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部「偷情壞壞片」遭外流 北農駐警怒提告 二審再敗訴

北農駐警代徐隊長與女員工婚外情,2018年間性愛片還遭流出,他怒向下屬提告妨害電腦罪,上訴二審仍敗訴。(中天新聞蘇育宣翻攝)

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婚徐姓駐警代隊長遭媒體踢爆和女員工搞婚外情,不僅在辦公室錄下情慾流動過程,更大剌剌將影片存放於公用電腦中,數量多達30部。徐男懷疑是林姓駐警夫妻流出影片,怒告2人妨害電腦使用、加重誹謗等罪,一審因證據不足判處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院維持原判

據悉,2018年3月22日有媒體報導,指時任駐警隊代隊長自2007年起,和北農女員工搞婚外情,偷情地點包括辦公室及摩鐵,並留下30部性愛影片,代隊長面對記者求證也默認,強調已是過去式。

北農啓動內部調查,訪談駐警隊小隊長時,小隊長證稱林男承認透過朋友找媒體爆料,另新聞中受訪者衣着手部特徵林妻相似,北農因此認定林男違反公司紀律,予以懲處,代隊長也對夫妻倆提告,臺北地檢署2019年偵結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與代隊長素有嫌隙利用從事勤務、排假等總務工作接觸代隊長電腦,從中竊取性愛影片,再與妻子共謀向媒體爆料,涉犯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妨害電腦使用等罪。

北院審理髮現,代隊長在辦公室使用的電腦,是北農公司配發,每個駐警隊員都可進入辦公室,均有可能接觸到電腦;其他駐衛警也證稱,林男有自己專用電腦,辦公不會接觸同仁的電腦,也不曾看過他使用代隊長的電腦。

此外,北農人評會只根據小隊長供述,就認定林男是爆料者,其他駐警隊員的約談紀錄,均稱看不出新聞中的受訪者身分合議庭無法僅憑手部特徵,認定林妻是受訪者,遂依證據不足,判決林男夫妻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徐男在審理與偵訊說詞對不上,且該理由不足作爲判罪依據,再加上檢方仍以相同說詞上訴,以此斷定原判並無異,9日駁回上訴,維持第一審無罪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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