mG4臭氣濃度值爲32,超過該公司排污許可證載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廠界臭氣濃度限值2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被淮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9.9萬元。

2月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中材國際的公開電子信箱發送採訪函。同日,記者致電中材國際,接線人員表示,會向領導彙報相關情況,如有最新情況再向記者反饋。截至發稿前,記者未獲得進一步的反饋。

此外,實樸檢測(SZ301228,股價8.20元,市值9.84億元)控股公司合肥實樸醫學檢驗所有限公司因相關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全部建成即投入生產,被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5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爲“皖合環罰﹝2023﹞71號”的處罰書顯示:“合肥實樸醫學檢驗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全部建成投入生產。”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被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5萬元。

近年來,隨着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於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實習生鄧宇瀚、王可欣、劉笑塵、李庚堯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